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 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 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 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 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 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8. 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9. 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10. 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请予采纳
注意事项 以下是一些技巧问题,非常重要: (1)心态一定要平和,不要过于激动,尤其是对工作人员恶语相加。
你要知道,你的问题肯定不是普通公务员造成的,他们也没有权力立刻帮你解决,如果事情办了好几次都解决不了,也不要着急,更不能上火,一旦动了火,你的事情基本没戏。 你怎么知道人家没为你出力呢? (2)走出递材料就批的误区。
有些人觉得我只要给领导递材料,领导就应该给我答复,如果没有答复,就是下头的人没交给领导。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基本上,100封信件能有30%被批就很不错了。
因为,很多事情是很扯皮的,对你来说是大事,在领导眼中不值得批是很正常的。 所以提醒一下,不是特别重要和紧急的事情,不要找领导反映,因为领导批了,就等于动用了主管部门的权力,难道主管部门都是摆设? (3)千万不要恶意缠访或组织大规模上访。
《信访条例》有规定,你可以去看看,这样搞你就等着坐牢吧。有些事情,上访者心里有数,有的碍于历史、政策,根本不可能解决,还有的完全是上访者无理取闹,有关部门也讲得明明白白,但你还是经年不断的上访,或者贴条子,募捐,甚至进京,你以为政府都不知道?你太低估政府的能力了,只要你有苗头,你就挂上号了;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越级上访最新规定 1、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简称《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2、《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3、出台“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属地责任,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
而要让群众理解这一目的,改变对越级上访的迷信和依赖,就必须重塑群众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恢复对“依法逐级走访”解决信访问题的信心。 上访的规章流程 (一)事项提出 1、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2、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6、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7、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8、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9、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3)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4)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
在信访活动中要避免出现以下情况:(1)集体上访:集体上访一般是指人数超过五人的来访, 法律规定,如果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 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法律鼓励信访人尽量采用书面形 式反映问题提出投诉,因为处理信访事件,有一个调查处理的 过程,往往并不能当场解决,不是人多势众,问题就容易解决。 (2)越级上访:《信访条例》第16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 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 机关提出,如果信访人没有按照这一规定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 出而是上访到更高一级国家机关,就是越级上访。
(3)暴力上访:信访是一种法律救济渠道,信访人必须遵守信访规则,依法信访,维护信访秩序,但是有少数信访人却 采用暴力手段来达到目的,这种方式不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 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4)长期上访:信访人必须要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信访 可以为一部分受迫害有冤屈的人讨回公道,但不能满足所有人 的所有要求,更不能成为少数人满足自己不正当要求的手段。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问题经过初步处理、复查和复核三个环 节就已经终结,当事人就不应再就相同问题提出上访。
信访应注意的问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信访人到劳动保障信访部门走访应注意哪些问题?国家对此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深圳陈伟律师解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注意问题如下: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
程序性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即信访人权利义务的统一。 (二)《信访条例》提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秩序。
走访形式信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暴力信访。
⑴信访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到当地信访部门和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⑵在当地信访部门和有关机关受理、办理期间,不得到上一级信访部门有关机关越级上访。 ⑶到上一级信访部门和有关机关上访,必须持有下一级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的书面答复意见或者提交下一级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的不予书面答复的证明。
⑷。
⑴信访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到当地信访部门和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⑵在当地信访部门和有关机关受理、办理期间,不得到上一级信访部门有关机关越级上访。⑶到上一级信访部门和有关机关上访,必须持有下一级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的书面答复意见或者提交下一级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的不予书面答复的证明。
⑷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部门不予受理。⑸信访人到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集体上访,应当推选出不超过5人(不含5人)的代表,到指定的场所接谈。
⑹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缠访、闹访,否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全部。
信访工作中文明接待要把握好“六个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获取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的窗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日常信访接待工作,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文明接谈,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笔者认为,要做好文明接待工作,必须抓住以下六个环节:
一是“礼”,就是对来访者态度要积和蔼、诚恳,以礼相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使来访者感到组织上对他的关怀, 以利于信访问题的处理解决。
二是“看”,就是察言观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仔细阅看来访者带来的材料,例如控告信、申诉信、证件、证明材料、实物等,要注意抓住重点,掌握线索,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二是留心观察来访者的表情、举止,分析掌握来访者的心理状态。
三是“听”,就是听来访者的陈述,了解来访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和要求。在听的过程中要做到耐心、认真,对问题有个全面的了解。
四是“问”,就是和来访者谈话时,要主动提问,在问的过程中要抓住主要问题和实质性问题,搞清来访者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基层处理意见、个人要求等搞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五是“思”,就是在 “听”和“问”的过程中,头脑里多想几个为什么,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经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索,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查问,辨别是非,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
六是“记”,就是将来访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单位职业、联系的电话号码、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及要求记录下来,力求详细、准确,以便接谈后按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处理,并给来访者以负责的答复。
以上六个环节,环环相扣,互为联系。互为补充,形成文明接待一套完整的程序,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把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应遵循基本原则
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调查研究,慎重对待的原则;
(2)坚持耐心做好来访人思想工作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4)保护信访者合法权利的原则;
(5)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6)坚持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的原则;
(7)坚持领导亲自处理的原则;
(8)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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