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人员复习材料 一:土工试验 a,土的三相组成(固相,液相,气相) 土的物理性质指标: 1 土的密度 :是指土体单位体积的质量 土的密度变化范围一般在16-22kN/m³ 2土颗粒比重(或土粒密度)Gs:是指土的固体颗粒的单位体积的质量与水在4oC时单位体积的质量之比 土的比重取决于土的矿物成分,其变化范围一般在26.0-27.5之间. 3土的含水量w:是指土中水的质量与固体颗粒的质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含水量是表示土湿度的指标.土的天然含水量变化范围很大,从干砂接近于零一直到饱和粘土的百分之几百. 4干密度 :是指土的固体颗粒质量与土的总体积之比. 土的干密度越大,土越密实.所以干密度常常用作土压实的控制指标. 5饱和密度 :是指土空隙中全部被水充满时土的密度. 式中 是水的密度, =9.81KN/m³=9.81*10-3N/cm³ 6浮密度或称浸水密度 :是指土浸在水中受到水的浮力作用时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7孔隙比e:是土中孔隙的体积与固体颗粒体积之比 孔隙比是一个应用十分广泛的指标,可以用来评价土的紧密程度. 8孔隙率n:是指土中孔隙体积与总体积之比: 孔隙比与孔隙率之间存在下述换算关系 9饱和度Sr:是指孔隙中水的体积与孔隙体积之比. 饱和度用来描述土中水充满孔隙的程度,Sr=0时,土是完全干燥的, Sr=1时,则土为完全饱和的.按饱和度可以把砂土划分为三种状态: 0< Sr≤0.5 稍湿的 0.5< Sr≤0.8 潮湿的 0.8< Sr≤1.0 饱和的 指标 符号 物理表达式 换算关系式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含水量试验: 烘干法:烘干法是测定含水量的标准方法,适用于粘质土,粉质土,砂类土和有机质土 仪器设备: 1,烘箱:可采用点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105-110的其他能源烘箱. 2,天平:感量0.01g. 3,其他:干燥器,称量盒等. 试验步骤 1,取具有代表性试样,细粒土15-30g,砂类土,有机土50g,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其质量.称量时,可在天平一端放上与该称量盒等质量的砝码,移动天平游码,平衡后称量结果即为湿土质量. 2,揭开盒盖,将试样和盒放入烘箱内,在温度105-110恒温下烘干.对于细粒土不得少于8h,对含有机质超过5%的土,应将温度控制在65-70下恒温烘干. 3,将烘干后的试样和盒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一般只需0.5-1h)冷却后盖好盒盖称质量精确到0.01g. 酒精燃烧法 在土样中加入酒精,利用酒精能在土上燃烧,使土中水分蒸发,将土样烘干,一般应烧三次. 仪器设备 1称量盒 2天平:感量0.01g 3酒精:纯度95% 4滴管,火柴,调土刀等 实验步骤 1,取代表性试样(粘质土5-10g砂类土20-30g)放入称量盒内,称湿土质量. 2,用滴管将酒精注入放有试样的称量盒中,直至盒中出现自由液面为止.为使酒精在试样中充分混合均匀,可将盒在桌上轻轻敲击. 3,点燃盒中究竟,燃烧至火焰熄灭. 4,将试样冷却数分钟,按2和3步重新燃烧两次. 5,待第三次火焰熄灭后,盖好盒盖,立即称干土质量,准确至0.01g 本法适用于无粘性土,一般粘性土.不适用于含有机质土,含盐量较多的土和重粘土. 含水量的其他测试方法: 1,红外线照射法:红外线照射法是将土样置于红外线灯光之下烘干,通常将土样放于距光源5-15cm距离内照射约1h左右即可干燥.试验证明,此法所的结果较烘干含水量略大1%左右. 2,比重法:将土样放入一定容积的玻璃瓶中,算出土粒在水中的浮重,进一步求出土的含水量.适用于砂类土. 3,微波加热法:经试验对比多数土的测试结果与标准烘干法相对误差小于1.5%但对一些含金属矿物质的土不适用. 4碳化钙气压法: 碳化钙为吸水剂.将一定量的湿土样和碳化钙放与体积一定的密封容器中, 吸水剂与土中的水发生发应,产生乙炔气体,乙炔气体在密封容器中产生的压强与土中水分子质量成正比. 特殊土的含水量测试方法: 1,含石膏土和有机质土的含水量测试法 含石膏土和有机质土的烘干温度在110时,对含石膏土会失去结晶水,对含有机质土其有机成分会燃烧,测试结果将与含水量定义不符.这种试样的干燥宜用真空干燥箱在近乎1个大气压力作用下将土干燥,或将烘箱温度控制在60-70,干燥8h以上为好. 2,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的含水量测试法 无机结合料在国外常称为水硬性结合料,它主要指水泥,石灰,粉煤灰和石灰或水泥粉煤灰,所用术语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等总称无机结合料稳定土. 无机结合料含水量用烘干法测定时,应提前将烘箱温度提升到110,使放入的无机混合料一开始就能在105-110的环境下烘干.另外烘干后应用硅胶作为干燥剂. 如不将烘箱温度先提升到110,则测得的含水量往往偏小. 密度试验方法 测定密度常用的方法有环刀法、蜡封法、灌砂法、灌水法等. 环刀法操作简便而准确,在室内和野外普遍采用;不能用环刀削的坚硬、易碎、含有粗粒、形状不规则的土,可用蜡封法;灌砂法、灌水法一般在野外应用. 在密度测试中,m较易获得,难的是V值。
V值的检测操作受人为因素和土的粒度成分影响很大。 环刀法: 此法采用一定体积的环刀切削土样,使土按环刀形状充满其中,测环刀中土重,根据已知环刀的体积就可按定义计算土的密度。
水运交通安全基础知识包括: 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触损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3.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于1989年3月29日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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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为案例分析题、公文改错、论述题。考试内容范围一般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省情等方面,主要侧重测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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