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掌握质量检验的基本概念。 2。
掌握质量检验的基本要点。 3。
了解质量检验的主要功能。 4。
掌握质量检验的步骤。 5。
熟悉产品验证及监视的概念。 二、产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方法 1。
掌握理化检验、感官检验、生物检验、在线检测的基本概念。 2。
熟悉理化检验的内容。 3。
熟悉感官检验的内容。 4。
了解生物检验的内容。 5。
熟悉在线检测优点和局限性。 6。
了解在线检测的应用。 备考重点 1。
质量检测的意义 检测就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是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1)对产品而言,是指根据产品标准或检测规程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观察适当时进行测量或试验,并把所有得到的特性值做比较,判定出各个物品或成批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2)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 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2。质量检测的基本要点 (1)一种产品为满足顾客要求或预期的使用要求和政府规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要对其技术性能。
安全性能、互换性能及环境和人身安全、健康影响的程度等多方面的要求作出规定,这些规定组成产品相应的质量特性。 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质量特性要求,同一产品的用途不同,其质量特性要求也会相应不同。
(2)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要求一般都转化为具体的技术要求在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其他相关的产品设计图样、作业文件或检验规程中明确规定,成为质量检验的技术依据和检验后比较检验结果的基础。 经对照比较,确定检验的每项质量特性是否符合标准和文件规定的要求。
产品适用性是重要的质量特性。 (3)产品质量特性是在产品实现过程形成的,是由产品的原材料、构成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如零部件)的质量决定的,并与产品实现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设备能力甚至环境条件密切相关。
因此,不仅要对过程的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合格上岗,对设备能力进行核定,对环境进行监控,明确规定作业、过程方法。必要时,对作业、过程参数进行监控。
而且还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判定产品的质量状态。 (4)质量检验是要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取得证实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据。
因此,需要有适用的检测手段(包括各种计量检测器具、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等),并且对其实施有效控制,保持检测所需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及一致性。 (5)质量检验的结果,要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的产品图样、过程(工艺)文件或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对比,确定每项质量特性是否合格(符合),从而对单件(项)产晶或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
(6)质量检验要为判断产品质量符合性和适用性及决定产品质量重大决策提供正确、可靠依据,这就要保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正确和准确。 3。
质量检验的主要功能 (1)鉴别功能 根据技术标准、产品图样、作业(工艺)规程或订货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检测、检查方法观察、试验、测量产品的质量特性,判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求,这是质量检验的鉴别功能。 (2)“把关”功能 对鉴别发现的不合格品把住不交付预期使用的“关口”。
(3)预防功能 ①通过过程(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 ②通过过程(工序)作业的首检和巡检起预防作用; ③广义预防作用。 (4)报告功能 为了使相关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评价和分析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把检验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经汇总、整理、分析后写成报告,为质量控制、质量改进、质量考核、质量监督以及管理层进行质量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依据。
4。质量检验的步骤 (1)检验的准备。
熟悉规定要求,选择检验方法,制订检验规范。在检验的准备阶段,必要时要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确认能否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
(2)获取检测的样品。样品是检测的对象,质量特性是客观存在于样品之中的,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后,可以说样品就客观决定了检测结果。
获取样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送样,另一种是抽样。 (3)样品和试样的制备。
(4)测量或试验。按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察、测量、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
测量和试验前后,检验人员要确认检验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试样状态正常, 保证测量和试验数据的正确、有效。 (5)记录和描述。
对测量的条件、测量得到的量值和观察得到的技术状态用规范化的表格和要求予 以记载或描述,作为客观的质量证据保存下来。 (6)比较和判定。
由专职人员将检验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每一项质量特性是否符 合规定要求,从而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 (7)确认和处置。
检验有关人员对检验的记录和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产品(单件或批)是 否可以“接收”、“放行”作出处置。
5。产品验证的概念 验证是指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它是一种管理性的检查活动。 6。
监视 监视是对某项事。
化学检验师是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1)标准化计量质量基础知识
(2)化学基础知识(包括安全与卫生知识)
(3)分析化学知识
(4)电工基本知识
(5)计算机操作知识
(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考试教材章节目录
前言
模块一 化验室的分类和基本设施
项目1 车间化验室建设方案设计
项目2 车间化验室内部仪器设备配备及安全设计
单元测试题
模块二 分析样品和纯水的制备
项目1 采样
项目2 试样预处理
项目3 纯水的制备与检验
单元测试题
模块三 天平
项目1 天平零点和灵敏度的确定
项目2 天平称量练习
单元测试题
模块四 溶液的配制及浓度计算
项目1 物质的量浓度溶液的配制
项目2 标准溶液的配制和计算
单元测试题
模块五 定量分析
项目1 定量分析中的误差
项目2 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项目3 有效数字的运算
单元测试题
模块六 滴定分析计算与数据处理
项目1 滴定分析的计算
项目2 分析结果数据处理
单元测试题
模块七 容量分析
项目1 常用玻璃仪器洗涤及干燥
项目2 滴定管的使用
项目3 移液管和容量瓶的使用
项目4 溶液酸碱度的计算
项目5 酸碱滴定终点练习
项目6 缓冲溶液及其pH值的计算
项目7 碱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项目8 酸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项目9 食醋总酸度的测定
项目10 混合碱的测定
项目11 配位滴定的有关计算
项目12 EDTA标准溶液的标定
项目13 T业用水总硬度的测定
项目14 海水中钙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项目15 铅、铋混合溶液中铅和铋的连续测定
项目16 氧化还原滴定的有关计算
项目17 高锰酸钾标准溶液的标定
项目18 过氧化氢含量的测定
项目19 胆矾中CUSO4·5H20含量的测定
项目20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标定
项目21 原盐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单元测试题
模块八 重量分析
项目1 重量分析基本操作
项目2 洗涤盐中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项目3 重量分析有关计算
单元测试题
模块九 仪器分析
项目1 酸度计的使用和溶液pH值的测定
项目2 电位滴定法测定醋酸的浓度及解离常数
项目3 氟离子选择性电极测定水中微量氟
项目4 老卤中铁离子含量的测定
项目5 水中微量cr(Ⅵ)和Mn(Ⅶ)的同时测定
项目6 直接电导法测定水的纯度
单元测试题
化学检验工(中级)技能鉴定理论模拟试题A卷
化学检验工(中级)技能鉴定理论模拟试题B卷
化学检验工(中级)技能操作试题
附录
附录A 各模块习题参考答案
附录B 化学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附录C 常用玻璃仪器的名称、用途一览表
附录D 酸、碱的离解常数表(25℃)
附录E 常用缓冲溶液的配制
附录F 配合物的稳定常数
附录G 金属离子的1鲋。值
附录H 标准电极电位(18~25℃)
附录I 条件电极电位
附录J 难溶化合物的溶度积(18~25℃)
附录K 常见化合物的俗名
附录L 常见化合物的摩尔质量
楼上介绍的是传统的检测方法,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是没有办法操作和检测的。目前在市场上还有好多快速检测方法和仪器。
一、食品样品的采集及前处理
1、采样要求
进行食品检验,是在整批被检食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检验样品,而对样品进行检验的结果用来说明整批食品的性状。因此,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采样条件、包装情况等,外地调入的食品应结合运货单、兽医卫生人员证明、商品检验机关或卫生部门的化验单、厂方化验单了解起运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品质情况,并填写检验项目及采样人。
2、采样数量和方法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鉴于采样的数量和规则各有不同,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它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物质。
(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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