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首先是登记,自学考试考生要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才能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
在进行本科毕业论文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学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其次,毕业论文答辩的程序有三个步骤:1.考生要简单的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2.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3.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毕业论文才算完成。
注意:如果毕业论文答辩顺利通过,自考考生就可以准备自考本科毕业事宜了。二、自考本科毕业流程相关事项1.自考本科毕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自考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2.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流程?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办理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
3.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4.自考本科毕业登记的步骤是什么?(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各省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本次毕业申请不予受理,请考生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考籍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陆各省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4)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申请办理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时,需按专业要求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6)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5.毕业证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4)将毕业证书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
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提醒:是根据往年《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须知》整理的,仅供自考考生参考,具体办理毕业手续事宜,请以各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3、考生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1)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4、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5、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1、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一致。身份证原件由初审单位当场审核完后退还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签上审核人的姓名。
2、准考证原件(报考该专业的所有准考证都要装入档案袋),不符合网上毕业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单科合格证(含免考证明、转考证明、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
3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或设区市考试机构在审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后,需将复印件留下并经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存入档案袋中。
4、考生不能同时申请办理专科、本科毕业,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半年后才能申请本科毕业。
5、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考生需准备1张以准考号(办理毕业注册用的准考证号)命名的电子照片,标准小2寸,蓝底,免冠近照。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5.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6.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如何申报毕业?如何进行毕业审核?依据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业务办理”中选择“毕业申报”即可。
初审: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如无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毕业系统自动视为初审通过,打印申报凭单即可。如有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考生按照毕业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到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经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成绩信息均准确无误,且满足毕业条件,区自考办予以初审通过。复审:复审无需考生参与,复审结果一般在次月中旬左右发布。
申报系统中设置了“申报状态”一览页面,建议考生在“申报状态”栏关注审核状态是否复审通过,通过后即可领取毕业证书。
如何办理毕业证书?自学考试考生,凡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实验、实习,技能考核等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接到最后一门单科合格证后,上半后在六月十二日前,下半年在十二月十二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到所在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或系统、助学单位申请办理,经审查毕业手续合格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认真填写表中要求的有关内容,在指定时间内连同近期二寸同一底版黑白照片三张交回。
申请免考课程,需交验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学课程成绩表和复印件。办理本科段毕业证,必须交验专科段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亲笔填写,表内各栏内用蓝色钢笔或毛笔逐项如实填写:A、“自我鉴定”应实事求是;B、“所在单位意见”栏应由毕业生本人所在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做出鉴定(不能仅填写“同意”或“同意毕业”),并加盖行政公章。C、“市、地主管局意见”栏,应由毕业生所在单位的上一级行政部门(部队由团以上单位)填写意见,可定“同意所在单位意见”,加盖行政公章。
D、“各科考试成绩G栏”应按专业开考计划的先后顺序填写。经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由省考办统一组织市、地招考办办理验印手续。
毕业证书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转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办。
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14日,下半年12月14日。颁布发证书时间:上半年为九月,下半年为次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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