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长期有效
地区 年限
北京 北京没有考试有效期(即必须在X年内考完)的规定。毕业时,如果考试计划调整并变更,按照申请毕业时正在执行的考试计划进行审核,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衔接的,也以毕业时当期计划规定为准。
上海 长期有效
广东 长期有效
天津 长期有效
安徽 长期有效
湖北 长期有效
吉林 长期有效
黑龙江
山西 长期有效
海南 长期有效
陕西 8年有效期,但没实施。
浙江 长期有效
福建 长期有效
江西 我省自考成绩没有规定有效期。目前考生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到的自考成绩或本人持有的2005年之前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其自考成绩均有效。
山东 长期有效
河南
辽宁
湖南 长期有效
河北 长期有效
广西 长期有效
江苏 长期有效
重庆 长期有效
西藏 长期有效
贵州 长期有效
云南 长期有效
四川 长期有效
内蒙古 长期有效
甘肃 长期有效
青海 长期有效
宁夏 长期有效
新疆 长期有效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3、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4、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自考成绩有效期是多久?自考成绩管理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教育考试院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自考理论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
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自考成绩有效期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提示:成绩以当地官网所公布的通知书为准。 -0为违规,+0为取消成绩,++为100,--为缺考、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或课程代号的取消成绩。
每个省份规定都是有差异的 比如湖南大学自学考试成绩几年内有效?。
自考生如果在8年内没有获得所报考自考专业的毕业文凭的话,其超过八年期限的单科成绩就会作废,作废成绩的科目需要重新报考参加考试。
但是,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教育部将是否操作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网传已经执行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的,比如天津、陕西等,了解之后,发现并没有8年限制。
扩展资料
自考是有多次的考试机会的,同一科目多个成绩会优先记录高分成绩,所以想要获得自考学位证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考考试成绩来了解自己的成绩是否达标,或者选择是否重考。
自考的成绩分为理论课成绩和实践课成绩。理论课成绩的合格分数是60分,基本上大部分的人都能通过,如果没有通过可以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如果对于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公布成绩30日内提出成绩符合申请。
最主要的成绩查询方式是在各省的官方网站上,输入准考证等信息查询。第二种是根据下发的电话联系方式进行沟通,第三种是发送短信查询,最后一种是直接到当地的自考办领取成绩的合格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生如果在8年内没有获得所报考自考专业的毕业文凭的话,其超过八年期限的单科成绩就会作废,作废成绩的科目需要重新报考参加考试。
但是,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教育部将是否操作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
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
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扩展资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推进在职人员专业教育和出校门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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