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可以拿到学士学位,只需要满足取得学士学位的相关要求即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本科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 申请自考本科的学士学位条件由各高校自主规定,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1. 已经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是自考本科的毕业生。
2. 自考的主干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者。 3. 论文答辩成绩优良,成绩在80分以上者。
4. 参加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有一点需要注意,自考的学士学位要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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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条件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己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具体申请办法可向主考学校咨询。
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是由高校自主规定的,各高校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常见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
1、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2、毕业论文良或优。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同时作为教育部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非学历教育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考委与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市场学会、中国物流协会等合作开设了一大批适应社会需要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
自学考试每年考试两次,一般分别在4月和10月。考生可在各省市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分科施考、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可以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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