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12年8月1日后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2〕42号)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参保人须在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前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若在市内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生育的,可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开具此证明。
(3)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本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 (4)人社分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只接收中山市各镇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以取代其他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中山户籍人员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如事先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6)参保人在以下医院(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中医院和顺德桂州医院)生育的,视同市内生育处理,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7)若参保人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帐户的,可提供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帐户,同时还须提供证明其为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和参保人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参保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医学文件等全部材料,姓名必须与参保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致。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需由发放单位证明其有效性。
(9)已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不再报销。 (10)因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按普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11)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2)必须提供与此次生育相关的收费收据原件,所提供的报销联上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
如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不予以报销。 (13)剖宫取胎或剖宫产的,不限孕周,均享受同等待遇。
(14)参保人应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所需资料到参保或户籍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15)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办理材料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 (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5)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 (6)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7)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还需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本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 2、参保人到其参保或户籍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14)参保人应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所需资料到参保或户籍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15)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办理注意事项 (1)在2012年8月1日后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2〕42号)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参保人须在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前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若在市内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生育的,可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开具此证明。 (3)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本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
(4)人社分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只接收中山市各镇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以取代其他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中山户籍人员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如事先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6)参保人在以下医院(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中医院和顺德桂州医院)生育的,视同市内生育处理,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7)若参保人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帐户的,可提供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帐户,同时还须提供证明其为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和参保人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参保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医学文件等全部材料,姓名必须与参保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需由发放单位证明其有效性。 (9)已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不再报销。
(10)因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按普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11)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2)必须提供与此次生育相关的收费收据原件,所提供的报销联上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如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不予以报销。
(13)剖宫取胎或剖宫产的,不限孕周,均享受同等待遇。
中山市单独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生育 做“三朝” 婴儿出生后第三天要为之剃头,同时配备三牲等物拜祭祖先,并且煲猪脚姜、染制红鸡蛋和煮炒米糖送给婴儿的外公外婆及其他亲友。
送庚 三朝后至满月前,亲友携带猪蹄、一方布料或衣服被褛之类的婴儿用品到贺,俗称送庚。 满月酒 富有人家的婴儿出生后满1个月时多设酒宴,席中必有猪脚煲姜、红鸡蛋和甜酸萝卜姜片等食品。
散席时,主人家还分送红鸡蛋及酸姜片给亲友。 担满月 外公外婆在外孙满月时送手镯、全套衣帽及猪蹄、鸡蛋等礼物到贺,俗称担满月或担出月 该答案来自南北游旅行网官方网站。
你好!可以的。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这是十八大后广东省出台的新规定。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提出,拟在广东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要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即俗称的“准生证”,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这三种证件,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有以下四个工作环节,一般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1、受理: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2、审核: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现居住地要求核实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办理: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向申请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在中山市准生证办理注意事项
1、登记时间
在怀孕3个月后到生育前。
2、所需证件资料
(1)已婚未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请备齐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区婚育学校《新婚夫妇教育学习班证书》及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2)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请备齐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好《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交居委会审核后送街道人口计生办备案。
4、注意事项
(1)《登记表》要如实填写,当事人签名,提供的材料要及时、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子女(含婴儿)死亡的,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出示有效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提交复印件,没有及时报告造成无法认定或未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视为处于存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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