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综述:
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侧重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查,难度较大。
二、重点章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民法
三、备考注意事项:
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另外,适当的做题必不可少,尤其是历年真题。在做题时一定要勤于动手,真正下笔去做,避免眼高手低。对做错的题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
四、重点知识举例: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般认为,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授予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二)五大法律法规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一些考试中,法律部分中最主要考察的有五大法,分别是: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省份会涉及到经济法或商法的一些考点,首先有必要对法律部分都主要考察了哪些内容进行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通俗的来讲,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对立,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这几部重要的法律,基本上是我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大家必须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难。
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第三章行政法考点汇总 《综合法律知识》知识考点3。
1:行政法概述 《综合法律知识》知识考点3。2:行政许可法 《综合法律知识》知识考点3。
3:行政处罚法 《综合法律知识》知识考点3。4:行政复议法 《综合法律知识》知识考点3。
5:国家赔偿法考试大企业法律顾问站点收集整理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了解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熟悉行政法律关系 四、熟悉行政行为 五、熟悉行政程序 六、熟悉行政责任 七、熟悉行政救济 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 一、熟悉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行政许可的原则 三、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 四、熟悉行政许可的实施 五、熟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 一、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二、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三、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四、熟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五、掌握行政处罚的管辖 六、熟悉行政处罚的适用 七、熟悉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八、熟悉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 一、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熟悉行政复议参加人 四、掌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程序 五、熟悉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 国家赔偿法 一、了解国家赔偿概述 二、熟悉行政赔偿 三、熟悉刑事赔偿 四、熟悉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的理念、价值、原则以及行政法产生发展历史规律的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作用:
(1)为行政立法提供立法理念、立法价值观与立法基本原则。A、行政法学关于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观念,可帮助摆正行政立法重心;B、行政法学研究可在一定范围填补行政立法空白;C、行政法学界的某些评论,往往是某一行政立法制定、修改的前奏。
(2)为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为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实施中,对法学术语、同一规范有不同的解释,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结果,行政法学对行政规范的阐释,科学界定行政规范的含义,有利于执法统一。
(3)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抵制违法行政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可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对人权益。
(4)为行政审判和对行政权实施严格的司法监督、司法救济提供法律准则和学理上的支持。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可以为执法提供学理上的、大家公认的准则,对处理疑难案件作用不可低估。 渊源:即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易变性;
4、行政法渊源、形式的多样性、复杂性;
5、行政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交织在一起。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往往同时在一个法规中出现。
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概念: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它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政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公职人员在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应予以回避。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3)、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内涵:(1)职权法定,授权行政;(2)于法有据,越权无效;(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必须在法律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辨析: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概念: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但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正是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法律虽然赋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但为了防止这一权力的滥用,法律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内涵:(1)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权力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公平、适度、具有可行性;(4)违反合理性原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分类: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公共基础知识》是专门的一门学科。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常识和综合常识。法律内容包括:宪法及修正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经济法,民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内容。 综合常识包括文史啊,科学啊,时政啊等的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是考各方面的知识,什么都有,主要靠平时积累的,复习其实是没什么用的。 数学考是考的,但作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一种题型。有些事业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是差不多的。 公共基础知识是考你的知识面的,涉及面很广,自己要好好看书。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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