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诸多较严重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前瞻产业研究院总结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要坚持统一协调,确保规划先行。城市规划管理要做到合理布局、特色鲜明,不应千篇一律、千城一面,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制定和实施。总的来说,就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综合协调,做到一张蓝图画到底,既要考虑城市总体布局,也是考虑城市某个区域的布局。在规划过程中,可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规划分级审批制度,保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同时,让群众多了解、监督规划的实施,可以减少规划实施时的阻力。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保证循序渐进。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城市的规划管理模式。同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城市各项建设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在综合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切忌仓促拍板,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多,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把树立节约、集约的原则,形成合理的城市功能和城市布局结构,不断提高对城市发展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从而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要突出经济发展,兼顾环境效益。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城市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要注意保护城市生态建设,防止污染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卫城市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传统风貌,保护地方的地方特色。在规划建设管理中,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不能走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确保城市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同步进行。是基于上述的环境危机,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熟悉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
(一) 城市规划的核心是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既不能鼠目寸光、迁就现状,又不能贪大求洋、脱离实际,要满足现代化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又要注意节约用地。 (二)基础设施要适度超前。
城市现代化离不开基础设施现代化,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布局,超前建设。 之所以要适度超前,一是因为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城市基础设施的负荷不断加重,二是我们 资金紧张,只能集中有限的资金一项一项的搞,不能眼光太短,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三)城市设计要从研究阶段走向实施阶段,不能老在专家学者本本里边转,要尽快实施。 城市设计要解决好多问题,外理好多关系,如单位与群体、规划与设计、建筑与环境、平面与空间、地上与地下的关系等。
做好这些事不容易,但不这么做,城市就不能有和谐的景观,城市建设就不能上档次。 (四)要注意保护有价值的建筑。
近年来在开发中拆了不少有价值的建筑,对古建筑的保护比较注意,但对近代有艺术价值的建筑保护不够。 历史文化名城也要划定区段,界定范围,有重点保护。
城市规划建设该注意,一是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远期与近期,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二是要合理、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
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三是要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四是要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五是要根据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确定城市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并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制裁,缺一不可。
2、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 1)取决于制定机关的地位, 2)严格程序高于普通程序, 3)后法优于先法, 4)特殊优于一般, 5)授权下级时,其效力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制定的法律。
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3、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在我国,来源于成文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上是主要渊源);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其它行政法渊源)9项。 4、行政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概括为依法行政,又包括行政合法、合理、应急性三原则。
行政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合法,行政程序合法,其它。 行政合理,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包括行政目的动机合理,内容和范围合理,行为方式合理,手段和措施合理。
5、行政法律关系要素: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6、行政行为的五个法律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形式、结果。
7、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是: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8、行政行为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
9、行政违法,即主体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是尚未构成严重犯罪的。 。
虽然计划和市场一直被教条的社会主义者和教条的反社会主义者看作是两个不可调和的对立物。
然而,完全有理由宣称,任何现代社会都以两者的混合为基础。如果抛弃对“计划”和“市场”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理解,单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计划(政府)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手段或机制。
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不仅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可能的,而且也被世界各国的实践所否定。世界上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
萨谬尔森说:“对于一个健康运行的经济来说,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现代经济的操作如果没有市场或政府,就像一个孤掌难鸣的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努力建立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条件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以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换言之,我国正寻求和建立一种混合型经济体制和制度。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选择。
市场和政府都不是万能的,各有其优势,也各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存在“失灵”的情况。 通常,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方面表现出职能失灵,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也出现失灵,这就是所谓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因此,一般认为,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政府和市场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然而实际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政府和市场两者的优势和缺陷之间还具有其它组合,于是就有了“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
考试大论坛 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表明,政府和市场还会出现“第二种失灵”,即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的情况,在公共事务方面也有失灵之处;市场不仅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的情况,在提供私人物品时也有功能缺陷。这时,社会或“第三部门”的介入就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
所谓第三部门是相对于第一部门(政府组织)、第二部门(营利组织)而言的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的总称或集合。第三部门可以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填补政府和市场“真空”,成为帮助政府实现善治的重要力量。
当然,第三部门也会失灵,因此在成熟的现代社会,善治是建立在国家、市场、社会(或第三部门)等多个治理主体的权力结构基础之上的,它强调的是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和优势,相互之间建立起一种合作与协商的新型关系。 来源: 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城市规划主要是一种落实经济计划的技术手段,其任务是城市的物质空间配置和城市建设的总体安排,类似于扩大了的工程或建筑设计,因而被视为物质性规划。
这种物质性规划的认识方法和做法至今仍相当流行,也是实际规划编制的基本任务。 改革之后,伴随经济体制的转型,单纯作为技术手段的城市规划因其日益窘迫而受到质疑。
有人呼吁,城市规划应当从物质性规划走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而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内容纳入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规划。过去由计划部门(如计委)、城建部门,甚至更多部门所承担的计划和规划工作,现在一并都被看作是城市规划。
当前主流观点认为,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由此看来,“城市规划”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且外延十分广泛的概念,几乎涉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方方面面。
按照这种理解,城市规划既是一种决策,又是决策的执行(实施)和管理,同时也是一种技术手段。 来源:考试大 如此包罗万象的城市规划观,尽管拓宽和深化了人们对城市规划的认识,可是在理论上却暴露出相当程度的混乱——什么都是规划,必然导致规划什么都不是。
来源:考试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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