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是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 (一)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
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继续教育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有创新能力的“一体化”教师,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并以此带动整个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梯次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并组织实施若干专业的示范培训项目。
2006-2010年5年间拟对2500名骨干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1500名骨干专业理论教师开展示范性提高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二)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选拔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
各地要在强化现有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发现和选拔优秀师资,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要面向行业、企业和高校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要组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定期到其合作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更新知识技能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健全对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的激励机制。
建立高技能人才师资资源库,将高技能人才师资状况作为技工院校参加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条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使用并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我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培养机构,并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内外职业培训交流和研修活动。 二、加大教材开发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精品建设项目” (四)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计划。
重点抓好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结合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和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开发高技能人才急需教材;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开发多媒体课件和仿真模拟课件;积极开发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教材。
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开发完成800种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基本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五)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机制。
我部统筹规划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工作,制定教材开发规程,按年度发布教材开发目录和计划,鼓励地区、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教材开发任务。组织专家对新开发教材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教材,编制教材推荐目录,并向全国公布和推荐。
加强教材使用管理和检查评估,规范技工院校教材的使用,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精品教材建设。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加强教材开发的理论研究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开发的质量,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教材和特色教材,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先进性、适应性和实用性。我部每两年组织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精品教材评优活动。
进一步健全全国职业培训教材网,及时发布教材开发和新教材、精品教材相关信息。 三、加强教学研究,实施“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课程开发。
加强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研究,重点对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以及导师制、学分制等培养方式进行研究,为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推进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开发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八)加强教研信息交流,评选和推广优秀教研成果。各地要大力开展优秀教研成果评选和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质量督导,组织精品专业、精品课程评比,组织教师教学教改创新活动。
注意总结吸收国内外优秀教学成果,积极推广应用职业活动导向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我部定期组织全国优秀教研成果和职业培训软件评选表彰活动。
(九)加强教研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教研组织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工作经费,完善教研工作机制,通过进修、内训、交流等方式提升教研队伍的研发能力。
充分发挥全国职业培训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级教研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部、省。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农村社会保险,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
现阶段,我国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第二是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等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向农村中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农村中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使受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救济两个方面。
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第三是农村社会福利。
农村社会福利是指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四是农村社会优抚。
农村社会优抚是指优待、抚恤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以及对农村从军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农村社会优抚是一项特殊的保障,已列入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是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
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
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受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保护,以满足其基本需要的制度安排。
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进而为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权提供基本条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处在起步的时期,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四个方面。
农村社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等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向农村中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农村中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使受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救济两个方面。
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
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
这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是深化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的阶段,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阶段。在新阶段,必须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稳定基本政策,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应当看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只有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农民才有爱惜土地的积极性,才会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如果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农民没有经营土地的稳定感和安全感,就会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影响农村稳定。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虽然现在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很多,但他们的就业并不稳定,土地还是他们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了土地,他们就没有了退路,社会就很难安定。
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教训。各级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当前的关键是正确看待和处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的一贯政策。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离开农村。适时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扩大留在农业上的农户的经营规模,使土地资源继续得到有效利用。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建立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只有这样,离开土地的农民才能放心地转出土地。
2001年年底,中央为此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对土地流转作出了明确规定。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在农村改革后形成的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有了法律保障。
广大农村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目前,不少地方乱占滥征耕地,随意圈地,有的地方征地规模过大。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完善征地制度是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农民生活、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控制征地规模。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管理,禁止随意修改规划,滥征耕地。
要抓紧研究政策,修订法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广大农民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征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力武器。
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必须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农业和农村工作全局,把广大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农村社会保险。
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二是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等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向农村中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农村中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使受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救济两个方面。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第三是农村社会福利。
农村社会福利是指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四是农村社会优抚。
农村社会优抚是指优待、抚恤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以及对农村从军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农村社会优抚是一项特殊的保障,已列入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而本书主要给大家介绍农村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和优抚这几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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