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灵柩托运的条件: (一)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二)尸体无传染性; (三)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四)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
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 (五)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
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 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
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
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
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 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 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一、行路注意事项 (一)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 交通信号是指挥车辆和行人前进、停止或者转弯,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提供各种交通信息,对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和疏导的以光色信号、图形、文字或者手势表示的特定信号。
1.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1)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行人必须在人行横道路边等侯放行。
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线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路的直行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是车道路灯信号。一般安装在需要单独指挥的车道上方,只对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起指挥作用,其他车道的车辆和行人仍按规定信号通行。
三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2) 绿灯表示准许通行。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凡是面向绿灯信号的均可直行,也可以左、右转弯。
在绿灯亮期间进入路口的车辆应该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和正在人行横道内。一、行路注意事项 (一)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 交通信号是指挥车辆和行人前进、停止或者转弯,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提供各种交通信息,对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和疏导的以光色信号、图形、文字或者手势表示的特定信号。
1.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1)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行人必须在人行横道路边等侯放行。
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线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路的直行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是车道路灯信号。一般安装在需要单独指挥的车道上方,只对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起指挥作用,其他车道的车辆和行人仍按规定信号通行。
三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2) 绿灯表示准许通行。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凡是面向绿灯信号的均可直行,也可以左、右转弯。
在绿灯亮期间进入路口的车辆应该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和正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优先通行,绿灯亮时.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是车道灯信号。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绿色箭头灯是指绿灯中带有左转弯、直行、右转弯导向箭头的交通指挥信号灯。
三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 黄灯表示警示。主要有两种:一是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右转弯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直行车辆.遇有黄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绿灯之后的黄灯表示禁止超越信号;红灯之后的黄灯表示准备通行。二是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手势信号及含义 手势信号主要用于交通警察临时指挥车辆通行。手势信号分为三种: (1) 直行信号。
交通警察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 左转弯信号。
交通警察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 停止信号。
交通警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二) 道路交通标志的种类及含义 我国现代的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共100种。
1.主标志 主标志按其含意可分为四种: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1)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共23种,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2) 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共35种,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3) 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共17种,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4) 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其20种.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和公路界碑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2.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共5种,是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这种标志不能单独设立和使用。
辅助标志按其用途又分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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