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自考本科过来的。如果你是参加学校统一的自考,那学校会统一通知(相对简单很多,不过要交钱);如果你是自己考的,那你就要经常光顾当地的自考网,在你报名自考以后会有一个科考证(一般是到自考办办取),再到要考试的时候会领到一张针对每门考试的准考证,准考证上会写考试地点的。
PS: 参加学校组织的自考要经常与有关负责人联系;
自己报名的自考要经常到当地自考网上去了解相关信息。因为几乎没人会去主动通知你下一步该干嘛,建议:经常和一起参加考试的同学沟通信息,会有助于你不会错过该做的事而顺利完成自考。
对。报名时所填的考试地点就是实际考试的地点。
要注意理论课的考试地点不在主考院校(实践课和论文答辩一般在主考院校内进行,院校自主安排),一般是在报名市县的中职类学校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在哪个考点与考场,要以准考证为主。在考试开始前要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公告为主。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分为:
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等。
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3、专业课: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有关的基本课程。
4、选修课: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内进行选择。
5、实践性环节: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兰州市自考办 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18号 730000 田淑琴 路培强 0931-8835371
名称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嘉峪关市自考办 嘉峪关市河口路教育综合楼 735100 王立伟 0937-6226224 金昌市自考办 金昌市延安西路 737100 亢生宏 0935-8212043 白银市自考办室 白银区东星街86号 730900 李之国 杨旭东 0943-8221510 天水市自考办 天水市秦城区建设路74-2号 730900 移有胜 0938-8222238 酒泉市自考办 酒泉市仓门街6号 735000 张学渭 李长虎 0937-2614220 张掖市自考办 张掖市南环路81号 734000 贺雯雯 0936-8228753 武威市自考办 凉州区西大街86号 733000 徐生坤 0935-2213464 定西地区自考办 定西县公园路12号 743000 赵 逊 刘 涛 0932-8227572 陇南地区自考办 武都县滨江大厦2单元202室 746000 杜国庆 冯志珍 0939-8212686 平凉市自考办 平凉市红旗街191号 744000 张永明 0933-8213707 庆阳市自考办 西峰区西大街137号 745000 孙相峰 赵安虎 0934-8217184 临夏州自考办 临夏市东校场前点32号 731100 李虎生 覃玉华 0930-6219937 甘南州自考办 合作市人民街119号 747000 卢鸿俊 杨振华 0941-8213447
是的,你在哪里报考的,就要在本地参加考试。
不过还有一点,就是要看你所报的专业是哪个学校的,考试就要在你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参加考试!打个比方:比如说,你是山西人,你现在在湖南长沙上学,你现在要是在长沙一所学校报考了自考专业,那么你以后每次考试都要来长沙参加考试。在长沙你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考试!是不能在你们山西本地参加考试的。
对于转考的事情,很麻烦,基本上不现实,关键是你所报考的这个专业,要看在你们当地哪个学校会受理,一般你报考的这个学校他也不会帮你办理转考手续。说白了所有的学校办自考就是为了挣钱,你学了一半就转考,转到其他学校去,他们学校就少了一份收入哦。
很难办的。还有就是,每个地方的自考形式都不一样,考试方法也不一样,获取毕业证的方法也不一样。
有的地方自考很容易考,有的地方自考超级难考。你要报自考肯定选好一个好考得地方报考啊。
不需要到主考院校的城市考试,在报考地参加考试即可。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参考资料: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37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