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考研与一般本科生没太大差别,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即可报考研究生。
一、护理考研名校有哪些?
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广州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医科大学、青岛大学、苏州大学、北京大学。
二、护理学考研考什么?
护理学考研初试科目一般为: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308 护理综合
三、护理综合推荐参考书目
《内科护理学》,尤黎明、吴瑛,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外科护理学》,曹伟新、李乐之,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基础学护理》,李小寒、尚少梅,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护理学导论》,李小妹,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二版
《生理学》,姚泰,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医用生理学》,朱玉文,北京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您好,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3.临床专业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4.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5.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根据规定下列条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允许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的;
(二)户籍和毕业学校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卫生部停办医学类自考 自考文凭不能当医生
卫生部规定从10月31日起停办医学类自考和远程学历教育本报讯(记者盘和林通讯员广卫)昨天,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国家卫生部日前制定出规定,自考、远程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校等办学形式(机构)将于今年10月31日起退出医学类学历教育舞台。在此之后注册的学生,毕业后不得以此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也就不能当医生。
刚下发的《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从今年10月31日起,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全部停止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意见》还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专科专业,需报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需报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
据了解,此次规范的医学类专业主要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学(五年制)等;相关医学类专业主要包括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学类、医学技术类等。卫生部门有关人士借此提醒广大有志于学医的考生,报名时一定要分清学校的性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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