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
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名词解释:劳动法——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狭义: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 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 (即用人单位) 之间 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 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 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 义务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 利义务关系。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的时间的权利。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 收入的社会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 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劳动者竞争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 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 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 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和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定 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 定支付的货币报酬。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 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基础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 式。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指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资保障——广义上是指实现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 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
狭义上 是指《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制度。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期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 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是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意思是:试用期只在招聘广告中出现,不出现在劳动合同中,不属于试用期
试用期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不超过法定期限
看下面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是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指南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一)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种种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和服务,即享有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水平以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3、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上述五项内容即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5、我市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工,城镇自谋(由)职业者等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男性60周岁以下或女性在50周岁以下的职工都属于参保对象。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参保手续? 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为: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7、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办法及标准是什么? 答:1、我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办法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市地税机关在每月1-10日从单位的纳税专户中实行统一征收(职工应缴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劳动者(含自谋职业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通过委托中国银行在每月25日左右从个人储蓄卡中按标准扣缴。
2、2008年7月-2009年6月我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为1235元/月,最高为6150元/月;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视行业风险不同分为二档:0.5%、0.8%(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3%,其中单位2%,个人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1773元/月,单位部分按工资总额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6元/人(市财政2元,用人单位2元,个人2元); 3、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海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我市实际,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标准分三档:第一档385.8元/月;第二档420.8元/月;第三档456.8元/月(以上三档均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一档缴费。
8、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我市根据国务院[2005]38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自谋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9、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资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购药、门诊就医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不得提现,可累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由个人缴纳费部分(2%)和单位缴费中划入部分(按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划入,平均2%)两部分组成,具体为:(下表为企业职工的医保个人帐户划帐比例和金额) 类别 年龄段 月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金额(月) 个人帐户金额(年) 备注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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