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成绩保留的有效期是八年,我省是从2003年元月开始执行,对以前的合格课程有效期均从2003年元月起计算。
全国考办规定自考单科合格证有效时间为八年,但有些省份暂时没有执行,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以前通过的自考成绩只要没有调整或符合当前计划的顶替关系就仍然可以使用。只是你考试跨越年度过长,就有可能所学专业有调整,只要有课程变化,专业执行期就会增加,新旧课程会有顶替关系,但经过2次以上的调整,本课程不能再用于顶替最新的课程了。
如果是专本连读的话,成绩有效期就要分开来计算了。一般就是你申请专科自考后,第一次考试后成绩保留八年,若八年后成绩全部失效,从新报名考试。当你在八年内将专科学历得到后,申请本科,在本科考试后成绩也是保留八年,八年后还没过则本科段所考成绩全部失效,则从新报名考试。但是专本科成绩保留时间是不能相叠加的。
参加湖南短线自考的考生,一般来说,只要平常考试都能按考试院的安排,每次都来考试,两年左右就差不多能毕业了。
从2006年下半年起,我省部分自考合格课程有效期将为8年。省教育部门根据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工作实际,确定了我省部分自考课程的有效期限。
自考课程有效期限为8年的,包括公共基础科中已考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2000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相应的课程合格成绩只保存8年。考生此类课程成绩已经及格,但从首次报名考试时间算起已超过8年,还没有按照现行的考试计划完成所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其课程合格成绩由省自考办按照规定作无效处理,考生必须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计划所对应的课程名称报名考试。
此外,部分课程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包括公共政治课中专业计划调整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等课程;以及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的,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不考虑学分的变化)的课程。
自考成绩的有效期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3、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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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自考成绩管理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教育考试院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自考理论课程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自考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提示:成绩以当地官网所公布的通知书为准。 -0为违规,+0为取消成绩,++为100,--为缺考、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或课程代号的取消成绩。
每个省份规定都是有差异的 比如湖南大学自学考试成绩几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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