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诊断学基础、药物治疗学、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2 主考学校:西安交通大学 序号课程代码课 程 名 称学分备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300182公共关系学4 4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 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2 503202内科护理学(二)5 603006护理管理学5 703008护理学研究5 803005护理教育导论5 903009精神障碍护理学5 1003201护理学导论5 1103200预防医学(二)6 1200015英语(二)14申请免考者须加考其他课程,补足14学分1303004社区护理学(一)5四选一1404435老年护理学51504436康复护理学51603007急救护理学51703203外科护理学(二)5三选一1803010妇产科护理学(二)51903011儿科护理学(二)5 06999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总学分≥74 说明: 1、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管理人员可报考本专业。
2、年龄在35岁(含)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二),须加考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且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英语(二)
4
计算机应用基础
5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6
公共关系学
7
护理教育导论
8
《护理管理学》
9
《急救护理学》
10
《护理学研究》
11
《精神障碍护理学》
12
《预防医学(二)》
13
《护理学导论》
14
《内科护理学(二)》
15
《外科护理学(二)》
16
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
不计学分
17
护理学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护理学自考专本科科目报考条件
1.护理学类:护理学等专业专科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须加试(02997)护理学基础、(03000)营养学2门课程。
中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法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须加试(0488)健康教育学、(02113)医学心理学、(02903)药理学(一)、(02997)护理学基础、(03000)营养学5门课程。
3.凡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且职称系列与所报专业相同者,自取得职称之日算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可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试(00488)健康教育学、(02113)医学心理学、(02903)药理学(一)、(02997)护理学基础、(03000)营养学5门课程。
4.免考英语(二)课程,必须加考(03004)社区护理学(一)、(03010)妇产科护理学(二)、(03011)儿科护理学(二)3门课程,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B100702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 主考院校:中山大学 001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 3.公共关系学 004 4.计算机应用基础(笔试、实践考核) 005 5.内科护理学(二) 006 6.护理管理学 007 7.护理学研究 008 8.护理教育导论 009 9.精神障碍护理学 010 10.护理学导论 011 11.预防医学(二) 012 12.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不计学分) 013 1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01~013为必考) 101 14.英语(二) 102 15.社区护理学(一) 103 16老年护理学 104 17.康复护理学 105 18.急救护理学 106 19.外科护理学(二) 107 21.妇产科护理学(二) 108 22.儿科护理学(二) 231 23.普通逻辑(加考) 101~108 为选考 课程设置:必考课13学分50学分;选考课8门49学分;加考课1门4学分。
说明: 1.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24学分,且102至105课程须任选考一门课程,106至108课程须任选考一门课程。不选考101课程的考生须从102至108课程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临床护理技术人员、护理学教师、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申办毕业,考生办理毕业须提供卫生类执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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