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税前扣除。实施条例及截至目前所见的规范性文件并未进一步予以细化。
不过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一文的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明确,“扣除类项目中‘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按此精神,贵公司超额用电罚款不属于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罚款。但需要补充说明,除明确属于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如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反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罚款等等也具有行政性罚款性质,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企业获得的赔款、罚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罚款
二、企业支付的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借方记减少,登记企业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
4、明细账户: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营业外支出账户:
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罚款支出、违约金等。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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