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按发奖单位的帐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在一万元以下的免税;超过一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的中奖所得,以及基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目前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率为20%,彩票大奖作为个人偶然所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按照这一缴税比例来征收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2012年中出的双色球5。70亿元大奖为例,该得主领奖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缴税金额为1。
14亿元。 。
偶然所得在计税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赠与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5、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以下为拓展资料: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偶然所得税 百度百科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股息、红利。
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 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其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实质为企业对 股东实施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当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此类车辆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减除部分 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 确定。 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 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 分配,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两种情形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实物分配,应当按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 产,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 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 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 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借款的。 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 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当按 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的 时候代扣代缴。
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 例如: 个人因突出贡献从省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 次性奖励收入,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人超 过1万元的,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
其他所得指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10项所得以外,经国 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例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 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个人 由于任职单位交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公 司按照投保金额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以内没有出 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者类似的收入;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 回扣和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个人为单位和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 酬;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情形除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 税的其他所得,一般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 过1个月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暂减按25% i十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无偿受赠房 产,以房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产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 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赠与合同标明的 赠与房产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房产赠与合同没有标明赠与房 产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赠与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或者采取其 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 品(服务)的,按照其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外购商品(服务)的,按照其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x20% 例1:公民古某一次从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取得股息6000元,个 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应纳税额=6 000元x50% x20% = 600 元 例2:公民蔡某一次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万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10万元x20% =2万元 例3:某公司会计李先生年终被税务机关评为优秀办税人员, 并发给奖金5 000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其应纳个人所 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5 000元X20% =1 000 元 例4:公民曾某无偿受赠一处房产,房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 与房产价值为1〇〇万元,赠与过程中曾某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个 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其应纳个+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应纳税额=(100万元-5万元)x20% =19万元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即派发 红股),应当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的利息(不包括从 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与否,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与中国签订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居民取得来源于 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协定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股息、红利。
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其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实质为企业对股东实施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 应当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此类车辆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两种情形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实物分配, 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 , 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 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借款的。 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应当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的时候代扣代缴。
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例如 :个人因突出贡献从省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人超过10000元 的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
其他所得指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10项所得以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例 如 :企业在业务宣传 、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在年会 、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个人由于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公司按照投保金额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以内没有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者类似的收人 ;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和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个人为单位和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情形除外)。
个人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个人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 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奖发票中奖800元以下免征个人偶然所得税。其他均要全额征收。
扩展资料
注意: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上,税法列举的偶然性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性收入。我国过去对个人所得的征税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个人偶然所得征税。
自1988年9月起,才有关于对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由于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对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税问题,还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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