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律自考部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单位,自1999年开办至今,有1200余名学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律大专、大本毕业证书;其中有700余名学生授予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成人教育学位)。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积累了丰富的高教自考办学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2004年,北京大学法律自考部被国家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高教自考助学示范学校。为了充分发挥北大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高的优势,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2007年我校继续招收有志参加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班的学员。 法律专科 :应、往届高中、中专和职高毕业或同等学历学生,学制2年。
法律本科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或已通过法律专科自学考试12门以上课程的学生,学制2年。
独立本科(非法律专业专升本):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教学计划和考试时间,安排授课进程。所有法律专业课程主要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其他必修课程由北京大学有关院系的教师授课。
法律专科 :学生用两年时间,学完法律专业专科段要求的14门课程,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全部成绩及格者,可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北京大学副署盖章的法律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法律本科 :学生在取得法律及法律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后,再用两年时间学完法律专业本科段要求的15门课程,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全部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及格者,可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北京大学联合盖章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独立本科:非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可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你如果专科就是法律专业的话,就可以不考民法、宪法、还有刑法了。如果专科不是相关法律专业还要加考这些。具体科目如下:
030106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167
劳动法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7
公司法
4
7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8
00230
合同法
5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49
国际私法
4
11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0169
房地产法
3
考外语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
14
00233
税法
3
15
05678
金融法
4
16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7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8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B、C类考生须加考
20
05677
法理学
7
C类考生须
加考
21
05679
宪法学
4
22
00242
民法学
7
23
00245
刑法学
7
24
06999
毕业论文(实践)
0
不计学分
说明:
1、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2、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3、报考类别
A类考生: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程)。
B类考生: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C类考生: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你好 选修课考达到学分要求 必考课程通过就可以申请毕业论文 不考外语者,不能申请学位。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报考申报条件:
1.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2.凡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专接本”、“接考”、“免考”等手续,未办理的考生请于考生接待日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接待大厅办理。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2,中国近现代史刚要(2)
3,英语二(14)
4,法律文书写作(3)
5,国际私法(4)
6,国际经济法概论(6)
7,合同法(4)
8,劳动法(4)
9,公司法(4)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
11,知识产权法(4)
12,婚姻家庭法(3)
13,外国法制史(4)
14,中国法律思想史(4)
15,公正与律师制度(3)
16,税法(3)
17,房地产法(3)
18,金融法(3)
19,票据法(3)
20,西方法律思想史(4)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30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