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查是调剂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差错事故,保证调剂工作质量的关键。
一般由有经验的药剂师来承担。审查时应根据处方管理规定,严格仔细地检查,对处 方的前记、正文和医生签章等逐项加以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要与处方医生联系。
(1) 药品名称核对药品名称是处方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药品安全使用的基础, 也是处方审查的主要内容。 药师在核对时尤其要对药品外文名、中文近似名或类似 名、缩写词或易引起混淆药品名称进行严格把关。
审查中药处方时应注意主药、辅 药、佐药、引药名称是否正确,因为一张中药处方常有几种至几十种药物,单味药方 则少见。 (2) 用药方法复核不同的用药方法所产生的临床治疗效果不同,因此在处方的 审查中应根据病人诊断的实际情况,重点核对给药途径、用药间隔时间、药品注射速 度等内容。
(3) 用药剂量检查用;药剂量是否合理是保证药品安全使用的关键因素之一。剂 量过小往往不能发挥药品应有的疗效,剂量过大则易引起药品不良或中毒反应。
作为 药师在审查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药物学的常用剂量要求进行仔细核 对。尤其应注意儿童、老年人以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剂量的酌减问题,即使因治 疗上的要求而超量者,也须经过医生签字才可调配。
(4)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5) 药物相互作用评价药物相互作用引起药物动力学和药效学变化而改变药理 作用是临床上常见的,多半在外观上可以观察出。
药师在处方审查时要尽可能地预测 两种以上药物相互作用引起药效的增强、协同或拮抗、减弱,甚至发生副作用及毒性 等问题。 在核对中药处方时应注重与“十八反”、“十九畏”有关的中药,发现疑问应 及时同执业医师协商解决。
审查处方时尽量多核对,可提高准确性,切不可盲目迷信自己的经验及记忆力。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不合理使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 报告。
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 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六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八条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第九条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十条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十一条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 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⑤是否有重复给药 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⑦其他用药不适宜 情况。
对于中药饮片处方,审方时着重审查以下项目:①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 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②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 对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尤需注意;③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 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用药禁忌问题;④需特殊处理 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等,标注是否明确;⑤处方中药物在本单位是否齐 备等。
中药处方的格式、内容与西药处方大致相同,但中药处方正文内容一般更多,内 容更加复杂。
中药处方一般由“君臣佐使”(主药、辅药、佐药、引药)药物组成, 有时因为各医师用药习惯不同,用药剂量也有差别,正确与否尚需靠中药知识和经验 来判断,故收方审查工作一般应有中医中药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药师或中药师来 担任。 药师应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处方审查的内容有: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等,项目不全则不予调配;审阅处方药名、剂量、剂数、先煎,后下等书写是否规范,如有疑问立即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之处需医师 再次签名;如有相反、相畏药物时不予调配,确属病情需要时经医师再次签名后方可 调配;当处方剂量超量时,特别是有毒性药如制川乌、制草乌、制附子、麻黄、马钱 子、细辛等超过用量,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纠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了解各种用药 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肾功能不全、老年、体弱者等忌服的中药,必要时提示医师 及患者。
到今年底,药店销售处方药将不再实行“双轨制”,消费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对药店而言,严格规范的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处方审核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药店的药师拥有较全面的药学知识,包括对所用药品的理化性质、药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禁忌、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的全面、准确掌握。
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药品规格的书写是否合理、正确,处方内的用药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用药途径是否恰当等。
■使用对象是否正确。
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根据其特点注意不能使用的药物类别,如8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孕妇禁用胃复安、阿司匹林、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以及卡马西平、己烯雌酚、青霉胺、苯妥因等;哺乳期妇女应慎用解热镇痛药、镇静催眠药、抗高血压药等;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减退,常患有多种慢性疾病
用药时更应该注意用药禁忌,像抗感冒药物中大多会有伪麻黄碱类成分,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或不用,抗胆碱类药物如颠茄、治疗胃病药物如胃舒平等,患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的老年人禁用。
■书写是否规范。
有的医生在开处方时疏忽大意或因习惯,错写或不写剂型和规格,如山莨菪碱(654-2)每片5毫克,写成50毫克;硫酸阿托品注射剂有0.5毫克、1毫克、5毫克三种,而医生处方中只写一支,不注明是哪种规格;泰胃美片(西咪替丁)有0.2克、0.4克、0.8克三种规格,医生只写每次服一片;还有的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龙飞凤舞,很难辨认;处方上应填写的项目如性别、年龄等都不填写,药师审核处方时如发现此类问题,应退还给医生,请其更正后方可调配。
■同药异名。
很多药厂为创品牌、抢市场,生产的药品都冠以商品名,从而造成大量的同┮烀��绺忻耙┎幌率��郑�渲写蠖嗍�己�卸砸阴0被�印⑽甭榛萍睢?br>;马来酸氯苯那敏等,但商品名都不同,医生不熟悉,很易重复用药,药师必须熟悉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以免造成重复用药而引起不良反应的发生。
■注射用药品是否需要做皮试。对于青霉素类、精制破伤风抗毒素、细胞色素C等药品,必须注明“皮试阴性后”方可使用,否则应退还给医生做皮试后方可配药。
■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注射剂中,肌肉注射剂与静脉注射剂是不能互相替代的。有的医生不熟悉或粗心大意,经常写错。药师在审核药方时如果发现问题或有疑问时,应退还给医生修改处方后再配药。
■特殊病人的用药禁忌。如哮喘病人使用氨茶碱静脉注射及口服后,由于氨茶碱的中枢兴奋作用,患者出现心悸
医生在处方中开了普萘洛尔以减慢心率,但本品还会引起支气管痉挛,加重哮喘,甚至引起死亡,故哮喘病人应禁用普萘洛尔;又如有的医生给糖尿病患者开出二甲双胍和普萘洛尔,由于普萘洛尔系β受体阻滞剂,虽可减轻二甲双胍引起的低血糖反应(心悸、出汗等),但由于普萘洛尔可阻抑肝糖的代偿性分解而使低血糖不能缓解,从而增加发生虚脱的危险性,故糖尿病患者不宜应用普萘洛尔。药师遇见此类处方,应与医生沟通,建议其修改后再配药。
■是否有药物相互作用。
西沙比利、阿司咪唑(息斯敏)、特非那定等抗过敏药物与红霉素、西咪替丁、环丙沙星、酮康唑、伊曲康唑等同用,可引起致命性的尖端扭转窦性心率失常。在国外,西沙比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等已有多个国家限制应用,国内也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西沙比利、特非那定规定必须在医院由医生处方应用;阿司咪唑已改成每次3毫克,仅限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使用。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必须注意这类问题。
文/赵彤(赵彤 )
到今年底,药店销售处方药将不再实行“双轨制”,消费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
对药店而言,严格规范的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处方审核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药店的药师拥有较全面的药学知识,包括对所用药品的理化性质、药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禁忌、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的全面、准确掌握。
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药品规格的书写是否合理、正确,处方内的用药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用药途径是否恰当等。■使用对象是否正确。
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根据其特点注意不能使用的药物类别,如8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孕妇禁用胃复安、阿司匹林、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以及卡马西平、己烯雌酚、青霉胺、苯妥因等;哺乳期妇女应慎用解热镇痛药、镇静催眠药、抗高血压药等;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减退,常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用药时更应该注意用药禁忌,像抗感冒药物中大多会有伪麻黄碱类成分,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或不用,抗胆碱类药物如颠茄、治疗胃病药物如胃舒平等,患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的老年人禁用。■书写是否规范。
有的医生在开处方时疏忽大意或因习惯,错写或不写剂型和规格,如山莨菪碱(654-2)每片5毫克,写成50毫克;硫酸阿托品注射剂有0.5毫克、1毫克、5毫克三种,而医生处方中只写一支,不注明是哪种规格;泰胃美片(西咪替丁)有0.2克、0.4克、0.8克三种规格,医生只写每次服一片;还有的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龙飞凤舞,很难辨认;处方上应填写的项目如性别、年龄等都不填写,药师审核处方时如发现此类问题,应退还给医生,请其更正后方可调配。■同药异名。
很多药厂为创品牌、抢市场,生产的药品都冠以商品名,从而造成大量的同┮烀。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3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