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 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 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 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 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 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 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 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 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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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或其他应收款核算。
社会保险一般是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相关规定,养老和医疗保险有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为企业负担。
社保费用实际上是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款项,属于一种职工薪酬,所以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归集核算。
代扣代缴社保实际上是指企业为了统一支付社保费用,从个人手上代扣款项一起缴纳。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有两种,
第一种是企业内部职工的社保,个人负担的部分。
这种情况,需要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同时,企业承揽对应的企业部分社保费用。
这种情况的社保会计处理分录为:
1、计提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的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个人负担的加上公司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即所谓挂靠方式,企业不负担社保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每月个人缴纳足额的社保给企业,企业代个人缴给社保局。这种情况实际是该个人与是否企业职工没有关系,所以不需要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核算,而用其他应收款(先缴纳后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先收款再缴纳)科目来归集核算;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收到个人交来的社保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缴社保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缴社保
贷:银行存款
1、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保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个人购买保险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因此,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3、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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