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
高素质地协商决定委员人选,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效益。首要的是就要把握好政协换届中的委员入伍关。
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本人就政协换届中协商决定委员人选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一、要着眼委员综合素质。
人民政协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要求委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际参政议政能力。 这种能力表现为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和热爱、热心政协工作。
身为一名委员,如果仅有政治素养好,但却缺乏担负政协工作的知识和才能,则参政参不到点子上,体现不出政协的人才智力优势;或者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政治视野不开阔,议政也议不出新水平,发挥不出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 尽管有些委员,政治素养好,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也强,但或因群众基础差,在社会上知名度不高,说话做事无人听从;或因在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繁忙或者身体条件差,而无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或因本人自身不热爱政协工作,不愿参加政协组织及活动。
这些,都直接影响政协有效履行职能。 因此,在政协换届中,应着眼提高委员综合素质,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前提下,相对物色协商决定那些既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又本人热爱热心政协工作,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的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任委员。
在组织上保证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 除特殊情况需作政治安排外,切不可仅考虑某些方面单一素质,而忽略委员的综合素质。
二、要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政协委员代表一级政协组织的参加单位参加政协,以本党派、团体名义发表意见,参政议政。
这就要求委员具有代表本党派、团体和界别的群众基础。 如果采用由小范围主管领导“指定”推举产生委员,就会出现所任委员不知自己代表哪个党派、团体、界别,所在单位群众甚至中层干部也不知哪些是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的政协委员,既不便于委员联系本党派、团体、界别的群众,也不便于委员在政协活动中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参政议政。
因此,在委员的酝酿、推荐、提名过程中,应既坚持中共党委领导,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又充分尊重政协参加单位的意愿,像提名人大代表那样,扩大公开程度,通过本党派、团体、界别群众的广泛酝酿、推荐、提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这样,有利于走群众路线,使真正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的高素质的委员脱颖而出,为所任委员加强与代表方面的联系,有效履行委员职责,开展政协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要突出党派界别特点。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
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大特色,是它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构成的一个显著区别,也是人民政协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根据。人民政协的这种构成特点,决定了政协委员以党派、团体、界别为单位产生,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身份进入政协和在其中活动。
因此,在政协换届中,从决定参加单位和委员名额分配,到最后协商决定委员人选。
省里在行政权利上,一把手是省委书记,二把手是省长,三把手是常务副省长,接下来是省纪委书记,政法委,各部的要稍小一些,因为没有行政上的实权,只能分管自己那一块.但是从党内职务来说,省政法委书记大都是省委副书记,和省长一样兼任副书记.省政法委大部分由中央安排,常务副省长大都由省委报备中央再提拔。
地级市里常委是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军分区政委或司令。但也有统战部长和非常务副市长任常委的,也有下面的区、县委书记任常委的。
排完常委在排人大副主任,在排副市长、在排政协副主席,后面就不排了,在市一级的电视台也不会播报下面的名字,因为已经不属于市领导了。 人大主任在市里排第三名,政协主席是四把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30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