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概念——核心城市周边的三四线城市区域概念,指的是由多个城市组成的城市群,这之中比较典型的就是长江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每个城市群都会围绕一个核心城市,比如珠三角的深圳、京津冀的北京,这些核心城市周边的三四线城市比较具有购买价值,但前提是用来自住,因为虽然这类三四线城市房价涨上去了,在核心城市的带动下也能维持住城市活力,不过仔细想想,拿余钱买完房不住放在那里,手里没有太多流动资金了,想转手卖掉,得要看看有没有能接盘的,或者说外部政策环境是否有利于转卖,这一点很重要。
2、人口流入——人口流入较多的三四线城市有人的地方就能创造价值,以位于珠三角核心地带的东莞为例,地处深圳、广州、香港之间,充分获得了来自大城市的外溢资源,像虎门、长安这些靠近深圳的区域,本身就是全国百强城镇,生活配套相当完善,不断吸引周边省市的人口流入,为房地产市场注入需求。 3、产业转型——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三四线城市曾有俄罗斯媒体表示,中国经济已经迅猛增长了40年,在过去十年里,中国一直致力于从基于廉价劳动力的生产模式,向在高生产率基础上创造高附加值的创新模式转变,围绕大城市发展区域经济的方式已经在进行了。
比如今年的雄安新区,包括建设高铁、医疗、教育等一系列设施在内,雄安已经不是那个三四线开外的小城,而是承担着分散首都人口、非核心功能的作用,说白了,还是为了区域整体的发展。再例如唐山,这个靠工业支撑的老城,如果不寻找新的产业升级方向,那么无疑会失去城市吸引力,造成人口外流,楼市也会难以支撑下去。
4、交通发展——高铁互通车次多的三四线城市提到交通对房价的影响,也是基于城市圈之间的相互影响力,一个城市的高铁通达车次越多,对人口导入、物流、交通、以及周边城市的辐射力就越强,。
购买应注意如下: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
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
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
1、摒弃以往的“上车”心理 “上车”心理在这些年非常流行, “上车”心理实际上是基于“投资需求大于居住需求”的,当你看到房子要涨的时候,你才会着急“上车”,而较忽略你的承受能力和其他诉求。
当然这些年部分城市房价的上涨,的确能够证明这种选择是正确的。 不过这种心理已经不适合当下的楼市格局。
因为以往只有通过买房才能获得的种种资格,未来通过租房一样可以获得。 而从房价走势看,现在也已经处于深度调整中。
一二线楼市熄火,大幅波动的空间已经没有了,而买房却负担更重,“上车”心理已没有必要。至于三四线城市,上半年异常火热,很多在一二线买不起房的朋友,打算回乡置业,如果只是为了住,倒无妨,但如果是基于“上车”心理则万万要不得! 实际上,三四线楼市正在形成一个更大的“灰犀牛”,变数陡升。
拉升三四线楼市实际上是将过多的资金分散开来,而背后支撑楼市的人口、产业等核心指标却都十分孱弱。最后的结果是流动性趋于零,无论市值多少,资金都无法抽身离去。
2、买房应该首先考虑居住需求 中国人喜欢买房,即使未来租房大发展,也很难想象买房的人会大幅减少,特别是热门城市,人们有了钱,就想拥有一套房,有了一套房还想有第二套房。 房地产天然具有金融属性,买首套房的人也不会不考虑这一点。
但金融属性存在的前提是它具有居住属性。不首先考虑居住需求,肯定要吃大亏。
一、对借名买房的风险认识不足 借名买房一般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的行为。
采取这种方式的常见原因有:暂无购房资格、避免数量限制、取得更低首付、避开高额税费等等。 但购房者必须提前了解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
借名购房的出资人并不是登记权利人,因此即使出资人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处分人。如果登记权利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购房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建议购房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借名买房,应注意:仔细核验产权、将合约白纸黑字签清楚、注意保留证据。 二、对购房所需款项准备不足 确定了购房计划,就要准备一大笔资金。
然而购房者一般只注重凑齐首付,其实买房需要的钱都包括这些: (1)首付款:首套房首付款一般都保持在不低于30%(部分三四线城市不低于20%)。 (2)月供:根据银行相关规定月供资金一般不能超过收入证明的50%。
(3)税:契税、增值及附加税、个税(二手房)等。 (4)费:房屋维修基金(新房)、物业费、中介费(二手房)、装修费等。
另外,购房者应该在可预见的收入水平下,将平时日常生活开支、子女养育费用扣除掉,还应准备一些钱应对偶尔的大额支出。 三、对便宜房子的诱惑抵抗力不足 对于经济能力一般的购房者来说,房价便宜成为吸引他们的关键要素。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的“便宜”房都有可能存在问题。对于新房应着重考察:产权问题、土地前身、开发商资质、交通条件、周边配套等。
对于二手房要考察: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共有人、房屋是否抵押、房屋质量问题、装修状况、是否为凶宅等等。 价格是购房者买房的主要因素,但不能成为决定因素,还是要综合考虑房屋条件和自身能力。
四、对宣传广告的判断力不足 虽然新广告法已经发布,但是仍然还有可能存在一些“漏网之鱼”导致购房者实际买入交付时发现与宣传内容不符。购房者不能只通过宣传图识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就判断房源是否可靠,而是要独立思考,让开发商将承诺一一写入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避开以上这些重点雷区之外,购房者们就可以做出购房决定了。对于刚需来说,只要满足购房资格,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果断下手为上策,而对于非刚需用户,还是要把握市场动态,谨慎而行。
1、风大不宜 各位在购楼时,应该先在房屋周围巡视一番,看看附近的环境是否有缺陷首先应该注意风势。
倘若发觉房屋附近风大,十分急劲,那便不宜选购了,因为即使那房屋真的有旺气凝聚,也会被疾风吹散。 风水学是最重视“藏风聚气”的,这表示风势强劲的地方肯定不会是旺地! 但要留意一点,风过大固然不妙,但倘若风势过缓,空气不大流通,那也绝非所宜! 最理想的居住环境,是有柔和的轻风徐徐吹来,清风送爽,这才符合风水之道。
2、阳光充足 阳宅风水最讲究阳光空气,所以选择房屋居住,非但要空气清爽,而且还要阳光充足,若是阳光不足的房屋,便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实在不宜居住。 3、中心受污不宜 这是指房屋的中部位不宜用作厕所,否则便有如人的心脏堆积废物,那便自然是凶多吉少了。
倘若厕所并不是位于房屋中心,但却位于房屋后半部的中心,刚好与大门成直线,那亦不宜选作居所,因这很可能导致破财损丁。 4、街巷直冲不宜 风水学是“喜回旋忌直冲”,因为直冲的来势急剧,倘若居所首当其冲,则为患甚大,不可不慎! 故此各位前往选楼时,不妨先在房屋周围看一番,看看房屋的前后左右是否有街巷直冲的情况出现,若房屋的大门正对直冲而来的马路,那条马路愈长便凶险愈大,车愈多则祸愈多,因此有人称之为“虎口屋”,表示难以在其中安居。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
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
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 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 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 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 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 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 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简单点就是:1。合同条款 2。
购房的实际面积 3。物业费及税金 4。
产权证明 5。开发商及其开发资质 6。
楼层、户型及售价 7。地理位置 8。
折扣优惠 9。贷款方式及还款方式 10。
其他 除了,这些之外,最最关键的他没有说,那就是开发商的开发的土地性质,有没有把土地抵押给银行,土地是一定要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而且还有是国有土地,不能是集体的,因为这些都是和以后的产证很有关系,如果,没有做好这些的话,很有可能,以后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买房签约时也要注意下~ 一)签订合同前要调查开发商背景 并非大开发商就一定有诚信,但目前看来出问题的开发商一般是资金少开发经验少的公司。
而那些大公司计划在房地产业长期经营下去,有较好的信誉保障。所以决定买房前要先问问周围的人探探开发商的口碑。
(二)签订合同时要查“五证”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销售,应当看到“大产权证”。
五证俱全才可销售。 (三)30日内合同应去备案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将合同送到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由于购房人先交首付款,然后再将合同备案,所以购房人必须承担的风险就在这30天里。当合同备案了,法律上也就承认了购房人拥有房产的合法性。
60天内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备案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四)入住90天应办理房产证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现有的购房合同中,往往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约定到1-3年,购房人应尽量要求开发商承诺在1年内办理好房产证。 在你要买房子的时候要考虑下这些: 买房首先从位置和距离来讲,要先确定好自己的目标。
同时要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这跟总房款有关。
不要太过前瞻,要考虑到现在与未来的资金承受能力,从自己的经实力出发来考虑买房。而在买房时也要看开发商项目证件是否具备了销售条件。
注意整个项目的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这关系到买房者的入住时间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扰等情况。 要看清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适度。
现在精装。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
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
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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