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在交易时是一种必须存在操作,但是对于很多的新手朋友来说,很多的人可能并不知道改如何入手去做,还有一些人即使知道怎么去操作也只是了解一个大概的模型,并不是真正的透彻的了解了。所以这些投资者在操作时就有一定的可能性会吃大亏。在这里如果你想在融资融券时交易就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这主要是包括以下几点。
一、盈利和亏损都将进一步放大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盈利和亏损都将进一步放大。假设投资者有资金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0.5,折算率为0.7,先买入股票100万元,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10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则亏损240*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融券业务也同样存在风险放大的情况。
二、融资利息、融券费用按自然日天数计算
融资融券交易不仅仅需要支付交易的手续费,还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无论是进行融资交易还是融券交易,都需要支付利息费用。融资利息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资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资债务结束之日止。而融券费用按照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券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券债务结束之日止。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未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及息费或者未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偿付权益补偿价款的,证券公司会对逾期的本金以及息费收取罚息。
三、实施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在下述情况下,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
(一)客户信用账户处于平仓状态而且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补足担保品的;(二)投资者融资融券合同终止仍有未清偿债务;(三)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到期仍有未清偿债务;(四)司法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
【个案资料】孙先生在股票市场上积累了一些投资经验。
他听说我市券商推出了融资融券业务,不论牛市还是熊市都能让投资者赚钱。【投资目标】孙先生希望通过融资融券,提高投资收益率。
【投资分析】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顾问柳刚说,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钱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柳刚说,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投资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抵押。
与普通股票相比,融资融券有两大优势:第一,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资,能用较少的资金获取较多的利润;第二,通过融资融券的做空机制,投资者可以先借入股票卖出,等股价下跌后再买回股票归还给证券公司,如此一来,即使在股价下跌时,投资者也照样可以获利。柳刚提醒,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操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成本高于普通股票交易;第二,对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操作得当,投资者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反之则要承担损失;第三,融资融券有交易门槛,以国泰君安证券为例,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前,必须满足开户交易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资产多于10万元等条件。相关阅读十大权重股除浦发银行涨幅持平外四涨五跌期指低位震荡 日线结束九连阴股指期货有什么积极意义? 股指期货与股票结算模式的区别 股指期货套利的本质是什么 股指有所企稳 期指或震荡反弹 期指空单持有 把握高点做空机会期指有反弹需求 力度不宜寄望过高【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期货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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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业务开展初期会首先考虑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其中包括有需求的机构客户。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会与客户签定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在具体流程上,证券公司需要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和保存。对于那些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则不能列入融资、融券客户范围。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与其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以下事项: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初始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及折扣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等。值得关注的是,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合同签立后,证券公司将为投资者开设实名信用证券账户,而银行将为投资者开设实名信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为其开立的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还会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另外,对融资融券限额也会有相应的规定。有关券商收取保证金的比例、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占证券公司净资本的比例……对于投资者关心的这些问题,《管理办法(草案)》虽有所涉及但未进行量化。而此前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并分别按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折扣率、融资融券的期限、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可买入和卖出证券的种类、警戒线及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等,将由证券交易所作出具体规定。证券公司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资本的比例,需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是一把双刃剑,放大了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比如在融券问题上,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先知”了公司业绩下滑而向券商借入本公司股票进行沽空的情况。
1、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
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2、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3、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1、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
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2、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3、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4、融资融券交易的数据信息能为市场提供最新动向的风向标。
5、当经纪行强行平仓或关闭投资者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丧失了在市场回暖时重新盈利挽回损失的机会。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向券商借款购买证券或借进证券出售的一种交易行为。
它好比是银行信用卡中的一种透支行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要有一定的比例。
比如: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10倍;初始保证金比例为2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5倍;以此类推,具体看制订的条例细则。 融资融券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3年开始,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即客户向营业部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来卖。
当时由于在机构自我约束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背景下,券商违规融资、挪用资金、重仓庄股,客户不顾风险借国债之名炒股等,最终导致庄股崩盘,参与者血本无归,众多券商身陷亏损黑洞。 1996年,证监会禁止了融资融券业务。
操作中注意问题 一,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二,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三,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此时,投资者可利用持有的套牢股票去质押融资,以获得新资金进行补仓,并等待股价的反弹。但必须要确定是底部或者是阶段性底部,否则亏损将会进一步放大。
四,融资融券应该分开说更容易让人明白,融资就是做多,融券就是做空。所以从这层意义上说,融资融券交易的数据信息能为市场提供最新动向的风向标。
比如,当融资余额持续上升而大市又在上涨时,表示市场对后市持续看好;当融资余额上升到一定程度大市开始持续下跌时,表示融资者很有可能会面临强制平仓追缴保证金,那后市看跌;而当大市上升后而融券余量开始持续增加,表示市场对后市看淡。还有个融资量与融券量比率的关系,我们知道,市场在融资的同时也有融券,从这二者融入量的比率上可用于行情判断,例如融资量比融券量高,代表后市被市场大部分看好;相反,融券量比融资量高,就是市场中大部分看空;在融资及融券交易量到达相对平衡状态情况下,市场将呈现横盘震荡走势。
五,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杠杆交易既放大了收益,同时也放大了损失。当经纪行强行平仓或关闭投资者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丧失了在市场回暖时重新盈利挽回损失的机会。
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40万元,亏损4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规定,融资或融 券时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也就是说,投资者可 以进行1: 2的融资或融券。
投资者如果自身拥有50万 元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为1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并不对 账户中的证券市值进行折算,与普通担保中担保率的依 据一致,便于投资者充分理解。
对于融资融券必须善用,如果投资者预期股票将下 跌,可向券商融券,先在高位做空,待股价下跌后在低 位回补,再将股票还给券商;预期股票将上涨,可向券 商融资买人股票,待股票上涨后卖出,再将资金归还给 券商。所以,只要做对了方向,无论股票涨或跌,都可 以赚钱。
但若做错了方向,该融券时却融资,该融资时 却融券,投资者则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融资融券是 把“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会给参与者带来巨 大风险,如果不能善用融资融券这种新的交易方式,不 仅不能从中盈利,反而会遇到更大的风险。
融资融券操作规则主要有以下三种规则:一、融资融券保证金规则融资融券是一种交纳保证金的证券交易,而且不只交纳初期保证金,还有后期的维持保证金,这些规则都是券商为了降低市场风险而出台的,明了的说,就是券商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做法。
我们知道,无论是融资融券还是普通的证券交易都是一种信用交易,所以券商在解释交纳维持保证金时,说是为了防止在交易过程中标的物价的变动,可能会增加交易中的授信风险。不管怎么说,这种做法也是应该的,不然的话,整个交易很可能会陷入混乱状态,甚至成为某些投机分子赚取暴利的手段。
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在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中明确指出了初期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比例,初期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50%,意思就是如果想在交易中融得100万资金,那么初期保证金最低50万。维持保证金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意思就是如果交易中要想融得100万资金,那么融得资金后手中的总资产不能低于130万。
这相当于在初期保证金的基础上又附加了一项条件。二、融资融券裸卖空规则一般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是交纳一定保证金后,可以持有相应的资金或证券进行证券交易,如果遇到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可以融得一定资金或证券买进低价的和卖出高价的证券。
前者即融资,后者即融券。融资融券交易并不是只能用这种方式进行操作,还有一种叫做裸卖空,裸卖空是在交纳一定保证金后,手中不持有资金或证券,当证券达到交易价格后,直接借入证券卖出,前提这种交易方式采用的是T+3的交割制度。
这是典型的卖空交易。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及时借入证券交付给买入者,则表明交易失败,但失败不违法,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直到交割完成。
当然,裸卖空的风险非常大,并且有可能严重的操纵股价。美国现在已经严禁此种做法,我国虽然没有禁止,不过也有严格的规定,就是卖出的证券数量不得超出自己信用证券账户中的数量。
三、融资融券报升规则报升规则是指证券卖空的价格不得低于最新的成交价,为了防止市场疲软时空头可能会趁机打压导致价格暴跌。 这种规则起源于美国,当初金融危机爆发时,为了防止卖空者打压价格而规定的,美国在2005年取消了此种制度,后来金融危机动荡过去之后,也没有恢复这种交易制度,我国香港和美国情况差不多,也取消了这种交易规则。
我国内地至今还采用者这种报升规则,目的是为了在推行融资融券交易的初期,对卖空投机者进行有力的规范。
一、只能在交易所和试点券商公布的证券范围内进行买卖 普通证券交易下,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非停牌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下投资者只能在交易所和试点券商公布的范围内买卖证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融资买入融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融券卖出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及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各试点券商公布的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时要关注试点券商公告,事先了解交易的证券是否属于融资或融券标的,是否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二、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根据规定,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这一点可以防止空头打压导致暴跌,平缓大量卖空对股价的助跌效应,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一规定也意味着投资者进行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三、信用证券账户资金周转受一定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方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已开仓证券所得价款,应当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这些流动性限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资券使用产生一定影响。
比如投资者急需资金周转时,只有了结全部融资融券交易,才能提取信用账户内的全部资产。这就要求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提前做好财务安排,统筹资券使用。
四、信用证券账户使用上有特殊限制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只能在开立券商使用。 并且根据规定,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从事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债券回购、预受要约、LOF申购及赎回、现金选择权申报、LOF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以及证券质押等事项。
融资融券也暂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此外,如果投资者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试点券商将限制该投资者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如果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试点券商也将根据客户属性及限售股解禁状态限制该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相应交易权限。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要牢记这些规则,尽量避免因违反规则导致交易失败,或者因不熟悉规则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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