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经验:攀岩运动保护的五步法及注意事项保护方法按照保护点的位置分上方保护和下方保护两种,在此只介绍上方保护的方法。
上方保护方法是把保护点设置在攀登路线的顶部,与顶绳攀登相对应的一种保护方法,适用于训练和初学者攀爬。目前流行的*作方法有好几种,但其中安全性较高、使用较多的*作方法是法式保护法,即通常所说的五步法。
1, 具体*作步骤:五个步骤为一个周期(以右手为例)。 (1)左手手心向上、右手手心向下,分别握紧主绳,左手向下拉绳 子的同时右手向上拉绳子。
(2)右手握紧绳子由胸前回放到右大腿外侧。 (3)左手移至右手上方,手心向下握紧绳子。
(4)右手移至左手上方。 (5)还原至第一步。
2、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都要有一只手紧握通过下降器的绳子。 (2)放绳子时,双手要协调配合。
(3)放绳子时,要缓慢匀速。
第一步:左手握住从上方下来的绳索,右手握紧从8字环绕出来的绳索。保护者两腿前后分立,重心略向后,随着攀登者的逐渐向上运动,保护者要不断将绳索收回。收绳时,左手根据攀登者的上升速度向下拉绳,右手同时将通过8字环绕出的绳端向上收紧;
第二步:这时右手离开8字环较远,应向下将绳索压至右胯后;
第三步:左手从原来位置松开并抓住通过8字环绕出的绳端;
第四步:右手换到8字环下抓紧绳索;
第五步:恢复第一步姿势。如此反复操作。
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第一、明确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小公民,除宪法和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公民一般的权利未成年人都有资格享有。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权益,如在家庭中的受抚养权,在企业中未成年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等等。 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 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
该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受父母照料权,受教育权,就影响其本人的事项发表意见权,不受虐待、剥削和忽视权,困境儿童得到国家特别保护权,社会保障权等几十项权利。国际社会通常把儿童的这些权利概括为四大类,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与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是基本一致的。该公约规定:“儿童系指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具体包括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医疗保健权、国籍权、获得足够食物、拥有一定住所以及获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未成年人的发展包括身体、智力、道德、情感、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 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受保护权旨在减少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权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成年人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看法。 参与权旨在使未成年人了解自身的处境,并发展其表达和处事能力。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这是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体现。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修订后的法律在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各章,从不同方面作出了规定。 以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为例,本来未成年人的发展权中包含了受教育权。
但考虑到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特殊重要性,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这是总则中提出的一条原则性规定。
除此以外,家庭保护一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保护一章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社会保护一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即便是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其受教育权的保障作了规定:“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等等。
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不是成年人的附属物;保障他们的权利是法律的要求,不是成年人对他们的施舍。 明确这一点,对于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自觉性,依法开展保护工作很有必要。
第二、确立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 儿童优先是世界通行的原则,在国际法律文件中有充分体现。1990年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指出:“我们在此庄严承诺,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及对他们的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
”并强调,“提高儿童福利必须是非常高度的优先。” 1989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也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到目前,全世界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是批准国家最多的一份国际公约。 这充分证明保护儿童是世界各国最容易达成共识的问题。
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保护方法按照保护点的位置分上方保护和下方保护两种,在此只介绍上方保护的方法。上方保护方法是把保护点设置在攀登路线的顶部,与顶绳攀登相对应的一种保护方法,适用于训练和初学者攀爬。目前流行的操作方法有好几种,但其中安全性较高、使用较多的操作方法是法式保护法,即通常所说的五步法。
1, 具体操作步骤:五个步骤为一个周期(以右手为例)。 (1)左手手心向上、右手手心向下,分别握紧主绳,左手向下拉绳 子的同时右手向上拉绳子。 (2)右手握紧绳子由胸前回放到右大腿外侧。 (3)左手移至右手上方,手心向下握紧绳子。 (4)右手移至左手上方。 (5)还原至第一步。
2、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都要有一只手紧握通过下降器的绳子。 (2)放绳子时,双手要协调配合。 (3)放绳子时,要缓慢匀速。
1. 准备施焊 准备好焊锡丝和烙铁。
此时特别强调的施烙铁头部要保持干净,即可以沾上焊锡(俗称吃锡)。 2. 加热焊件 将烙铁接触焊接点,注意首先要保持烙铁加热焊件各部分,例如印制板上引线和焊盘都使之受热,其次要注意让烙铁头的扁平部分(较大部分)接触热容量较大的焊件,烙铁头的侧面或边缘部分接触热容量较小的焊件,以保持焊件均匀受热。
3. 熔化焊料 当焊件加热到能熔化焊料的温度后将焊丝置于焊点,焊料开始熔化并润湿焊点。 4. 移开焊锡 当熔化一定量的焊锡后将焊锡丝移开。
5. 移开烙铁 当焊锡完全润湿焊点后移开烙铁,注意移开烙铁的方向应该是大致45°的方向。 上述过程,对一般焊点而言大约二,三秒钟。
对于热容量较小的焊点,例如印制电路板上的小焊盘,有时用三步法概括操作方法,即将上述步骤2,3合为一步,4,5合为一步。实际上细微区分还是五步,所以五步法有普遍性,是掌握手工烙铁焊接的基本方法。
特别是各步骤之间停留的时间,对保证焊接质量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逐步掌握。
管理咨询遵循的五大步骤各应注意的事项及使用方法和工具:
第一步 前期准备
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情况,就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咨询要求
双方确定咨询课题和项目框架,达成共识
根据客户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
在客户反馈基础上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完善
双方认可项目建议书,签订项目合同
第二步 项目启动
确定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时间进度、人员要求和项目支援事宜)
与客户建立联合项目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拟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步 调查分析
同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交流,了解在业务运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根据需要进行问卷调查
重点访谈,索取关键的信息资料
深入现场听取现场人员意见要求和设想
分析整理上述调查资料,进行问题初步诊断
提交诊断报告
第四步 方案设计
在同客户就主要问题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
分别就各主题模块与相应的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举办专题研讨会
提交最终的方案报告,进行报告发布会,并对报告内容进行答疑解释
拟订方案的实施计划
第五步 实施支持和培训
向客户提供方案的实施培训
根据方案实施状况对实施计划作局部调整和细化
帮助客户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
实施过程监控和支持,确保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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