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现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给一些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信息垄断比封建时期地主对农民的奴役还要强烈。因为在现有知识产权规则下,农民成为专利和许可制度的承租人,农民代表公司(知识产权人)管理技术系统,公司密切监视农民的土地和作物,以保证其专利和许可得到履行。不同的是,封建社会的农民对使用种子和技术的权利比现代社会的农民还要多。”知识产权体制通过否认大部分人的产权,使他们成为少数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奴隶,这种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资本家阶级经济利益的根本手段。
同时,知识产权的阶级性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第一,美国的每一次知识产权法律的重大调整都是以团体、协会操纵、游说议会立法而实现的;第二,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更多保护知识产权投资人的利益,而不是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基于此,雇用法规定了雇主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规定了雇主所有权由创造人法定转让给雇主。
人类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智力成果,因其无形无体而不能实际占有,只能在观念上占有;一旦将其公之于众,将彻底丧失控制权,只能任由他人取而用之。
于是,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智力劳动形成的智力成果一旦独立于创造者的大脑而存在,在理论上人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将该智力成果复现出来,往往给使用者自己带来丰厚的利益,不劳而获或所劳甚少而获利甚多;由于智力成果的无损耗性,一人使用不会影响他人的使用,因此,一件智力成果可以被众多的人同时或先后使用,且不用向智力成果创造者支付任何费用。 结果,智力成果的使用者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且没有支付什么智力成果使用费,而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则因失去控制权而一无所获,更不用说收回投入的成本。
智力成果创造者要想保有控制权,只能采取对外秘而不宣的策略。如果智力成果的创造者都采取这种策略,社会大众可接触可利用的智力成果就会愈来愈少,这将不利于文明社会的发展。
由上分析可知,要想让更多的人从事智力创造活动,使社会大众有更多的智力成果可供利用,关键在于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的控制权,令其在行使控制权的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并收回付出的成本,所以,应当依靠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
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绝对性,其专有性表现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第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第四,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2。
近几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为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研究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需求,作者组织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使用。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比较强,为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作者在编写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的介绍,力求将抽象枯燥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用生动具本、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给读者,使广大领导干部及读者在较短的时间里通过这本书,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知识和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
第二章 专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申请专利的决策及专利事务管理
第三节 专利行政执法
第四节 专利战略及其作用
第五节 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第三章 商标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利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
第四节 企业商标战略及策略
第四章 着作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着作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关于着作权法的修改
第四节 着作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成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商业秘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与维护
第三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第四节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案件种类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
第四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九章 中外知识产权谈判及WTO知识产权协议
后记
知识产权的定义、对象与性质
知识产权也叫"无形产权" 从广义上讲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这是一种原则划法,争议颇多,可参照92年东京大会的划法) 从狭义上讲 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 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 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 1无形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4可复制性 我给出三个知识产权定义的版本,
知识产权定义1.0、2.0、3.0。1.0的版本就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定义。它把知识产权定义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版权,另外一个部分是工业产权。
所谓版权就是著作权,现在在我们中国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两个词同时使用,叫版权也叫著作权。我参与过多项知识产权的立法,或者叫著作权或者版权,国内主张这个权利叫版权和著作权的人数差不多,每次讨论的时候,协调一致,所以我们现在民法通则讲著作权(版权)。
我们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一个东西,所以中国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管理著作权的机关叫国家版权局,但是有一点要清楚,版权不是出版权,而是指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定义是传统的定义,同时是基础的定义,它是其他公约采纳并且作为基本原则的定义。
知识产权定义的2.0版本是指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义。这个定义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这只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出版者音像制品的制作者、艺术表演者的权力。第三,在人类一切活动中的发明是指专利。第四,科学发现。
第五,外形设计,工艺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牌号,这是讲商标和品牌。第七,制止不正当竞争。第八,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这个定义的版本是我在科技部工作期间,参与知识产权活动比较喜欢的一个定义,为什么呢?它是涵盖面最广,对知识产权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空间的包容性最大的定义。因为它里面有两项是“巴黎公约我”定义里没有的,一是科学发现,尽管到目前为止,在我们国家和世界主要国家立法当中还没有“科学发现法”,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给它留好了位置。第二,还有一个大口袋,就是最后一项,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其它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每过一段时间要进行一段讨论,要修订,其中修订进去的就是把目前法律当中还没有保护的来自知识的权利补充进去,所以中国同其它国家关于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的协议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定义一般都注并使用世界知识产权所给的定义。
知识产权定义的3.0版本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所做的定义。这个协定的全称叫做关于与贸易油橄的知识产权协定,它是在承认“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定义的基础上和以前的协议相衔接的从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所做的定义,在这个定义当中包含这些内容:版权和有关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第二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特别强调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的保护,三是工艺品的外观设计,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生活质量的上升,大家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得富有敏感和适合工业应用的产品非常欢迎,所以外观设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知识产权。海尔曾经跟我们说过,他每天申请几个专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地理标志。第五是发明专利。第六,植物新品种,是指发现野生或者是经过培育开发的植物品种,只要它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移植性,并且有适当的命名,像专利一样可以富于它品种权,如果我们在座有从事耨也的同志,希望你们关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个条例从99年到现在已经实施六年了。如果你的发明、你的发现是草本的品种,归农业部如果说母本的归国家林业局管。第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第八,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什么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密集和经营秘密,只要这个秘密没有公开过,用法律的话说,法律内容和精确的轮廓不能从公共渠道获得,第二是有价值的有用的,获得了这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能够取得经济利益或者是形成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的性质如下:
1.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3.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4. 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1、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法、财产法,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2、意义核心价值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社会经济进步。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能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节约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等。
扩展资料知识产权主要范围:(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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