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治疗结束,患者出舱后,除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与必要的检查外,还应对氧舱及各有关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消毒,为下次使用做好准备工作。
2.进舱治疗的患者人数必须严格控制,按人均占有舱容计算,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12130—1995)所规定的人均舱容。 3.用空气加压的氧舱内氧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25%以内,在吸氧治疗过程中要不断监测舱内氧浓度并予以记录。
最好配备两部氧浓度监测仪,以便相互对照测试,确保准确无误。 4.防止火灾。
严禁火种(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或易爆物品带入舱内。舱内禁用一切可能发生明火或火花的医疗设备(如电烙器、除颤起搏器等)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特殊医疗设备,必须在舱内氧浓度不高于25%的情况下使用。
进入任何一种氧舱的人员,都应换穿不引起静电火花的衣物。 5.人员进舱前要排空大小便。
手表、钢笔等物不宜带入舱内,以免受压造成损坏。 6.舱内若用气囊式供氧装置吸氧时,严禁拍击、挤压气囊,以免导致压力骤增造成肺气压伤。
7.在舱内高压下抢救危重患者时,必须保持患者的呼吸道通畅,静脉输液宜用开放式吊瓶,如用密闭式输液瓶,则在加压前应将一长空心针插入到液平面以上,在加压过程中注意调节流体滴速和适当调高墨斐管内的液面,防止气体进入静脉。10ml以上的安瓿,应在舱外开启后经递物筒送入舱内。
8.加压前患者身上所带各种引流管均需夹闭,防止压缩空气进入引流腔内,减压后再行开放。如有带气囊的气管插管,于减压前需将气囊夹开放,减压后再行注气。
9.HBO治疗的全过程中岗位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舱内外可随时进行通讯联络,通过观察窗或电视监视系统随时观察舱内患者的情况。抢救危重患者时,舱外必须有2人以上值班。
10.经常保持舱内清洁卫生,每次使用后要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用清洁消毒液擦洗舱内用具。手术前后或抢救危重患者之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治疗厌氧菌等特殊感染的患者后,应按厌氧菌消毒常规进行舱内消毒。 11.新购氧舱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130—1995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为了达到合理氧疗的目的,可将低氧血症分为两类,即低氧血症伴高碳酸血症(常见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患者)和单纯低氧血症(如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其在临床上具有指导意义。
此外,应用氧疗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吸入气的湿化:从压缩瓶内放出的氧气,湿度大多低于4%。
低流量给氧一般用气泡式湿化瓶,高流量给氧宜用高效湿化器。 (2)预防交叉感染:所有供氧装置、给氧装置,包括鼻导管、鼻塞、面罩等一切氧疗用品均应定期消毒,并供专人使用。
(3)注意防火和安全:氧是助燃剂,一定注意不要漏气,严禁将火源带人氧疗病区(家庭氧疗更应注意),不能在氧疗患者附近打火、吸烟。 氧气钢瓶内系高压(盛满氧气时压力达150kg/cm2),为防止高压气体伤人,安装氧气表时必须将螺母拧紧后再开放钢瓶阀门,卸下氧气表时必须先将钢瓶阀门关紧。
氧气钢瓶要放置稳妥,以免倾倒。经过氧气流量表减压的氧气压力也在lOOkPa(1kg/cm2)左右,这对人体是相当大的压力。
氧气必须先通到大气中再给患者吸入,而且要有开放的呼气通道,绝不能将氧气直接通人肺内。 (4)高浓度吸氧对肺组织有直接损伤:有人观察,吸氧浓度大于60%时,24小时后肺组织就有明显损伤并导致纤维化。
因此,吸入气的氧浓度一定要控制在30%以下。 (5)重视全面综合治疗:氧疗只是纠正低氧血症和组织缺氧,对于导致缺氧的基础疾病则必须针对病因采取各种综合性措施,如维持患者的水和电解质平衡、控制感染、消除气道的痉挛等。
随着氧疗的开展和推广,家庭氧疗和高压氧疗的应用也在逐步增多。给氧有治疗作用,但使用不当也可发生不良反应,必须重视可能发生的氧中毒。
研究表明,吸入气中的氧分压越高,氧的毒性作用就越大;吸入高氧分压的时间越长,毒性也就越大。氧分压过高可损害人体任何组织,肺接触的氧分压最高,损伤最显著。
如吸入100%氧后,早期出现胸骨后疼痛、刺激性干咳,至24小时发生肺活量显著降低,伴恶心、头痛、感觉异常等,再持续长时间吸入高浓度氧则可出现肺间质水肿,并进行性发展为呼吸窘迫、呼吸衰竭和死亡。
为了达到合理氧疗的目的,可将低氧血症分为两类,即低氧血症伴高碳酸血症(常见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患者)和单纯低氧血症(如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其在临床上具有指导意义。
此外,应用氧疗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吸入气的湿化:从压缩瓶内放出的氧气,湿度大多低于4%。
低流量给氧一般用气泡式湿化瓶,高流量给氧宜用高效湿化器。 (2)预防交叉感染:所有供氧装置、给氧装置,包括鼻导管、鼻塞、面罩等一切氧疗用品均应定期消毒,并供专人使用。
(3)注意防火和安全:氧是助燃剂,一定注意不要漏气,严禁将火源带人氧疗病区(家庭氧疗更应注意),不能在氧疗患者附近打火、吸烟。 氧气钢瓶内系高压(盛满氧气时压力达150kg/cm2),为防止高压气体伤人,安装氧气表时必须将螺母拧紧后再开放钢瓶阀门,卸下氧气表时必须先将钢瓶阀门关紧。
氧气钢瓶要放置稳妥,以免倾倒。经过氧气流量表减压的氧气压力也在lOOkPa(1kg/cm2)左右,这对人体是相当大的压力。
氧气必须先通到大气中再给患者吸入,而且要有开放的呼气通道,绝不能将氧气直接通人肺内。 (4)高浓度吸氧对肺组织有直接损伤:有人观察,吸氧浓度大于60%时,24小时后肺组织就有明显损伤并导致纤维化。
因此,吸入气的氧浓度一定要控制在30%以下。 (5)重视全面综合治疗:氧疗只是纠正低氧血症和组织缺氧,对于导致缺氧的基础疾病则必须针对病因采取各种综合性措施,如维持患者的水和电解质平衡、控制感染、消除气道的痉挛等。
随着氧疗的开展和推广,家庭氧疗和高压氧疗的应用也在逐步增多。给氧有治疗作用,但使用不当也可发生不良反应,必须重视可能发生的氧中毒。
研究表明,吸入气中的氧分压越高,氧的毒性作用就越大;吸入高氧分压的时间越长,毒性也就越大。氧分压过高可损害人体任何组织,肺接触的氧分压最高,损伤最显著。
如吸入100%氧后,早期出现胸骨后疼痛、刺激性干咳,至24小时发生肺活量显著降低,伴恶心、头痛、感觉异常等,再持续长时间吸入高浓度氧则可出现肺间质水肿,并进行性发展为呼吸窘迫、呼吸衰竭和死亡。
一般来说,凡是缺氧、缺血性疾病,或由于缺氧、缺血引起的一系列疾病,高压氧治疗均可取得良好的疗效;某些高压氧治疗感染性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高压氧治疗也能取得较好的疗效。
但是高压氧治疗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高压氧不是一个固定的模式:由于压力的不同,吸氧浓度的不同,治疗效果不同;不同的疾病可能选择不同的治疗压力和吸氧方式。 2、高压氧单独治疗疾病的情况是少见的:就供氧角度来说,高压氧其最经济,最确实,最安全的供氧方式是任何其他方法无法替代的。
尽管这样,高压氧也要根据不同的疾病,结合不同的药物,才能取得较好的疗效。3、每种疾病都有其最佳治疗时机:每种疾病何时开始治疗是十分关键的,在最佳治疗时机期间,疗效较好,远离了最佳治疗时机,疗效就要打折扣了。
如高压氧结合其他药物对急诊和/或早期突聋和面瘫的治疗极其有效,但如果病人在数月或数年之后才来治疗,其疗效可想而知…4、根据不同的疾病选择不同的治疗时程:每种疾病治疗多长时间,是根据该种疾病的性质和病人的个体差异而定的。对于普通的肢体外伤,缺氧、缺血组织的成活多在两周左右就可见分晓了;对于冠心病这样的心血管疾病,一个月左右病人会发现心前区不适减少了,减轻了,用药少了;但对于神经系统的疾病,如脑损伤,轻的病人数星期,重的病人可能要数月;对于植物状态的治疗有时可达半年以上。
5、每次吸氧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60-90分钟,要采取间接吸氧,避免氧中毒。另外,患者不得将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舱内,不能穿化纤衣物进舱,以免发生火灾。
患者进舱前不吃产气多的食物,如豆制品、薯类等。进舱前还应排空大小便。
患者要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掌握吸氧的方法。 治疗中发现异常,应通过舱内电话与医护人员联系。
吸氧的主要注意事项有:
1、以保健为目的的吸氧流量不要大于3升/分钟,一天使用时间的总和不要超过1小时。高浓度供氧不宜时间过长,一般认为吸氧浓度>60%,持续24小时以上,则可能发生氧中毒。在急性呼吸衰竭如呼吸、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即煤气中毒)呼吸抑制等,必须分秒必争地使用高浓度或纯氧进行抢救,但不宜长期使用,以防止氧中毒或其它并发症。我们的肺部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充满在常压下很难被肺部吸收的氮气等来维持和外界大气压的平衡,当吸入高含氧量的空气时,肺泡中的氮气含量逐步下降,可能出现氧气被肺泡吸收而导致肺泡内部压力下降引发肺不张。
2、对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患者给予高浓度吸氧可能导致呼吸抑制使病情恶化,一般应给予控制性(即低浓度持续)吸氧为妥;在慢性呼吸衰竭失去代偿时,吸氧必须考虑血氧分压的增加,血氧分压太高可以削弱颈动脉窦对呼吸中枢的反射性刺激,从而减少通气量,有加重二氧化碳潴留的可能。所以要谨慎用氧。
3、氧疗注意加温和湿化,呼吸道内保持37℃温度和95%~100%湿度是气管内粘液纤毛系统正常清除功能的必要条件,故吸氧应通过湿化瓶和必要的加温装置,以防止吸入干冷的氧气刺激损伤气道粘膜,致痰干结和影响纤毛的“清道夫”功能。
4、防止污染和导管堵塞,对鼻塞、输氧导管、湿化加温装置,呼吸机管道系统等应经常定时更换和清洗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吸氧导管、鼻塞应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分泌物堵塞,并及时更换。以保证有效和安全的氧疗。
总之,在吸氧时应注意氧气的不恰当应用也有副作用,尤其是对于病人而言。应在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使用氧气瓶时的注意事项
1.禁止剧烈冲击。
2.因为储存氧气的钢瓶是高压容器请不要在高于室温50℃的地方使用,应避免阳光直射。
3.由于氧气的助燃性质,请不要靠近火源或接近油脂;氧气自身不会燃烧,但它会辅助一些易燃物燃烧,所以请不要和易燃易爆品混放。
一般来说,凡是缺氧、缺血性疾病,或由于缺氧、缺血引起的一系列疾病,高压氧治疗均可取得良好的疗效;某些感染性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高压氧治疗也能取得较好的疗效。但是高压氧治疗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高压氧不是一个固定的模式:由于压力的不同,吸氧浓度的不同,治疗效果不同;不同的疾病可能选择不同的治疗压力和吸氧方式。
2、高压氧单独治疗疾病的情况是少见的:目前就供氧角度来说,高压氧其最经济,最确实,最安全的供氧方式是任何其他方法无法替代的。尽管这样,高压氧也要根据不同的疾病,结合不同的药物,才能取得较好的疗效。
3、每种疾病都有其最佳治疗时机:每种疾病何时开始治疗是十分关键的,在最佳治疗时机期间,疗效较好,远离了最佳治疗时机,疗效就要打折扣了。如高压氧结合其他药物对急诊和/或早期突聋和面瘫的治疗极其有效,但如果病人在数月或数年之后才来治疗,其疗效可想而知。
4、根据不同的疾病选择不同的治疗时程:每种疾病治疗多长时间,是根据该种疾病的性质和病人的个体差异而定的。对于普通的肢体外伤,缺氧、缺血组织的成活多在两周左右就可见分晓了;对于冠心病这样的心血管疾病,一个月左右病人会发现心前区不适减少了,减轻了,用药少了;但对于神经系统的疾病,如脑损伤,轻的病人数星期,重的病人可能要数月;对于植物状态的治疗有时可达半年以上。
5、每次吸氧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60-90分钟,要采取间接吸氧,避免氧中毒。另外,患者不得将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舱内,不能穿化纤衣物进舱,以免发生火灾。患者进舱前不吃产气多的食物,如豆制品、薯类等。进舱前还应排空大小便。患者要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掌握吸氧的方法。治疗中发现异常,应通过舱内电话与医护人员联系。
吸氧的主要注意事项有: 1、以保健为目的的吸氧流量不要大于3升/分钟,一天使用时间的总和不要超过1小时。
高浓度供氧不宜时间过长,一般认为吸氧浓度>60%,持续24小时以上,则可能发生氧中毒。在急性呼吸衰竭如呼吸、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即煤气中毒)呼吸抑制等,必须分秒必争地使用高浓度或纯氧进行抢救,但不宜长期使用,以防止氧中毒或其它并发症。
我们的肺部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充满在常压下很难被肺部吸收的氮气等来维持和外界大气压的平衡,当吸入高含氧量的空气时,肺泡中的氮气含量逐步下降,可能出现氧气被肺泡吸收而导致肺泡内部压力下降引发肺不张。 2、对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患者给予高浓度吸氧可能导致呼吸抑制使病情恶化,一般应给予控制性(即低浓度持续)吸氧为妥;在慢性呼吸衰竭失去代偿时,吸氧必须考虑血氧分压的增加,血氧分压太高可以削弱颈动脉窦对呼吸中枢的反射性刺激,从而减少通气量,有加重二氧化碳潴留的可能。
所以要谨慎用氧。 3、氧疗注意加温和湿化,呼吸道内保持37℃温度和95%~100%湿度是气管内粘液纤毛系统正常清除功能的必要条件,故吸氧应通过湿化瓶和必要的加温装置,以防止吸入干冷的氧气刺激损伤气道粘膜,致痰干结和影响纤毛的“清道夫”功能。
4、防止污染和导管堵塞,对鼻塞、输氧导管、湿化加温装置,呼吸机管道系统等应经常定时更换和清洗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吸氧导管、鼻塞应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分泌物堵塞,并及时更换。
以保证有效和安全的氧疗。 总之,在吸氧时应注意氧气的不恰当应用也有副作用,尤其是对于病人而言。
应在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使用氧气瓶时的注意事项 1.禁止剧烈冲击。
2.因为储存氧气的钢瓶是高压容器请不要在高于室温50℃的地方使用,应避免阳光直射。 3.由于氧气的助燃性质,请不要靠近火源或接近油脂;氧气自身不会燃烧,但它会辅助一些易燃物燃烧,所以请不要和易燃易爆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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