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扩展资料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义务教育
基本内容;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扩展资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担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教育学 ,心理—— 教育政策法规,新课改等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第一章
教育基础
第一节
小学教育的发展及其特点
一、小学教育概述
(一)小学教育的概念
现代教育学定义“小学”为
学龄儿童(
6-12
岁)
接受初等教育所设的学校,属于基础
教育的一部分,现分为初级小学、高级小学、完全小学、中心小学以及实验小学五种类型。
我国传统教育阶段的划分只有小学和大学两级,
小学也称蒙学。
蒙学以学习儒家经典为
主,着重儿童认知和行为处事的训练。
(二)小学教育的任务
根本任务:打好基础
二、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据记载
我国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一)古代的小学教育(先秦至鸦片战争)
特点:
1
、具有鲜明的等级性
2
、教育的目的是为统治者服务
3
、教育过程是通过对儿童的管制、灌输来进行,具有一定的刻板性和专制性。
(二)近现代的小学教育(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
四个标志性事件
1
、
1878
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我国近代小学的开端
2
、南洋公学外院
是中国近代意义上最早正式成立的公立小学堂
(
1897
年,盛宣怀创办的南洋公学分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为小学,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
)
3
、
1904
年清政府颁布了《癸卯学制》
该学制第一次系统构建了以小学堂、
中学堂、
大学堂为主干的学校教育体系。
将小学正式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
(
清政府
1904
年颁布了《奏
定初等小学堂章程》
设立了初等小学堂,学制五年,人学对象为
7
岁儿童,同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
教育,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实行义务教育的开始。
)
4
、到了
1912
年,
“中华民国”教育部改小学堂为小学校
四个学制
1
、壬寅学制,中国首次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2
、癸卯学制,中国开始实施的第一个近代学制(实行新学制的开端)
3
、壬子癸丑学制,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并改学堂为学校,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具有
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
4
、壬戌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的六三三学制。它是我国小学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
程碑,其影响一直持续到
1949
年。
(三)当代的小学教育
1
、
198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开始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标志着我国的
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
、
1992
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小学开始了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改革
3
、
2001
年开始了第
八
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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