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扩展资料;
首先,自学考试考生,只有考籍,没有学籍。
其次,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的。
在该文件第三章“考籍档案”第七条考中规定:参加自学考试首次取得合格成绩,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按照报考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网站上完成新生注册、报考、网上缴费,完成新生照相,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绩,即可自动获得考籍,无需单独办理考籍。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自考网-自考有学籍吗?考籍包括什么?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先到转入地的自考办申请转入,其同意后,再到转出地的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一旦转出,将不得再转回原地。
一般转入地不接收已通过门数过半的考生。
你好。
完全可以的。 湖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办法通知 2008-2-28 11:2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仍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以及全日制助学班之间转考的考生必须委托相应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办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方式 1.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自考办报考。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2.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间转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需要转到其它学校助学班脱产学习,需填写《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在经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考手续。转入手续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入学校需要向省自考办提供《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生新、旧准考证。
(3)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办理转考的考生可登录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4)我省转出 我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各级自考办接受转入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9月30日)。
申请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2.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考生转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省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和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
3.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4.省内转考考生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不再使用。 5.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长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
2、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需收回)和单科合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介绍信。
3、考生持转籍介绍信至转入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按当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再转入手续。
5、上海市内跨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学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即可。
二、考籍的转入
1、外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参加上海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上海市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直接到所在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取得上海市相关专业的准考证(牡丹灵通卡)。待一门课程合格取得考籍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欲转入的主考学校和专业)。
2、凡考籍转入上海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上海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上海市该专业标准。
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部门转来的考生考籍档案后,将及时登记并转入相关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
4、每月15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来自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网址: 。考生在网上查有本人信息后,应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学校来上海自考处办理转考籍手续。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
6、需在上海市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在毕业前一年办妥转籍事宜。
(2)考生在考籍转入前,应核对专业课程设置,考生转入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课程设置的50%。
(3)有关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主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8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