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谅解书 xx年xx月xx日xx时,司机xx驾驶xx车于xx路段与xx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
案发后肇事者xx立刻向警方报案,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xx积极与被害人xx的亲属协商赔偿相关事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
xx赔付xx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现已支付了前期全部赔偿款xx元。
对于xx的死亡,肇事司机XX向我们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歉意,且在经济情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协商经济赔偿,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
作为死者的家属,我们对于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判处。
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在法庭裁量刑罚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条件或情节之一,谅解书则起到有效的证据或认定依据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谅解书必有一个主要家属签字即可(这些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应该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人都签字的。
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1、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3、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4、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刑事谅解书
那就会有麻烦,如果不签字的那人要求严惩,主要以上责任的肇事者就会有牢狱之灾。
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在法庭裁量刑罚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条件或情节之一,谅解书则起到有效的证据或认定依据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谅 解 书
致: 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我是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的被害人 。
鉴于我与被告人 在以往素无任何过节或矛盾,此次事件系因误会和琐事偶然引发。事后,被告人 的家属已经多次向我赔礼道歉,诚恳积极,并积极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
因此,我已对被告人 的行为表示完全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刑事谅解协议因涉及到刑事法律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公法的性质,故有的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谅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监督。
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1条之补充规定,刑事谅解发生在检察官公诉之前,调解决定权在于检察院,检察机关对于刑事调解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a项规定,在适当的情形下,检察官与法官应促成和解,但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思。
而我国的刑事谅解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监督是缺位的,若容许被追诉者可以花钱求刑、受害方漫天要价,即满足了金钱的数额就予以谅解,否则就不谅解,势必弱化国家的刑罚权。因此,我们在强调谅解协议公法性时,限制就成为一种必然,即谅解协议的核心要求——赔偿数额,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坚持“填平损失原则”,受害人应当被告知“不得从赔偿中获利”,即谅解协议中金钱和劳动服务的总和应等于实际损失。
另外,对于被追诉者的量刑来讲,不能单从是否满足受害者的赔偿要求方面考虑,而要重点侧重于被追诉者的赔偿努力和态度,即在受害人漫天要价的情形下,只要被追诉者已经尽了个人努力并作出了适当的付出,即使未达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也应对其酌情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过分夸大被害人谅解书作用 加大了刑事谅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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