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办理了自考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工作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可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开具学历证明的申请,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向省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申请表》,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的材料,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毕业证书、前学历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明申请时间为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所有专业统一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第二天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论什么原因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办理办法为:
《毕业证书》遗失的毕业生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提出学历证明的办理申请。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章。考生将办理完毕的学历证明送到考试院自考办验印。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信息更改注册盘。考籍科经核实后集中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毕业证书的更换及网上信息更新。
一、办理自考学历证明需带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自考毕业证书。
3. 在办理机构需填写验证申请表。
二、办理地点:到各地的自考中心办理。(深圳地址: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征信部”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68室人才征信部)
三、学历验证费:95元(根据各地有少许差别)
四、时间:快取费用较高(约150元)一周内,正常验证约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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