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5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6 00927 中国司法制度 4 7 00928 罪犯劳动改造学 5 8 00929 劳动教养学 5 9 00930 监所法律文书 4 10 00931 矫正教育学 5 11 00932 狱内侦查学 5 12 00933 罪犯改造心理学 5 13 00936 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 7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7 00934 中国监狱史 4 00935 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3 14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71学分。
自考每门课程满分是100分,60分算及格,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可参加本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
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对课程考试及格率不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
自考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
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
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
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
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
5、实践性环节。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自考本科考试每科60分可以通过。
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自考文凭效力与个人的努力程度相关,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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