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需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先进行网上毕业申请,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在统招中被本科院校录取,需要四年才能拿到毕业证,自考与统招不一样,其没有规定的学制,通过考核课程就有机会拿到毕业证,专科学历人员报名自考本科,正常情况下可以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拿到毕业证,学历较低的人员,如报名专本套读,则有机会在三年左右毕业,如选择专本连读至少需要4-5年才能毕业。
自考本科开设的专业比较多样,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选择,如没有特别心仪的专业,可以优先考虑发展前景不错的行政管理专业、商务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等。
扩展资料:
自考毕业生在毕业证书拿到手以后3到4个月可以在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到自己的毕业证信息,而从申请毕业的时间计算,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毕业证书才能在学信网查询,即6月份申请毕业的在当年12月份左右可查,12月份申请毕业的在次年6月份左右可查。
自学考试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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