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二、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三、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 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 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五、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 加次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
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
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二、学位资格限制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三、申报学位程序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 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 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四、不授予对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五、学位外国语考试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
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 加次年考试)。六、授予学位程序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收下三个条件: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地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考试英语本科、国际贸易本科2003年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安排表 一、已通过广东省学位外语考试,并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的考生请于2004年9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带齐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6张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交纳学士学位申请费用600元。二、2004年9月19日下午2:00集中举办论文辅导讲座(讲座地点另行通知)三、考生于2004年10月17日上午8:30-----下午5:00到申请点提交论文提纲。如不能亲自前往,可通过邮寄方式在规定时间前交回(以邮戳为准)。四、考生于2004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到申请点取回经指导老师修改的论文提纲;提纲通过者开始独立撰写论文。五、考生于2005年3月6日上午8:30----5:00,将指导老师修改并最终定稿论文稿三份交回申请点。六、2005年4月下旬,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论文符合参加答辩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出书面通知。七、2005年5月15日上午8:00,符合答辩条件的考生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交纳论文答辩费400元,并参加论文答辩,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八、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考生,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及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广外大继教[2002]1号),由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审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九、不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2004年8月28日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函》、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我校开办(或开考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 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获得毕业资格。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本科段各科成绩平均在65分以上(含65分)。
5. 自学考试、公开学院外语专业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
6. 自学考试、公开学院非英语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7. 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
8. 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9. 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第三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补考、重修或重考课程门数超过四门(含四门)。
2. 任何一门课程补考超过两次(含两次)。
3. 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4.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已毕业离校,公开学院毕业生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第四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自学考试曾经作弊,并受过停考一年(含一年)以上处分。
2. 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校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不适用本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解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不同的主考院校有不同的要求,中大的要求是这样的:中山大学自考本科学位申请条件 Post By:2008-6-27 11:34:24 毕业论文和实践环节考 各专业的联系电话如下: 汉语言文学:中文刊授中心 84113113。
哲学:哲学刊授中心 84113341。 法律:法律系办公室 84038700 冯老师。
计算机及应用和计算机信息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系自学考试指导中心 84112734。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刊授辅导中心 84110991,84113956 护理学:护理学院 87332134。
关于学位申请 中山大学主考的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以向中山大学提出学位申请。 1、申请学位的条件 A、本科段课程[英语(二)或科技英语不计在内,但要成绩合格]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B、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C、通过全省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取得广东省学位办统一颁发的《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2、申请时间 每年的7-8月,考生必须向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请提供所学专业、毕业时间、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9月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寄出《中山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考生必须提交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本科段成绩的复印件、3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3、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必须在毕业的第二年提出学位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在每年十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方能授予学士学位。 注意:申请学位的机会只有一次,超过时间不申请或"学位主干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再行提出申请。
各专业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 汉语言文学: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哲学:中国哲学史、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法律:外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 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A)、综合科(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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