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三个部分。考试所占比例约为:教育学基础知识40%,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40%,教育法规20%。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有:教育学概论、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学校以及教师与学生。
1.教育学概论包括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教育的起源、发展、本质和基本规律,教育劳动的特点及教育思想的历史演进。
2.教育与人的发展包括人的发展的理论构建基础、人的身心发展及其规律、人的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3.教育与社会发展包括现代教育的功能、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现代化以及未来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国和国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内容包括我国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内容的科学规范。 6.教育途径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环境、综合实践活动等八方面内容。
7.学校包括学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师与学生包括教师的职业、角色、特点、心理品质、威信、基本素质,教师职业专业化,教师教育,学生和班主任。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学概论、学习心理、品德心理、教学心理和差异心理的基本知识。
1.心理学概论包括心理学与教育的结合、教育心理学的任务与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学发展简况。
2.学习心理包括学习概论、学习动机、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内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学理论、品德形成过程的心理成分、学生品德培养的心理分析、优秀学生的心理特点与教育、品德不良学生的心理特点与矫正五方面内容。
4.教学心理包括课堂教学概述、课堂教学的人际交往。 5.差异心理包括智力差异、人格差异。
第三部分: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教育法概论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义、教育法的体系和教育法律的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作用: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2)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学语文教材教法、语言文学概论、美学。古代汉语
现代汉语
教学内容包括绪论、语言、文字、词汇、语法、修辞六章。绪论简介语言文学的基础知识及现代汉语的基本特点。其它五章,分专题阐述有关理论,交联系实际分析各方面具体的语言文学现象。
写作
写作通论:包括主题、题材、结构、表达方式、语言等基本理论与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写作文体论:讲授消息、通讯、散文等记叙类文体、思想评论、文学评论、杂文等认识论类文体,以及科普小品、调查报告等应用类文体的写作理论和操作技巧。
中国现代文学(含作品选)
根据中国现代文学自身发展和我国新民主义革命形势展的特点,分三个时期。第一编:“五四运动”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文学(1917-1927);第二编: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文学(1927-1937);第三编:抗日战争时期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文学(1937-1949)。先概述每个时期的文学史,然后重点讲述每个时期的主要作家和作品。
文学概论
本课程包括导论、文学活动、文学生产、文学消费与接受五大部分,导论论述了文学理论的性质以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建设问题。其余四部分分别对文学的性质及文学现象各环节进行论述,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文学及文学现象的基本特征。
中国当代文学(含作品选)
本课程以1949年建国以来的中国文学为主要研究对象,重视文学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与文学自身的特点,着意通过文学观念的演变,对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小说、戏剧文学、影视文学这六大文学体裁各自的文本,在当代中国4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作面面观,从而形成纵横交织的开放式史论构架。
古代汉语课程内容包括:古汉语语音、语法、词汇、修辞、古书的标点、注解、翻译、古代文化常识。按时代和文体讲授先秦诸子的散文、韵文、唐宋诗词等文选,要求掌握一千多个常用词,掌握古汉语语音、语法知识,能阅读古代汉语文献。
中国古代文学(含作品选)
了解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掌握中国古代文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选讲各个历史时期主要作家的代表性作品。
外国文学(含作品选)
该课程内容分欧美与亚非两部分,以欧美文学为主。这部分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从古代到十九世纪初浪漫主义文学;中篇为十九世纪中、后期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下篇介绍二十世纪前半期的欧美文学。该课程以略古详近,重点突出为讲授原则,着重讲授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欧洲近代文学,对其中成就较高的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又给以更多的篇幅;在注意介绍文学史的单位知识的同时,着重分析重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以培养学生理解、分析文学现象和文学作品的能力。
语言学概论
语言学的定义、分类、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语言的本质、发生、发展、分化统一、相互影响;语言的交际功能、与思维、与社会的关系,语言的系统性、符号性,语言和言语、音位、语义、语言学方法论;语音、语法、词义、文字和书面语。
美学
1、美学的哲学基础;2、美感结构分析;3、审美发生;4、美感形态;5、审美欣赏与批评;6、审美教育;7、美学史上有重要意义的理论框架的分析(美的本质论)。
语文教学论
语文教学论的性质与教学任务、体系与研究;中学语文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中学语文教学的师生观;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与教材;阅读教学;作文教学;听说教学;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备课与编写教案;中学生课外活动指导。
汉学即汉代研究经典、重视训诂和考据的学派。
两汉时代,因为经典来源和本身的各异,汉学又演变为三大派别:一是今文学派,二是古文学派,三是通学派。今文学派起源于汉初,盛行于西汉。
古文学派起源于西汉末年,盛行于东汉。通学派混合今古文学,不论家法或师法,专门研究经典中的名物训诂,不太注意思想演变,学风朴实,使经学走上纯学术的路子,可称为后代考证学的开山祖,代表人物是郑玄、马融、贾逵等。
明清之际学者顾炎武等主张“通经致用”,推崇汉儒朴实学风,反对宋儒空谈义理。至乾隆、嘉庆年间,学者愈发崇尚汉代经学注重训诂考据的学风,形成与“宋学”相对的“乾嘉学派”,也称“汉学”,又称“朴学”、“考据学”。
清代汉学治学严谨,对文字训诂、古籍整理、辑佚辨伪、考据注释等,有较大的贡献。但存在泥古、繁琐及脱离实际等流弊。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关于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以及新闻、历史、哲学、艺术等学科的相关知识;
3.具有文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以及较强的写作能力;
4.了解我国关于语言文字和文学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
6.能阅读古典文献,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古典文献学、外国文学史、汉语史、语言学史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论文写作等,-般安排8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 对外汉语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古典文献 中国语言文化 应用语言学 华文教育 文秘
汉学,指汉代经学,在更广的意义上还包括清代的考据学。
汉学注重训诂,与注重义理的宋学常常相对举而言。著名历史学家邓广铭说:“汉代的儒家学者,在其传授经典时,都是着重在章句训诂之学,而且师弟子代代相传,也都注重师法(也叫做家法);门弟子递禀师承,训诂相传,莫敢同异,篇章字句亦恪守所闻。
这样的学风,从汉代一直沿袭到唐代。唐代前期的儒家们所编纂的对诸经书的注疏,依然承袭了南北朝以来正义、义疏的烦琐章句之学,与汉代的儒家们并无多大变化。
宋代的学者,则大部趋向于义理的探索,而视名物训诂为破碎琐屑。”这段话基本表明了汉学的特点与其演变过程。
清代时期满族统治者对于士人的思想禁锢尤其严厉,这使得学者们普遍投身于考据研究,而避开思想话题,这种取向也带来了清代儒学家对汉学的推重和对宋学的排斥。清代的考据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汉代经学的传承,所以也被包括在汉学的范畴内。
韬略,指《六韬》《三略》,引申为战斗用兵的计谋
六韬 传说《六韬》为西周吕望所撰,计六卷。吕望姓姜,字尚,亦字子牙,多谋善断,长于用兵,他曾助周灭商,封于齐,官至太师,俗称姜太公。后经研究,认定《六韬》一书乃战国时人托其名而辑成!“韬”即用兵之谋略,“六韬”为文韬、武韬、龙韬、虎韬、豹韬、犬韬。《六韬》共60篇2万余字。60篇的名字是:文师、盈虚、国务、大礼、明传、六守、守土、守国、上贤、举贤、赏罚、兵道、发启、文启、文伐、顺启、三疑、王翼、论将、选将、立将、将威、砺军、阴符、阴书、军势、奇兵、五音、兵征、农器、军用、三阵、疾战、必出、军略、临境、动静、金鼓、绝粮、略地、火战、虚垒、林战、突战、敌强、敌武、乌云山兵、乌云泽兵、少众、分险、分合、武锋、练士、教战、均兵、武车士、武骑士、战车、战骑、战步。凡是先秦军队编制、管理、训练、行军、布阵、攻守、战具、兵器及其军事理论,几乎无所不包。以问答形式进行论述,并有夹注,语言生动,说理充分,是一部普及性的古军事专著,受到历代兵家名将的重视,司马迁《史记.齐太公世家》称:“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六韬》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为武学必读之书
三略 也叫《黄石公三略》,传说是汉初黄石公(又称圯上老人)所著,传授给张良的。《史记·留侯世家》有“张良尝闲步游下邳,有一老父……出一编书曰:‘读此书则为王者师……’旦视其书,乃《太公兵法》也”的记载。但据《汉书·艺文志》说:“汉兴,张良、韩信序次(整理)兵法,几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至于孝成(汉成帝)命任宏论次兵书为四种(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兵技巧)。”班固、班昭根据这些写成《汉书'艺文志·兵家》,其中并无《三略》一书著录。查《汉书》成书于东汉和帝(公元89—105)年间。可见在东汉中叶以前并没有《三略》这个书名。东汉末年建安年间,陈琳(?一217年)在《武军赋》中始提到“……三略六韬之术”。魏明帝时,李康《运命论》始有“张良受黄石公 之符,诵《三略》”之说。东晋末年(公元400—417年),李暠为西凉公,征刘{日丙}为儒林祭酒从事郎中,刘{日丙},曾注《黄石公三略》流行于 世(见《北史》三十四卷,魏书五十二卷)。《隋书·经籍志》始著录《黄石公三略》三卷,。题下邳神人撰。书中自称“《三略》为衰世作” (见《下略》)。因此《三略》的成书时间大约在东汉末年至魏、晋时期。《三略》一书杂采儒家的仁、义、礼;法家的权、术、势;墨家的尚贤;道家的重柔;甚至还有谶讳之说。全书讲政治策略手段较多,而直接讲军事的反而较少。
“汉学”一词出现于宋代。
宋人将汉代经学称为“汉学”。南宋赵师秀诗写道:“辅嗣《易》行无汉学,玄晖诗变有唐风。”
(辅嗣即王弼,他的《周易注》以义理为指归,打破以汉代象数易学的传统。玄晖是南齐诗人谢?I的字,他的诗具有唐诗的风格。)
“宋学”是元朝学者对宋人学术的总称,元人文集中多见。 “汉学”、“宋学”,有广义、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汉学不仅指汉代经学,还指清代的考据学。同样,广义的宋学也超出了“宋代学术”的范围,还把元、明、清一些阐释、发挥宋人学术思想的著作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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