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班的学生毕业后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答:任何一名本科生,能不能够拿到学士学位都是有条件的,正规普通本科生也不例外。 一、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三、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四、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满足以上条件,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符合主考院校申请学位条件的自考本科生,是可以获得学位证书的。
申请学位证的条件是各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论文成绩良好,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各主考院校申请学位证条件不同,详细条件请以主考院校公布的为准。
2、申请自考本科学位申请条件如下:平均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要在良好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各院校申请学位条件不同,具体自考本科生还需要详细了解主考院校的相关规定。
3、自考本科申请学位证对于考研,考公务员,求职工作是有帮助的,目前一些公务员报考岗位也是有学位要求的,有一些省市级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考简章时都会明确要求需有学士学位证书。自考本科学位证对于求职也是有帮助的,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司要求双证齐全,甚至有些单位招聘时明确需要学士学位。
自考本科是有学士学位的,但需要符合学士学位才可以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考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基本上各省市都会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有以下要求(不同主考院校可能会略有不同):一是平均分不底于70分左右;二是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其难度比英语三级难一点,低于英语四级);三是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成绩80分以上;四是本科第一科考试到毕业不超过4年。
扩展资料:区别:民办高校毕业证书有两种:一是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通过全部考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合格,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由自考委员会和考生所就读的院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一是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该毕业证书由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一起颁发。这两种文凭都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本科各门课程合格后,同样有学士学位。
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割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而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形式。
学历文凭和自考文凭具体的区别如下:1、学历文凭的所有课程中,三分之一课程参加国家统考,三分之一参加省统考,三分之一参加学校组织考试;自学考试所有课程均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二者有三分之二的课程是相同的,但是学历文凭每个专业要比自考同专业多4门左右的课目。
2、盖章不同。上文我们已经提过了,学历文凭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与所读院校盖章;自考毕业证书由省考委和主考院校盖章。
二者均有两个盖章,但是盖的单位是不一样的,由此自考文凭含金量会高一些,而且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青睐自考毕业生,他们认为自考毕业生专业技能高,能力强,文凭无水分。3、承认度不同。
自考文凭名扬海外,英国、美国、加拿大、东南亚等26个国家的高校承认我国自考毕业证书,还有先前的本科学历门槛降低至如今的专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出国留学了。我国自考生到这些指定的国家的大学学习,可以免试自考合格的课程,自考毕业生可直接攻读学位。
学历文凭的毕业证书国外还不承认,考生需参加国外大学的入学考试并合格了才能攻读学位。参考文献: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有。
考生结束了所有本科自考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二、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三、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五、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说明: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每个地区的申请时间、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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