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决策的制定。
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
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
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
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应注意哪些重要法律问题?
签订股东出资协议需要注意什么?虽然股东合资协议的确不是程序上必备的文件,但签订合资协议对于明确股东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具有重大意义。
一个完善的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各个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工商登记信息;欲设立的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地址;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经营方式;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股东权利义务;转让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组织管理机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介绍股东签订合资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二、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三、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四、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连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于公司股东的特殊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可以向违约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分担。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免除。
五、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
1、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一份完善的《股东协议》应当包括创业者和合伙人关心的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司及项目概况 可以对创业背景、准备成立的公司及合作项目进行概述,使全体股东明白项目的定位和资源情况,所需要实现的战略目标,让大家了解项目的“宏伟蓝图”,促使大家在创业过程中始终能保持初心,坚定毅力,防止和减少动摇的可能。
二、出资、股权结构和比例、盈亏承担、财务管理及知情权等 这是核心部分之一,也是股东非常关注的内容。具体包括: 1、以什么方式出资及到位时间。
除特珠行业外,现在《公司法》实行认缴制,且对是现金、土地、知识产权还是实物出资没有限制。而一个具体运作的公司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约定出资方式。
特别是要将出资到位时间进行明确,以便有“资本”运作,不至于缺钱而无法运作。 2、股权如何分配、是否约定预留股权池。
股权分配是股权协议的重点,应根据为公司贡献资源的大小分配股权,以体现公平,且应当约定动态的股权分配机制。股权池是为引入其他合伙人、员工股权激励等预留的股权,通过事先约定,解决融资、引入优秀人才和激励员工时,股权的来源问题。
3、分红比例及亏损如何承担。在《公司法》“默认”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情况下,《股东协议》可按具体情况约定分红比例,且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可以不“相等”,只要是全体股东们真实意思的表示即可。
有盈就可能有亏,亏损按什么比例和方式承担,也不要忘记约定。 4、资金管理、公积金留存以及财务知情权等应详细明确。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财务制度,这是大家较敏感的事情,约定清楚,可以减少许多矛盾。知情权虽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但最新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知情权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如财务原始票据就未规定在可以查询复印的范围,导致小股东对公司账目仍难了解其真实性。
但如果《股权协议》中有股东可复印原始票据的约定,那么小股东就知情权打官司时,法院将会支持小股东复印原始票据的诉讼请求。 三、分工及职责、薪资、表决权约定、股东权利与义务。
1、明确分工能确认股东合伙人的职责,方便考核、问责和防止相互扯皮。 2、对全职参与创业的股东薪资也应明确,防止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以高福利高薪水转移和摊薄公司利润。
3、表决权涉及到公司控制权,而控制权本身就是利益。所以,表决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
表决权可以与股权比例分离,完全以股东之间的约定为准。考虑到创业项目的不确定性,为使创业团队拥有公司控制权,可以赋予项目创始人一票否决权。
还可以另行约定或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将表决权集中给某位股东负责行使。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结合“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专门进行约定。
四、股权成熟及股权稀释 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关键是细节的确定,如股权成熟标准和条件,成熟数量、行权条件和标准等。
在引入合伙人或融资时,为了防止创始人或控股股东的股权过分稀释,从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可以约定反稀释条款。这一部内容较复杂,即要与公司的具体情况相符,又要合法和有操作性,建议还是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来设计和起草。
五、股权激励、股权锁定和股权转让 1、股权激励涉及到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也与公司发展息息相关。对调动员工和参与管理股东的积极性,吸引人才和融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励股权的来源、用于激励的利益大小,都需要事先约定,以避免在实施时意见不同而搁浅。 2、为保持创业团队或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将分配给其的股权约定一个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不得离职或退股。
否则,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零价格收回股权。
3、股权转让在《公司法》有“默认” 条款,但这丝毫不妨碍股东们自己另行约定如何进行转让。不管是限制转让还是强迫转让退出,只要是股东事先真实的约定,那么就均是有效的。
这样就解决了“离职退股”问题,使股权不至于被带走而出现将来无股可分的局面。 六、股东进入、退出及价格约定、清算 除签订《股东协议》的创始人团队成员外,公司将来发展引入其他合伙人的条件、责任义务是什么?不但要解决“进”,解决“出”的问题更重要。
退出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要约定股东须退出的条件、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退出时股权的回购价格。
若创业项目失败,清算义务的履行和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应有明确约定。 七、竞业限制、保密 创业团队在合伙过程中,很容易因各种分岐,导致部分合伙人离开,带走创业积累的知识、技术、经验及模式,约定包括竞业限制和保密等方面的专门内容,以保护创业项目。
八、违约责任、拘束力、争议解决、通知和生效 有约定无处罚,就是在“耍流氓”! 必须约定违约责任,否则再好的条款会因没有强制执行措施而得不到贯彻。如不按时出资如何处罚、离职不退股如何处罚就属于违约责任条款。
产生争议也要约定解决方式和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由谁来管辖?通知和生效条款也是协议常见的内容。
拓展资料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
签立股东协议书应该注意什么具体如下: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份合作协议注意事项:第一、确定合伙之前的准备。
1.合作前,清理自身的账目。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
2.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的诚信。
在合作中,如果对方实力不强但以实力雄厚的面目出现,不但增加了风险,也容易发生争执。3.拟定合作协议。
合伙协议写得越清楚、越明白,对合伙人彼此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第二、签订合伙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各个合伙人应该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者监督的权利。第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利润分配与双方的权利义务。说明分享利润和承担损失的方式以及具体事务的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支出的计算。
2.投票权和决策权。一般而言,各个合伙人有同等的投票权,这在涉及企业重大事务时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3.合理的分享利润权。比如说明在合伙者即使生病或者休假也有权利分享利润,但须作出一定的时间限制。
这通常也是引发争议的重大问题,需要在合伙协议中列明。4.撤资的条件和处理办法。
比如当合伙人离开公司时,或者合作公司解体时,每个合伙人的资本份额如何估价,如何处理等问题。5.订立合理的财务制度。
最重要的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计准则达成协议或让可靠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一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对于不参加实际经营的合伙人,尤其要坚持这一点。
在公司设立之时,各股东的意愿、想法可能都存在差异,相关的谈判磋商也较为耗时、复杂,为了保证公司设立的可行性,固化各方的协商结果,股东协议书应运而生。
那么,该如何撰写一份完整有效的股东协议书呢?首先,一般先对设立公司的目的、协议背景进行简要描述,彰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目的;其次,协议中应详细列明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接下来,还应根据各方协商谈判的结果确定今后公司的分红机制,分红机制一般约定为各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当然,实践中还存在着更多的分红机制,比如说各方另行商定分红比例,或采用全员分红等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分红方式;另外,股东退出机制也建议在协议中一并约定,除法定退出机制外,各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还可以采用约定股权回购制度、对赌协议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为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合法的保障,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详细的违约责任,以便后续产生纠纷时的处理方式的确定,同时也可作为诉讼程序中的有力证据;最后,为形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其中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合同条款,且建议各位将公司设立的每一步骤、所需时间及办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明确成表,作为协议附件。
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注意的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例如腾讯众创空间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扩展资料:
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时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
2、鉴于:
(1) 年 月 日,转让方甲与转让方乙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其中,转让方甲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方乙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2)转让方同意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愿意受让目标股权。
3、对目标公司、目标股权、日、不可抗力、交割日等的定义。
4、生命与保证。
5、转让对价及基本流程。
6、双方的义务。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
10、送达。
1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担保条款。
13、其他。
以上即为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时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协议中需要有这些条款,这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股权转让协议
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二、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三、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