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一般是药学专业 要有执业药师证。
本科三年后可以有资格考执业药师,专科毕业后五年从事相关专业执业药师才有资格考。当然也可以直接聘请有执业药师证的药师。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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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是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的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的职业道德,集中了执业药师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 独立解决与处理有关药品方面实际问题的综合知识、技术与能力,以保证执业药 师为病人提供优质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基本要求】 1。掌握处方调配工作的整个流程,能熟练、正确地调配处方。
2。掌握指导用药的基本知识和特殊人群用药基本内容,能把处方用药从药物治疗学的角度进行解释与说明。
3。掌握合理用药的基本概念。
4。掌握药品生产、经营中质量管理的综合知识,具备解决一般药品质量问题的能力。
5。掌握药品储运和养护的基本技能。
6。掌握常用药学工具书的使用方法。
7。熟悉常见中毒物质的中毒表现和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与知识。
8。掌握非处方药的品种和使用注意事项。
熟悉非处方药的基本概念。 了解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
9。 熟悉为医务人员、病人和药品消费者提供药学信息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0。熟悉社会药房和定点药房的任务、执业药师的特点和素质要求。
熟悉医院药学部(药剂科)的性质和任务。 【考试内容】 1。
药学基本知识 熟悉医院药学部(药剂科)的性质、任务和在医院的地位。 熟悉社会药房的性质、定位、特点、经营原则、技术管理和基本的管理制度。
熟悉定点药房与非定点社会药房区别。 熟悉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
熟悉执业药师的含义、特点、职责和素质要求。 了解医院药学的基本概念、性质、发展概况和组织机构设置。
了解医院药学和社会药房的发展趋势以及药学保健的基本含义与意义。 2。
处方调配 掌握处方权限、处方书写要求、处方限量和处方保管的具体规定。 掌握处方审核与调配的基本程序、注意事项和有关管理制度。
掌握药房药品请领、验收、保存的原则与要求。 熟悉药房的任务和处方的定义、意义、组成。
3。用药指导 掌握用药指导的基本内容,包括用法用量、老年人用药、儿童用药、围产期和哺乳期用药。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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