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开展工作。
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更不能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树立正确的民主观,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议、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是注意选区划分的科学性。要依据法律规定,本着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的原则,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进行科学划分。
三是注意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干部、工人、农民、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情况,按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排查,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错登或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
四是注意工作环节和过程的有序性。对于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选举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严密的组织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是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在换届选举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法律与政策统一起来,对于法律和章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办;法律和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而政策有规定的,要按政策规定办;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够明确的,要持慎重态度,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真正把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团组织制定选举工作细则(选举办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选举方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
选举工作细则,顾名思议,必须是、也只能是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的细化,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利用制定选举工作细则之际,做出与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相悖的规定。 (2) 选举方法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
所谓具体,即必须是对《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的细化和具体化,而不是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的重复;所谓明确,即必须是对《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的明白无误的诠释,解释到无须再解释的程序,让任何一个人看了都不会产生歧义,使《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的各项规定更加可遵循,更能达成共识;所谓全面,即必须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预 见性并制定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 (3) 选举方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清楚、有序、详尽,便于操作。
(4) 选举方法的文字要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词、句和标点符号。
《团章》第5章第24条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根据团章上述规定,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就必须进行换届改选。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是团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团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团员权利的实施和义务的履行,在换届选举前应充分做好准备,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向上级团委请示。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在改选前,应将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报请上级团委和同级党组织,以便取得切实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请示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请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拟改选的团支部、总支部的组织及工作情况,成立的时间,拟改选的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组成人数及选举方案。 上级团委接到请示报告后,应及时开会研究批复,并对团支部、总支部选举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2) 认真挑选和酝酿支部委员、总支部委员及书记候选人。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的核心是要选出一个好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书记。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候选人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充分酝酿提名,提名可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在酝酿、讨论、提名阶段,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要教育和引导 团员全面掌握候选人条件,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实施团员权利,把那些政治坚强、学习刻苦、作风扎实、品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热爱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的优秀团员和青年党员推选到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中来。
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3 章第16条的规定,由3〜5人组成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由5〜7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提出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 20%,以便实行差额选举。
(3) 草拟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团员大会选举办法是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
选举办法拟定后,应提交团员大会表决通过。 (4) 准备选票。
团员大会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意思表达明晰无误,操作方便,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选票形式一般可参考上级团组织换届改选使用的选票形式。 (5) 实事求是地介绍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情况。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经过全体团员充分酝酿提名、民主推荐和同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后,在举行正式选举前,应通过适当方式由上届团支部负责人、总支部负责人或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目前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向全体团员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或由候选人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团员进行自我介绍,回答团员提出的询问,以增进团员对候选人的了解。 (6) 将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支部、总支部团员。
村委会换届选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直接选举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允许以户代表或村民代表的方式进行选举,也不允许只选主任,由主任决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2)普遍选举的原则。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参加投票选举。(3)差额选举的原则。
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4)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原则。
这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5)公开计票原则。
选票应当公开计票,以保证选举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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