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我们学习的的乐园、成长的摇篮。我们渴望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的成长。
然而,校园里也时常有不和谐的音符。也许因为一个误会,有人恶语相加;也许因为一次无意犯错,有人挥起了拳头……
今天,我观看了一部非常有教育意义的影片——《校园暴力》,它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保护好自己,免受他人的侵害。《校园暴力》讲述的是一位叫翔翔男孩的故事。一天,妈妈叫翔翔出来吃饭,叫了半天,却没有看见他出来,走进房间,发现翔翔在地上呕吐不止。妈妈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说:“翔翔是因为暴饮暴食才导致现在这样。”妈妈觉得很奇怪,在妈妈一直追问下,苏醒后的祥祥只好向家人说出了自己遭到敲诈的真相。原来祥祥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敲诈,每天都要给他们钱,而且一次比一次多。每次翔翔给他们钱后,回到家就猛吃东西,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才造成今天的后果。
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思考 最近国内接二连三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是极少数的个案,可社会影响非常之大,令民众和执政当局手足无措。
本不想触及这么敏感的话题,怕给社会和执政当局添乱,然公民的良知让自己不能再默然。 在日常生活中,我常常有恶人假设和坏事假设。
为此朋友、妻女经常说自己神经过敏。几乎每天自己出门时,都提醒自己注意安全,人到中年背负的期望太多,但我从来也不觉得这样对自己有什么不利。
由此推论,对校园暴力事件,掩耳盗铃,避而不谈绝不是什么上策。随着上层的重视表态及各大媒体新闻媒体对此的报道关注,自己才先知后言此类问题。
美国“9.11”之后,好像近年来世界范围的暴力恐怖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动荡地区发生,社会平稳地区也偶见报道;中东地区不平稳,可欧美也难逃厄运,特别环国周围国家的动荡,对此我们早该高度重视。
过去总以为深处内地的我们社会很稳定,可校园暴力事件后,自己的危机感也由远及近了,公民不禁要问当下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何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反而不稳定了。 纵观近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各类自残事件,各类暴力抗法事件,各类跷蹊古怪的事件,不难得出一个结论:经济发展与人类的道德水准很难说是类正比例关系;总体经济总量的增加与社会稳定也很难说是同步。
难怪老早各类社会学家就预测到,社会年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后,社会正处于各类矛盾凸显期。由此看来把社会经济这块蛋糕做大难,把这块社会这块大蛋糕分均衡更不易。
校园,我们学习的的乐园、成长的摇篮。
我们渴望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的成长。 然而,校园里也时常有不和谐的音符。
也许因为一个误会,有人恶语相加;也许因为一次无意犯错,有人挥起了拳头…… 今天,我观看了一部非常有教育意义的影片——《校园暴力》,它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保护好自己,免受他人的侵害。《校园暴力》讲述的是一位叫翔翔男孩的故事。
一天,妈妈叫翔翔出来吃饭,叫了半天,却没有看见他出来,走进房间,发现翔翔在地上呕吐不止。妈妈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说:“翔翔是因为暴饮暴食才导致现在这样。”
妈妈觉得很奇怪,在妈妈一直追问下,苏醒后的祥祥只好向家人说出了自己遭到敲诈的真相。原来祥祥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敲诈,每天都要给他们钱,而且一次比一次多。
每次翔翔给他们钱后,回到家就猛吃东西,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才造成今天的后果。 同学们,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你会怎么做呢?有的同学说:“我可以抓住一切机会,撒腿就跑”。
假如跑不掉呢,难道像翔翔那样,乖乖的把钱奉上吗?有的同学说:“我和他们拼了,就是不给他们钱。”这样一来,可能自己的生命安全就要受到威胁了。
有的同学又说:“告诉爸爸,让爸爸狠狠地揍他们一顿!” 为了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我总结了几条安全小贴士: 1、身上不要多带钱和贵重物品,如手机,mp3等。 2、遇事要沉着冷静,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反应和判断。
3、可以给对方一些财物,并寻找时机,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衣着打扮,并及时告诉班主任或家长,也可以告诉警察叔叔,让他们保护自己! 4、学校附近行人稀少的小巷是校园暴力事件的高发区。上学和放学期间不要单独在这样的小巷里行走,尽量结伴同行。
当我们遭遇校园暴力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应及时告知老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必要时还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不能不计后果、以牙还牙,恶意报复只会导致雪上加霜。
让我们一起努力,驱散笼罩在校园上空的黑暗。
还校园一片净土——对校园暴力说“NO ” 从古至今,无论是学堂还是学校,都是人们心中的一抹白月光,而现在这抹白月光已有了阴影——校园暴力。学生害怕学校,家长怀疑学校,这些都是因为现在的校园暴力越来越频繁,但什么是校园暴力呢?“校园暴力”一般指“校园欺凌”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
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据2015年上半年的不完全统计校园暴力高达40多起,我们来看一看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
校园暴力越来越多,从以上例子来看,大多数校园暴力都是女生为施暴者或是被施暴者,引起校园暴力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个人认为这其中不仅有学生、学校的原因还有家庭和社会的原因。
家庭 现在的学生大多数都是独身子女,在家中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在家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
当孩子的心中充彻了自我中心的思想意识之后,他的价值取向也就滑入了错觉的泥淖中。这种错觉,养成了他不能承受任何轻视嘲弄,更不能承受肉体和精神伤害的脆弱心理。而一旦这样的伤害成为了事实之后,他们总会或是无法应对,躲避退让,最终成为忍气吞声的被伤害者;或是恼羞成怒,愤然出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江湖”方法来解决问题。更严重的是,极端宠爱中长大的孩子,往往自觉不自觉中就形成了别人必须听从于我的错觉。他们把这种错觉带入了校园,在和同学交往的过程中,总是希望时时刻刻能站在上风,希望大家都能听命于自己,希望是“老大”。然而,有这样心态的孩子太多,“老大”却只能是一个,矛盾自然也就产生了。大家都要做“老大”,学校又不可能来排这样的位次,家长对此也是无能为力,如何解决呢?只有用从小说和电视上学来的方法,通过“江湖决战”
来解决问题。而这样的“老大”形成后,其自身又确实能体味到一种满足,其他弱小者为了不被欺凌,或主动或被迫地总要巴结讨好他们。如此,又反过来助长了他们的病态心理需要。 个人
学生正好在青春期,热血冲动,由于身心的逐渐发展和成熟,个人在这个时期往往对生活采取消极反抗的态度,否定以前发展起来的一些良好本质。这种反抗倾向,会引起少年对父母、学校以及社会生活的其他要求、规范的抗拒态度和行为,从而会引起一些不利于他们的社会适应的问题。而上面的例子看出大多数都是女生为校园暴力的主体,在这里,女生有一种英雄情结当她们在同龄人哪儿感受不到,就会有一种自我寻找,她们认为这是一种十分酷炫的行为,会亲自去感受这所谓的“快感”。
学校
学校重视升学率,教师对于差生与优生的差别待遇,对于差生实行“放养政策”,既不重视教育也不重视道德,使得这部分学生认为“我是被放弃,被抛弃的”为了寻找存在感或是认同感学生开始另辟蹊径,其中就有校园暴力,从他人身上获取成就感。
校园暴力持续增长,又该如何来遏制校园暴力呢?两会期间多位代表提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就个人而言我比较赞同,还希望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放低,施暴学生能有恃无恐的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反正我是未成年,反正我还小,反正我不用负刑事责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人犯错接受惩罚,不能因为年纪小而差别对待,有时天真最伤人,我还小,我伤了人,我说对不起,我不知道,那我杀了人,我也说对不起,反正还小,还有用吗?请问对不起能解决一切那警察干什么?希望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亦或者是社会为小孩为学生树立好的道德观,遏制校园暴力,消除校园暴力,还校园一片净土,对校园暴力说“NO ”。
用例子引入
如:
⊙镜头一:安徽某中学新校区发生一起恶性暴力事件,该校两名遭追打的学生被迫跳楼逃生,身上多处受伤。据目击学生介绍,当日上午放学后,同学们陆续离开学校,就在此时,数名手持砍刀铁棍、砖头等凶器的青年气势汹汹地冲到新校区二楼,对该校初二(3)班的两名学生进行殴打,混乱中就看到两名学生从楼上跳下,施暴者随后扬长而去。
⊙镜头二:2005年9月1日,本是新学年开学的日子,但福建南安市石井镇院前村的少女李明旋却因突发的头疼被送进了医院,5天后,年仅13岁,品学兼优的李明旋离开了人世。不久前,李明旋的母亲李利利整理女儿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本上锁的日记本。日记中写道,五年级下学期以来,小强和小刚两个同班男生的毒打和恐吓,让李明旋的生活如噩梦一般。
写学校措施
再写感受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亲师友,习礼仪…… 朗朗上口的诗经不无道理,在人们追求现代化教育时,色彩形成与其间,言情、恐怖、枪械在小说、影视、网络中泛滥迎合,在记者的暗访中,相当一部分的学生上课期间喜欢读此类书籍,或随好各行其是,而他们的家长、教师都寄怀“幼不学,老何为”的人生观,学生本人也能感受到社会就业的压力。
可部分思想严重堕落、误入歧途的学生群体(群体暴力是这些事件的显著特点)制造不和谐的暴力,也许能引起我们的深刻思考。 如果事件发生之偶然,那么学生们的不成文“校约”将给其迎头一击。
种种规矩,种种处事原则,无不是涨恶势力嚣张、踏自知之明尊严的写照。只能说事件被媒体关注批露的是偶然,那么不致于发生伤亡,媒体未能公开的丑恶就不是偶然。
偶然必有其深刻的一面,发人深省,因为它的一次就足以让我们吃惊、咋舌,如果大家记得我们的相关报道,那么这些现象能频率阵阵的偶然发生吗?其后的必然矛盾才是关键,急需解决。 解决的初衷是为了学生,而深入的是为了拯救我们的教师形象,树立我们的教育完美姿态。
这个姿态和形象已经千仓百孔,遗憾的事拯救的步子太慢了,好象要用一辈子去继承。担愿美丽的校园仍是那么楚楚动人,仍是人心所向之处。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是教育我们成才的地方,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暴力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校园暴力欺凌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和谐校园的建设。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暴力胁迫、以大欺小 以众欺寡 、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同学间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长论短、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等等,那么,暴力欺凌事件的后果将怎样?
公安机关根据其后果不同分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属于治安案件;而故意伤害则是依据《刑法》处理,属于刑事案件。但无论哪种案件,最终的结果都是违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誉受到影响,金钱受到损失;对违法人员的危害是巨大和不可挽回的。
第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拘留处罚的,要送拘留所执行。受到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罚的,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
第二、金钱受到损失。金钱损失主要包括罚款和赔偿两部分。殴打他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故意伤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判处罚金。赔偿是指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罚款(罚金)加上赔偿就是打架的金钱成本。
第三、名誉受到损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的不同,违法人员要受到一日以上,十日以的下的行政拘留处罚;犯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要受到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案底将留存公安系统,在全国任何一台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都能查到,这样必然对升学、工作及从事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校园暴力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比,我们真诚的呼吁广大同学:涵养理智,莫让美好的青春蒙受冲动的惩罚!
“小打小闹”不再是嬉戏玩耍,而是恶意中伤他人。据新闻报道,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存在恶意辱骂、殴打,甚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校园暴力事件性质恶劣,但多数施暴学生因“未成年”“口头批评教育”为借口而免于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多少父母撕心裂肺的泪水与无助。是多少孩子孤寂的夜晚和不可触碰的痛苦回忆。
制度教育,法律先行。有不少网友建议适当提前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年龄,细化法律条文。且不说建议是否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但也说明一个问题,完善制度教育已迫在眉睫。一方面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操作性高的应急预案配套体系。针对类似校园欺凌事件拟制惩戒教育制度,明确“红线”范围以及触犯成本,让孩子们时刻保持“红线意识”;另一方面,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老师则是这个缩影中的灯塔。这就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时关注孩子们的行为及学习状态,及时的沟通与了解情况能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青少年介于儿童和成人之间,是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也是树立三观的重要时期。结合青少年的特征,制定出科学的、可行的惩戒教育制度。重点就在于拿捏好度,“盐淡适中”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
从心理层面来说,受害学生和施暴学生都是受害者,或多或少在心里层面都存在缺陷,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心里疏导,能塑造孩子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形成完整的人格。与此同时,家长不能抱着“唯成绩论英雄”的态度,应配合学校培养孩子的底线意识与道德操守,学会尊重他人。说到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启蒙老师,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老是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借口袒护孩子,更不能因此而让孩子产生“我还是未成年,我不用承担责任”的惯性思维。
少些冷漠,多些帮助。当看到青少年被人殴打、辱骂时,我们应该及时伸出援手,多说几句,多问几句,也许就能避免一次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也能让一个孩子少受些伤害。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整治校园欺凌事件是一个攻坚克难的过程,无论制度多么完善,法律多么健全,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发自内心的善待他人,帮助他人。严格的制度保障和思想教育双管齐下,才是整治校园欺凌事件的一剂良药。
案例主要介绍青岛市区公布的5个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体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3、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5、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扩展资料: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甘肃高院发布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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