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5.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6.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广东省自考毕业办理基本流程:
1、毕业申请: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
(如忘记密码)修改考生密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15或18位)、设置密码。
① 考生入口 → 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登陆;
② 考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有关信息、保存;
③毕业管理 → 毕业预测 → 确认基本信息正确、下一步→填写毕业专业代码(回车)、选择主考院校等、下一步 → 填写有关内容、下一步→下一步→毕业申请 → 初审地点 → 提交毕业申请 →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注: 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毕业申请后,用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办填写、盖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当地规定时间)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4、交毕业材料: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3、考生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1)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4、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5、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这里有济南市的填写须知,给您参考,您可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问问是否有填写指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表须知 (2009年下半年过程性考核)2005年3月-2007年3月注册过程性考核,且所有课程和毕业环节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本次毕业申请。
一、“毕业生档案袋”封面填写说明 “地市”栏填“济南”; “毕业日期”栏填“2009年12月”,“专业”填写详细准确的专业名称,并注明“专科”或“本科”字样。其余根据实际上交材料内容准确填写。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1.毕业生登记表入本人档案,必须由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认真、规范、真实填写。一式两份,不得复印,禁止使用涂改液。
2.毕业证书号栏。专科填写:“6637”+准考证号码;本科填写:“6537”+准考证号码, 例如:准考证号码为:01025100000的考生,如果是专科毕业,毕业证书号应填写为:“663701025100000” ,如果是本科毕业,毕业证书号应填写为:“653701025100000”。
“准考证号”为网上本人申报时所用的准考证号码。3.“准考证号”栏填写网上申报时所用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填写15或18位的准确身份证号码。
4.主考院校一栏应按《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公布的填写。5.“专业”填写详细准确的专业名称,并注明“专科”或“本科”字样。
6.填表日期及表内自我鉴定日期应填:2009年12月16日;所在单位意见栏日期应填:2009年12月17日;主管部门意见栏日期应填:2009年12月18日。7.相片由考生本人网上毕业申报时下载,并自行冲洗为一寸彩色相片。
此相片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更换。8.“家庭出身”和 “本人成份”栏填写“农民”、“干部”、“工人”或“学生”。
9.“联系电话”栏是考试机构与考生联系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并保持通畅。10.本人主要简历从上小学开始填写,每次变更应另起一行,至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为止。
11.“本人鉴定”栏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字数要求在200字以上。12.所在单位意见应简要写明单位对毕业考生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的总体意见。
学生或暂无职业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栏和“主管部门意见”栏,请到学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私营企业、公司,无主管部门的可在“所在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处同盖本单位公章。
不能缺章。13.“考试成绩”栏,由考生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顺序,按照“合格科目证书”上的科目名称如实填写,每栏填写一科,中间不得留空行,不得涂改。
免考课程在“备注”栏注明“免考”字样。校考课程在备注栏注明“校考”字样。
14.“毕业环节”栏,属于课程技能的写明课程名称、成绩;属实习的要写明实习主要内容、地点;属毕业设计的要写明设计题目;属毕业论文的要写明论文题目和论文指导答辩院校(专业开考计划无此项的,此栏不填写)。三、上交材料1. “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 由院校单独收取后统一到市考办盖章,“毕业手续办理回执单”联交由考生保管,“信息确认联”考生签字并由院校保存备查。
2.上交所考专业规定课程(含实验课)全部合格证书和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3.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签发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以后的专科毕业证书本次不得申办本科毕业。如在签发期内,毕业证书尚未发放,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待毕业证书发放后上交市考办。
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大三、大四在校生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需提交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在读证明》。4.其他需要上交的材料。
5.各类证书原件须用铅笔在证书上方写明本次毕业的专业和准考证号。四.考生网上毕业申报成功后方可进行毕业材料提交和审核。
五.本次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5月上旬到各就读院校领取毕业证书。这里还有无锡的,您结合着看看吧,不过还是建议您联系当地主管,会好一些~ 根据省自考委有关规定:凡自学考试本、专科段考试课程(含论文、实践考核)全部合格的考生,均需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个人作自我鉴定,所在单位作思想品德鉴定。
为防止错过规定时间填表,漏填、错填,造成延缓毕业情况发生,现对填表和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填表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整洁。 二、登记表正面内容一律由自考办打印,考生不得填写。
登记表反面 “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小结,不能草率、简单的几句,不要忘记签名盖章。 三、《毕业生登记表》填好后,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并盖上单位一级公章(不能则加盖部门公章)。
请考生于2009年6月10日前送交我办,切勿拖延,逾期将延至下一次毕业。 四、考生交《毕业生登记表》时应同时交:①全部准考证、单。
如何申报毕业?如何进行毕业审核?依据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业务办理”中选择“毕业申报”即可。
初审: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如无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毕业系统自动视为初审通过,打印申报凭单即可。如有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考生按照毕业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到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经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成绩信息均准确无误,且满足毕业条件,区自考办予以初审通过。复审:复审无需考生参与,复审结果一般在次月中旬左右发布。
申报系统中设置了“申报状态”一览页面,建议考生在“申报状态”栏关注审核状态是否复审通过,通过后即可领取毕业证书。
1)申请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申请毕业的时间: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3)申请毕业的流程: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有些地区采用网上申报毕业的形式,需要在规定时间登录网站提交申请信息,并下载《考生毕业申请表》或《考生毕业登记表》核实信息并确定签字,在现场确认的时间段内交到确认点。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交验教师资格证书。涉及省市转考的考生,转考成绩须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有省级自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4)毕业证书领取:
领取证书时考生需要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湖南省自考毕业生申请办理手续流程须知
1、考生参照自己所报考专业的毕业申请条件,凡按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自考助学班考生请与助学点联系) 。
2、考生递交毕业申请后,须在考籍所在市(州)自考机构及各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或单科合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各类证件、转籍证明、多考籍号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自考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毕业申请信息的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
3、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方可申报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工作变动不受此限)。
4、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各主考院校(自考助学班)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认。考生要认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证号、身份证号及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带个人图像信息)。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5、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8月10-20修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问题必须及时修改,再次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都不能再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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