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扶贫开发攻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总 书 记深刻指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在于补齐“短板”,其中必须补好扶贫开发这块“短板”;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要以超常之举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让贫困地区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科学回答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问题,深刻阐明了做好扶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晰指明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攻方向。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阶段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扶贫攻坚作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大、最急、最紧的民生工程,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来抓,牢固树立“打硬仗、打胜仗”的理念,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以背水一战、决战决胜的坚定决心,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奋力夺取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全面胜利。 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最根本的就是要紧紧围绕“2365”发展布局,紧扣总体取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要求,盯住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重点问题特别是最突出的民生难题,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加以解决,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扶贫成效,使贫困地区年年都有新变化。
一要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精准到人。二要切实强化住房保障精准到户。
三要切实强化教育扶贫精准到学生。四要切实强化产业脱贫精准到户。
五要切实强化基础设施扶贫精准到村社。六要切实强化文明素养提升精准到人。
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必须充分挖掘运用各种资源条件和有利因素,既要抓住重点问题集中攻坚,更要从政策机制层面着手破题、提供保障。要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紧扣宜宾实际,构建更有力度、更为配套、更加开放的政策支撑体系,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要完善扶贫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三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托底功能。四要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五要打破区划界限,创新连片扶贫模式。六要加强人才支撑,提供智力服务。
扶贫攻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率先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扶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和个人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合力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确认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初步确认的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
第五条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贫困乡(镇)、贫困村。 农村扶贫开发具体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省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工作,并配备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人员。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激励机制,鼓励扶贫对象通过勤劳致富实现稳定脱贫,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85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