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的学位申请条件是全国统一的,只要符合自考学位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自考学位。自考学位申请条件:平均各科成绩70分以上,论文成绩75分以上,英语三级。
二、自考学位申请的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注意事项及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本科段全部课程(不含加考课程)平均成绩达70分及以上;
2. “英语(二)”(0015)课程成绩达70分及以上;
3. 毕业论文成绩“中”(或70分)及以上;
4. 无违法犯罪及考试作弊记录;
5. 当年本科毕业,而且毕业时已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在毕业当年,跨年度不再受理;
2、申请时请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2月份毕业者不必提供);
3. 已符合毕业条件、但未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暂缓申请毕业,等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再申请毕业。
华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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