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继教(2007)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09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08年6月或2008年12月毕业;
2.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
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成绩以免考计和等级计的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75分)及以上;
4.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前第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前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其他专业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
二、申请时间、地点
1.申请时间:2009年3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申请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医学研究中心A楼一楼门厅或412室);
3.联系电话:0571-88981102。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表(一式二份,可网上下载,详见附件),一寸标准像两张(背面写上专业、姓名);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本科段各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
6.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
四、学位评定及证书领取时间
学位评定时间为2009年6月,领取学位证书的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具体名单和领证日期请考生届时查阅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网()的“自学考试”栏。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08年6月23日
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
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
自考学生获得学士学位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各门课程平均不低于70分(不含毕业论文);②入本科学习时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④学位外语成绩合格.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⑤从取得考籍至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超过5年。
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专升本” 学生入本科学习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 (三)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四)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浙江省考报考条件中关于学位证的要求在报考不同的岗位要求也有所差别,一下是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及学历要求: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1)参加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
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4、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6、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8、在本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以上是浙江省考的相关报考条件以及学历要求,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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