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啊。
并且自考本科毕业证与普高同类证书效力等同。 访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王斌 一、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 现实生活中的招聘就业,自考毕业生经常比普高毕业生矮半截。
读者吴艳芳反映的情况更为严重,南方某省人事部门公开招聘人才时,只招普高本科生,自考本科生根本不认,连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相关报道见本版“读者来信”)。 对此现象,记者专门采访了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刘粤平说,“问题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人不了解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
该条例总则第五条是这样写的,“高等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关于高自考毕业证书获得者的使用与待遇,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说得非常明白,“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刘粤平说,自学考试在我国是有法律地位的,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目前,国务院“自考暂行条例”仍然有效,我们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
二、自考生获取知识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应该引起社会用人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 自学考试始于1981年。20多年来,累计报考人数达1亿多人次,已毕业的学生达300多万人。
目前有在籍考生1680多万人,全国平均每万人中就有56人参加自学考试。 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趋势,一些接受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的方式,更新知识。
据统计,现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自考生已占全部考生总数的29%。 自学考试灵活开放,不设门槛,不受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教考分离,宽进严出,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
许多自考生一次次碰壁,一点点进步,他们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主动刻苦学习的毅力和品质。 刘粤平特别强调,自考生获取知识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应该引起社会用人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
北京的例子就是很好的佐证。如今有8.8万名自考毕业生活跃在首都的各行各业,相当多的自考生已经成为首都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
像勇斗歹徒的公安民警袁时光、燕京啤酒集团总经理李福成、TCL信息产业集团总裁吴士宏、赛特集团常务副总裁王辛民、十佳青年北大附中特级教师张思明等,都是自考生。 三、就业市场的严峻,足以让自考生变换择业思路,降低期望值,以现实、灵活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企业或部门在用人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用人单位更加灵活、自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定岗、定编,更看重真才实学。
不因你是自考生而不要你,也不会因你是普高生就聘你,学历成了一种参考标准,更重要的标准是你有无能力做成什么。 此外,目前就业市场的严峻,也足以让自考生变换择业思路,降低期望值,以现实、灵活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必须认识到,这种严峻不仅仅降临在自考生身上,普高生也未幸免。如,多年来,深圳华为公司一直是北大、清华的招聘大户,去年该公司招走5000多名大学生,而今年招聘数字仅为千余人。
而且,往年招聘不限专业,今年的门槛明显提高,不仅仅是人数大大减少,同时只招对口专业的学生。 刘粤平说,长期以来,自学考试严格的质量管理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
面对新的就业形势,我们的自考毕业生更应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以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来赢得社会和人们的尊重。
自考的含金量仅次于全日制,同时高于成教、电大、函授,在社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考研都是认可。
学信网可以查询,国家法律规定的。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含金量高于其他成教学历。
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本科毕业后再自考个本科不算双学士学位,而是第二学位。
1、双学位是在本科阶段本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一般从大二开始选择专业,一般学有余力的学生都可以选读,等大学毕业生同时拿到辅修证书,一般在主修专业注明第二个专业,但也有学校单独发证,但证书的编号是学校自己编的。所有的双学位与教育部没关系。
2、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在主考院校论文答辩合格、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及毕业证。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3、第二学士学位是本科后的教育,必需有第一学位,也就是本科毕业且拿到学位,同学各个学校单独考试,录取时候要经过教育部审核,与同一年度的本科生录取,录取名额属于同一年度的本科计划,属于国家计划统招生。
一、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
二、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经过二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小编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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