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和转租人谈好 商铺出租费和转让费。
商铺转让费是商业活动中有关店面转手时上家附加给下家的一个由上家额外收取的费用。 商铺转让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但是注意上家是否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在事情议定后,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协议最好都有第三方签字以示见证,一式多份。
第二,房东方面,在确定要在他的“地盘”开店后,你首先要要注意查询、督办他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原则上讲,按照“个体工商管理条例”是要办的)
第三,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你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继承、借鉴、重写。在签约前,尽量在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情况。
第四,与房东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力求细致。如果租赁人对经营项目有信心,担心房东在到期续签时提高租赁费,可将租赁时间适当延长一些;如担心房东届时拒绝续租,可在条款上写明合同期满时,保证自己优先租赁权。
第五,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为谨慎和郑重起见,可对合同申请公证。合同一式三份,租赁人、房东和公证处各持一份。
第六,定金问题。对方拿出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留给租赁人收据;如果定金是交转租人的,那除了要转租人按规矩开收据外,还一定要求收据上必须有房东的签字证明(交定金时要求房东在场)。 记住:在整个转接过程中,房东是不可或缺的。
第七,考虑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涵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非我”因素对房东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情况。谨记一定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另一个方面,提到的由于与政府、街道、社团或者说政策法规甚至临时措施等等有关的诸种原因,可能(主要)对租赁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比方,店铺被责令拆迁而不得不关闭。这对房东来讲,也是“非我”因素所为。
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词。
商铺地段商家客户主要通过经营实现利润,如果地段不好,包括区域大环境、商铺小环境,都是 决定经营好坏的主要因素,不可不仔细调查。 商铺使用状况 目前转租情况很多,一手新房较少,所以如果是商铺转租的,要查清转租的原因、业主 是否允许转租、转租的条件等。
对于商铺目前的使用情况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则引来的纠纷 将会导致无法正常经营。 商铺配套良好的配套能节省商家客户很多成本与精力。
如水、电及电容、燃气、弱电设施、排污 化油设施等。接手商铺转租前一定要核实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难度和成本将直接制约后期经营效果。
商铺本身结构 不是所有好的地段的商铺都能租出去,或者租金达到相同的水平,那么商铺自身的结构 就显得相当重要,主要考虑面宽跟进深的比例、房屋内部布局结构及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楼层等硬件过关才能保证商家客户在使用上的方便合理。 商铺其他注意事项 商铺其它需要了解的就是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支付标准、违约及违约金、损失的赔 偿等条件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的法律后果:(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然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因次承租人的行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仍然要对出租人负责。
(2)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3)承租人作为转租人,其与第三人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没有区别。如果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话,就很麻烦了,所以建议先联系上出租人,商谈以后再做决定吧。
你跟转租人谈的主要应当是转让费的问题(也有转租人要求下家承接原店货物的,这个暂且不表) 商铺转让费就是商业活动中有关店面转手时上家附加给下家的一个由上家额外收取的费用。
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一次性(技术上也可分期交付)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而其实际情况是有些地方有些地段有些店面无理要钱或漫天要价,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
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
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你可以请比较有经验的亲友参与这个过程。
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协议最好都有第三方签字以示见证,一式多份。 房东方面,在确定要在他的“地盘”开店后,你首先要要注意查询、督办他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看有没有)及转让手续(原则上讲,按照“个体工商管理条例”应当是要办的) 然后才是与房东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是越全面越细致越好。如果你对你的经营项目有很大信心,担心房东在到期续签时提高租赁费,你可以将租赁时间适当延长一些;如担心房东届时不与你续租,你可以在条款上写明合同期满时你有优先租赁权,如你有续租意愿且具备续租能力,而对方不予续租,对方应赔偿你可能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
为谨慎和郑重起见,你可以对合同申请公证。合同一式三份,你、房东和公证处各持一份。
至于定金,亦无须担心,让对方拿出房产证、身份证,给你打个收据,就不怕抵赖了。如果定金是交转租人的,那除了要转租人按规矩开收据外,还一定要求收据上必须有房东的签字证明(交定金时要求房东在场)。
必须记住:在整个转接过程中,房东是不可或缺的。 “非人为因素”涵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非我”因素对房东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情况。
比方说台风、雷电、水灾、火灾(城门失火,殃及鱼池)等等与我们(租赁人)无关(即“非我”)因素。这一点,谨记一定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实质上,签订这一条款,对合同双方都有利无弊。对房东来讲也有不可或无的意义; “非人为因素”应考虑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有些回答已提到的由于与政府、街道、社团或者说政策法规甚至临时措施等等有关的诸种原因,可能(主要)对租赁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比方,店铺被责令拆迁而不得不关闭。这对房东来讲,也是“非我”因素所为。
这就要求你对当地城镇规划及店铺所在地段的经营状况和前景做一个比较全面的调查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另外,在交店租的时间规定上,应添加一些弹性的附加条款,以避免某些不可预知的情形出现时的张慌失措。有些房东还是比较好说话的,也要防备一些不良业主的恶意作为。
合同的关键,就是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相信很多问题你们也早已想到了,这里仅作些许可能多余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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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一次性(技术上也可分期交付)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而其实际情况是有些地方有些地段有些店面无理要钱或漫天要价,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
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
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你可以请比较有经验的亲友参与这个过程。
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协议最好都有第三方签字以示见证,一式多份。 房东方面,在确定要在他的"地盘"开店后,你首先要要注意查询、督办他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看有没有)及转让手续(原则上讲,按照"个体工商管理条例"应当是要办的) 第二,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你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继承、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重来。
方便的话,你还可到所在一条街或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一些大致情况。 至于定金,亦无须担心,让对方拿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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