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具体分析解释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4.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提供使用指导、售后服务、维修、配件、保修。买方支付价款,接受对方履行。
2.从而列定:定质、定量、定时、预付、交付、验收、指导、售后、维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质、保量、保时、取得付款优惠条件。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质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迟延;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及赔偿责任条款、保证条款。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提纲,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交易过程、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
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
1.意思准确、无歧义、无矛盾。
2.可操作、可执行。
3.各方权利义务、交易程序清晰明了。
4.主次分明、行文简洁、条理清晰。
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
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
在拟订合同文本时,最多采用的是,以交易环节为主线,突出核心条款,加以有关条款。
1、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2、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 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 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4、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
5、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 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 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提供使用指导、售后服务、维修、配件、保修。
买方支付价款,接受对方履行。 2.从而列定:定质、定量、定时、预付、交付、验收、指导、售后、维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质、保量、保时、取得付款优惠条件。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质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迟延;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及赔偿责任条款、保证条款。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提纲,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交易过程、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 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 1.意思准确、无歧义、无矛盾。
2.可操作、可执行。 3.各方权利义务、交易程序清晰明了。
4.主次分明、行文简洁、条理清晰。 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 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
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 在拟订合同文本时,最多采用的是,以交易环节为主线,突出核心条款,加以有关条款。
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达成了 某种协议。
这种口头上的允诺,就是“拍板”。在较大的农产品 交易中,一定要签约,也就是双方协商用书面的方式将谈判内容 确定下来。
协议的签订是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 个环节。 谈判协议的签订,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 达成的协议,必须见诸文字 许多谈判后的争端是由于没有将协议形成文字引起的。仅凭 口头协议,一方面在执彳了过程中容易被曲解,另一面如果发生纠 纷,也无据可查。
(二) 协议的文字要简洁,概念要明确,内容要具体 大多谈判后的争端是由于关键性的概念,使用了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或者重要的细节没有交代清楚而造成的。 如时 间、地点和数量的表述一定要准确、具体。
(三) 不要轻易在对方拟定的谈判协议上签字 对方拟定的协定,不论有意无意,必然对他有利,应该详细 地、谨慎地的予以检查。必要时,要事先拟订协议草案,以便对 照。
在确信没有问题后方可签字。否则,草率签字后,容易落入 协议陷阱。
(四)重大的营销谈判协议签订后要公证 协议签订后还应该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是将协议经过 公证部门公证。这样,一旦一方违反协议,经过交涉无效时,可 以寻求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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