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整理出来的一些外贸出口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外贸出口问题及技巧之一: 外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是要从跟单做起吗? 跟单人员和对外贸易基础性的专业人才,从跟单做起有什么好处呢?跟单人员本身就是已经对客户接到的定单、落实和安排可以先从产品熟悉,对外推销贸易首先对自己产品不熟悉的话,就很难向客户进行推销, 因此我认为,从跟单员做起的话,个人的定单进行工厂的落实和安排,首先基础的熟悉零售商的产品,包括产品在整个工厂生产运作当中的外贸操作流程,更有利与从事对外业务谈判当中怎么向客人进行介绍,包括产品的流程,性能、特性,更有利于向客人推销,客人跟你谈判是购买你的产品的, 如果你对你产品很熟悉,客人就会认为你非常懂行,懂产品的知识,这是很重要的。
外贸出口问题及技巧之二:英文水平的高低是否对外贸工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英语水平的高低当然对外贸会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了,因为作为一个对外贸易的人员,是需要有一定的英语基础的,尤其是英语口语,因为你要和客户交流洽谈, 所以不光是能看得懂,关键是要用口号表达,本身对外贸易就是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对英语口语水平的交流是有一定要求的,要能够表达。外贸出口问题及技巧之三:外贸出口合同的四个环节? 一笔合同的构成通常是经过四个环节。
第一个是询盘,第二是发盘,第三是还盘,最后一个环节是接受,真正是这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当中我们讲的盘, 第一询盘是询价,第二发盘是我们根据他的询价我们报出我们的价格,是包含整个交易的主要条件,如果对我们的发盘里面有一项不能接受,他可能会提出疑义,最后是接受,如果说对整个过程没有疑义最后接受,接受就是表示合同的成立, 第二个环节和第四个环节是我们交易必不可少的环节,一笔交易的达成必须有发盘和接受,这是我们讲的交易的成立的四个环节,整个外贸的过程,外贸流程实际上包括和对方谈判要做一些准备, 谈判前的准备,在谈判中,合同的履约,最后是合同的签订整个交易就是上面的四个环节。 我们知道全部的贸易流程应该是先进行洽谈的准备,里面包含很多的内容,包括对市场的调研、客户的调研,对货源的准备,有关资料的准备, 这个资料是你的产品资料、报价单,这是准备工作阶段,然后是洽谈过程当中,在洽谈过程当中作为一个业务人员,要有一点的谈判技巧, 很重要的是你对产品对客户的了解有助于你在洽谈当中能够得心应手,能够掌握的很好,然后是合同的签订,最后是合同的履约,合同的履约同样包含对合同货物的安排,生产的安排,验货,出运最后接货。
外贸出口问题及技巧之四:外贸上的发票有三种,一种叫形式发票,供外商汇款,一种是商业发票报关用的,一种是税务所购买的。是这样的吗? 首先一种叫形式发票,形式发票是在跟客人谈判签定合同,在合同没有正式的被确认之前,有的国家的客户,有的地区、有的国家的人在合同正式落实之前要你先传真一份形式发票给他, 目的是用来申请外汇,或者是申请进口许可证,还有就是用来办理申请,先做这方面申请的用途,这种叫形式发票,因为是一种形式上的发票,所以不能作为正式发票来使用,因此这种形式发票对买卖双方都是没有约束力的, 合同正式执行过以后,当合同正式签订以后要向客户开具一份商业发票,客户用来报关,用来银行结算的。
应该是两种发票。 形式发票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用来对方申请外汇,或者办理进口许可证,或者向银行开出信用证的申请,是一种形式上的,对买卖双方都是没有约束力,货物正式交出以后我们就要开出一张发票叫商业发票,主要是用来货物结算的。
外贸出口问题及技巧之五:东西方外贸单据和操作惯例的差别很大妈? 国际上必不可少的比如说发票、装箱单,提单东西方都是一样的,都是必须的,一般来说按照国际的货款支付,出去是信用证的,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都要按照信用证条款进行支付,不存在操作有差别的问题, 因为信用证是国际的一个统一规则,你就按照这个进行操作,我在国外期间我也按照这个信用证来打单据。没有差别很大的,都是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办事。
外贸出口问题及技巧之六:L/C中,我们需要掌握议付行的那些信息? 把单据提交银行,然后进行提款,通常是由开证银行指定我们这边一家银行叫议付行,对于议付行不存在进行什么了解, 如果对方已经指定了某一家银行为议付行的话,你把所有的单据都要送到这家议付行,单据没有问题,这家银行就可以向你付款,我们这边的通知行就可以作为我们的议付行。 外贸出口问题及技巧之七:跟单业务员在中和其他相关的同事衔接中应该注意什么?比如说在FOB条件下怎么通知船务和客人? 跟单员涉及的部门和人员都比较多,首先跟单人员要处理好工厂和业务人员的关系,代表你公司向工厂安排生产任务落实生产,所以你跟下面的工厂要衔接好关系,跟单人员的工作是从单子的安排到货物的交运,都是跟单人员的工作,当货在快生产好的时候, 你要跟你的业务人员衔接好,很多公司跟单人员和业务人员是捆绑一起的,业务人员从客户那。
一、合同、订单的形式 在对外贸易中, 跟单员接到的订单形式没有特定的限制,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合同
出口合同根据草拟人的不同,有销货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前者由卖方草拟,后者由买方草拟。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合同首部、合同主体和合同尾部。
(二)确认书
确认书(confirmation)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对于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条款都不会列入,使用第一人称语气。根据草拟方的不同,分别命名为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这种格式的合同,适用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日用品、小土特产品,或已有包销、代理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三)协议书
协议书或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除非是初步协议(preliminary agreement)或原则性协议(agreement in general),且协议内订明:本协议属初步性质,正式合同有待进一步洽商后签订(this agreement is of preliminary nature,a formal contract will be signed after further negotiation)或作出其他类似意义的声明,以明确该协议不属正式有效的合同性质。
(四)备忘录
备忘录也可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之一,但在跟单中较少使用。它在法律上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五)意向书
意向书只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项协议所作出的一种意愿的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s),它不是法律文件,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六)订单和委托订购单
订单(order)是指由进口商或实际客户拟制的货物订购单。委托订购单(indent)是指由代理商或佣金商拟制的代客购买货物的订购单。
二、审查合同、订单
审查合同(包括合同初稿)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单价、交货期限、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包装等要求。
(一)审查货物名称(name of commodity)
跟单员 在审查货物的品名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内容是否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该货物是否是企业能够供应且买方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人品名条款。
3.是否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是否事先就其含义达成共识。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是否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4.是否选用了合适的品名,以便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12
一、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欺诈 按照我国法律和主要海运国家的法律,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
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却屡遭无单放货之害,使出口商货、款两空,从海事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看,涉及标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无船(或称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
外国进口商自己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在国外提货,这样外国进口商就不必付款赎单了。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
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法官提示:第 一、在签定贸易合同时掌握租船、订舱权,不给外国进口商利用无正本提单进行欺诈的机会;第 二、如果外国进口商坚决要求FOB价格条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其由实际承运人运输并签发提单或签发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
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如瓮。第 三、国内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海运知识的培训。
保证贸易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利用贸易风险转移,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损失。
国际贸易中,由于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风险会发生转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环节出现纠纷可以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
殊不知,即使海运中发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都能得到支持。比如,山西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3箱不锈钢连接器。
根据贸易合同,国内卖方如果超过装船期15日或货物短少超过10%,应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卖方在天津港将3箱货物交付了承运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公司只收到了两箱货物,短少一箱。
加拿大公司和山西公司均要求承运人和代理人寻找但未果。于是加拿大公司以山西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补发一箱货物并支付违约金。
山西公司按加拿大方的要求补发了货物。6个月后承运人找到了短少的一箱货物并交付收货人。
因收货人不再需要该货物,要山西公司自行处理。 山西公司没有其他客户只好将货物降价处理给加拿大公司。
而后山西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对承运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要求赔偿货物降价损失,补发货物运费及违约金。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货物的交付超过合理期限负有责任,但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支持原告山西公司的请求。
为什么?其 一、从原告提赔的损失项目看,根据贸易合同山西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为装船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5日以上及货物短少超过10%,而本案装船期在合同约定期内,发货数量没有短少,而且根据合同的CIF价格条款,山西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合同义务,此后所发生的短货风险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原告不负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所以山西公司的违约金损失不是合理的必然损失。 其 二、关于货物降价损失,法院认为该货物不是季节性货物,亦未受到损坏,故降价非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的必然损失,而是贸易双方的行为,对该损失不予支持。
就这类案件法官提示:在贸易中中方应注意利用风险转移原则,不该赔的不能赔,否则赔也白赔。当然在付款方式上也要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
不然,外方采取不付款也会逼迫我方让步,使国内进出口商赔了不该赔的。 三、货物短少、损坏、灭失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海运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特有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我国进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
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嬴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那么在我国进行贸易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是否万事大吉,结论是也有弊病,理由是如果贸易相对方在我国无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到执行。
这时就需要诉讼技巧,首先要准确判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存在不可免责的过失,如果存在要及时对船舶采取保全保全措施。 例如,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印度进口几万吨豆柏,。
一、找个好货代 国际货物运输,可以用空运和海运。
空运费用很,而且交接简单,时间也很短,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很快就直接到客户手中了,没有特别的操作过程。此外,利用国际快递如著名的DHL、UPS、Fedex、TNT等也可以交付外贸产品---假如数量不大的话----因为国际快递的费用更为高昂。
但国际快递的好处是非常省事,你无需自己去办理商检、海关等事宜,这对个人小额外贸是很方便的。 但是对于常见的正规的外贸,绝大多数时候采用是相对最廉价的集装箱远洋海运的方式。
你可以租用一个集装箱。行话叫做整柜FCL,Full Container Loading,集装箱也可称为货柜)。
也可根据你货物量的多少租用部分集装箱,行话叫做拼柜(LCL,Lessthan Container Loading,与其他用户拼用一个货柜)。承担集装箱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有两类:船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简称货代)。
两者的区别,船公司自己有远洋货轮,而货代没有。 不妨把船公司看成“批发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而贷代就是“零售商”,从船公司那里以较低的价格批发若干个舱位转售给需要运输的“消费者”----外贸商。
或者反过来,从各个外贸商那里揽下舱位需求,再到船公司那里一总订舱。作为“消费者”的外贸商,固然可以直接找一些船公司订购舱位(简称订舱),但不难理解,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是跟货代打交道。
毕竟作为舱位 “零售商”的货代,数量多,联系方便,操作灵活---说实话也更热情一些。所以,在本章我们更多地讲述与货代间的协作。
FOB条件下,由客户安排运输,出口商届时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即。CNF/CIF条件下,则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确定交货目的港。
根据目的港,向货代询价----当然,你也可以货比三家,择优合作。货代报出的运杂旨就是出口商核算CNF/CIF价格的重要参数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从报价到成交,再备货出货,中间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而海运费是常常波动的,有时幅度甚至高达一两百美元/集装箱。 所以你询价的时候,可以预计交货时间,请货代提供价格变动方面的参考意见。
即便这样,很多货代也只能较为准确地报出一个月幅度内的运费,出口商还是要自己留些余地的。 上面所的寻找货时的“择优”,绝不仅仅指价格。
事实上,很多时候货代的服务质量比那么十几美金的差价要重要的多。 一个好的货代,能够及时提供运价信息,应急订舱,并解决付运过程中的突发事故----而这些环节一旦出问题,往往不是十几美金的损失。
货代并不是全世界港口包打天下的。根据他的上一级合作方不同,各有专长优势。
海运航线一般按照地域划分,有北美线、南美线、澳洲新西兰线、日韩线、印度和东南亚线、中东线、地中海线、欧洲线等。 我们不妨多方询问比较,为不同的市场航线选择各自货代。
每条航线上的港口还有基本港(大型的主要港口)和非基本港之分。基本港设施好,航次多,运费价格便宜,而非基本港容易拥堵,航次少,运费反而更贵。
例如欧洲的鹿特丹ROTTERDAM,汉堡HAMBUG都是著名的欧洲基本港(行号简称欧基港,EUROPEAN MAIN PORT 缩写为EMP)。 确定大致的出运期后,就可以向货代订舱了。
根据货物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目的港等填写订舱单,或者直接发给货代。如果是整柜,货代会协调安排调柜、集装箱拖车和装柜时间;如果是拼柜,货代会提供“进仓单”,通知出口商在约定的时限之前把货物送至指定仓库。
船运要注意时限的要求。比如预计9月10日开船的,往往会提前两三天也就是8日左右作为“截关期”,即货物必须在截关期前完成报关事宜,否则无法放行装船。
拼柜货物或装箱交付给货代后,货代安排报关装船事宜。出运以后,货代给我们出具提单(Bill of Loading,简称B/L)作为物权凭证和提货依据。
我们再把提单交给国外的客户,等货物运抵目的港码头后,客户凭提单去码头提货。这就是最基本的流程。
偶尔也会有特殊情形,提单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开具并送抵收货人手中,而我们又同意客户(收货人)提货的话,可以授意货代以电报通知的形式许可客户无单提货。 这种操作称为电放(Telex Release),不再开具提单,已经开具的也要收回。
但这属于特例了。 在FOB条件下,由国外客户订舱,并告知我们承接该业务的货代联系方式,我们据以办理运输,行话叫做“指定货代”。
因为远洋运费是到目的港后由国外客户支付,因此叫做“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在CNF/CIF条件下,由我们自己订舱并支付费用,叫做“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到付或预付会在提单上注明。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谁去订舱,谁就是货代的客户,货代自然对客户更热情周到。
那么是不是自己去订舱就一定好呢?也有风险。 因为远洋航运的运费是不断波动的,有时候波动还很厉害,一个集装箱运到欧洲港口的运费,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可能会涨价一两千人民币甚至更多。
假如做CNF/CIF,就必须承担这种风险,而FOB条件下则由国外客户自己承担了。因此,很多出口商还是喜欢做FOB的,以至于宁波外经贸委在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干脆以“FOB宁波”作为宣传口号,可见一斑。
1.注册一个阿里巴巴中文会员,他们会向你询价,价格合理他们就会下单给你的。
2.聘请业务员出去到外贸公司推销跑业务也可以拉到外贸单子。 3.最好的就是聘请外贸业务员直接联系外国客户这样走火赚的多。
外贸公司要接到单子,那就是要开发客户了,建议你去外贸论坛,商务网站等多去逛逛。不过,个人认为最好的就是去外贸平台去免费注册会员,像中国制造,国际采购网等这样的外贸网站。
这些网站上面好多提供外商采购信息的,当然,你还是要辨别信息的虚假,因为有些还是不是那么真实的。不过最好的办法就是花一点钱,选一个性价比高一点的外贸网站,注册个什么高级一点的会员,这样的获得询盘的信息都是很真实的。
可不要怕花费那么一点小钱,你想想,这年头,不付出怎么会有收获。反正,一句话,多努力,多去如国际采购网这样的平台,总会接到单子。
帮到你就给个好评吧。
手续: 1。
接货:进口商或国外公司以电话或传真通知货代货物即将入关,并提交清关文件。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2。报关: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3。出税: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
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4。
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检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5。送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6。成本核算: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
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1进口商品分法定检验商品和非法定检验商品,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是列入《种类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除此以外的进口商品为非法定检验商品。 这两类商品在办理报验手续上有所不同,前看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然后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商俭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进口商品报验应注意事项: 1.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提单限填一份申请单,同一合同、不同发票或提单的,应分别填写申请单。 2.对装船前已经过预检验、监造监制的进口法检商品到达口岸时,仍应按规定进行报验。
以货到后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按合同规定对外索赔。 3.对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按法定检验商品办理报验,并加附进口质量许可证复件或提供许可证编号。
4.报验人应按合同、发票、提单等项填写申请单,书写工整、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进行进口报关的程序 [1] 通常情况下,进口报关程序分为申报、查验、纳税及放行4步。
1.申报 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
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在报关时,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
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查验 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
海关查验时,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3.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
我国《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出口货物的相同。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1F价格为完税价格。
C1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书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报关需要的手续 报关是一项十分复杂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
为提高通关效率,节省通关费用,一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不自行办理通关手续,而委托具备报关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代为办理相应报关手续。代理报关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形式。
以下介绍收发货人委托代理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时需要的手续,以供进口商参考。一、接货:进口商或国外公司以电话或传真通知进口部人员货物即将入关,操作人员派车到进口商处提取清关文件。
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二、报关: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三、出税: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四、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查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五、送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六、成本核算: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七、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八、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此外,进口商应注意货物的申报期。
海关规定,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l4日内办理申报。如逾期申报,海关则自第l5日起按到岸价每日征收0.05%的滞报金。
如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海关即变卖货物,在扣除各种费用后,余款上缴国库。进口报关的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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