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毕业办理基本流程:
1、毕业申请: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
(如忘记密码)修改考生密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15或18位)、设置密码。
① 考生入口 → 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登陆;
② 考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有关信息、保存;
③毕业管理 → 毕业预测 → 确认基本信息正确、下一步→填写毕业专业代码(回车)、选择主考院校等、下一步 → 填写有关内容、下一步→下一步→毕业申请 → 初审地点 → 提交毕业申请 →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注: 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毕业申请后,用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办填写、盖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当地规定时间)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4、交毕业材料: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如何申报毕业?如何进行毕业审核?依据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业务办理”中选择“毕业申报”即可。
初审: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如无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毕业系统自动视为初审通过,打印申报凭单即可。如有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考生按照毕业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到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经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成绩信息均准确无误,且满足毕业条件,区自考办予以初审通过。复审:复审无需考生参与,复审结果一般在次月中旬左右发布。
申报系统中设置了“申报状态”一览页面,建议考生在“申报状态”栏关注审核状态是否复审通过,通过后即可领取毕业证书。
1)申请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申请毕业的时间: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3)申请毕业的流程: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有些地区采用网上申报毕业的形式,需要在规定时间登录网站提交申请信息,并下载《考生毕业申请表》或《考生毕业登记表》核实信息并确定签字,在现场确认的时间段内交到确认点。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交验教师资格证书。涉及省市转考的考生,转考成绩须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有省级自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4)毕业证书领取:
领取证书时考生需要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湖南省自考毕业生申请办理手续流程须知 1、考生参照自己所报考专业的毕业申请条件,凡按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自考助学班考生请与助学点联系) 。 2、考生递交毕业申请后,须在考籍所在市(州)自考机构及各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或单科合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各类证件、转籍证明、多考籍号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 自考本科 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毕业申请信息的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 3、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方可申报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工作变动不受此限)。 4、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各主考院校(自考助学班)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认。考生要认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证号、身份证号及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带个人图像信息)。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5、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8月10-20修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问题必须及时修改,再次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都不能再进行更正。
你好
1、江苏自考格审查是在报名期间到自考办办理,带上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申请毕业也是在报名期间到自考办申请,但是你得先进行资格审查以后才能申请,具体情况你资格审查时可以问问自考办的老师。
3、申请毕业意味着你该专业所有课程成绩都及格才行,一毕业申请成绩就不能在改变了,即使你在报考了,成绩也不能改变,你已经该专业毕业了,所以要想有学位必须在毕业之前成绩到达七十才行。
建议你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在报考一次那门课程考试(七月),下次报考期间在申请毕业,明年申请学位。
提醒正在办理毕业生申请的自考生,《毕业生申请表》可直接登录本省自考网成绩查询处下载,表内已含有历史成绩,历史成绩不完整的,可用手工按合格证书上的课程、成绩及准考证号补充完整(包括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如有出现转考、免考、加考及顶替英语的课程,应在表中的《备注》栏填写清楚。此外,考生必需填写一份《毕业生鉴定表》,该表需经考生所在单位鉴定,盖章后交当地自考办。
登录后,考生确认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电子相片、专业和各科成绩等信息无误后,即可提交毕业申请。
在网上提交不了申请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考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应携带《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 一、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自学考试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mian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mian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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