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以及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这是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明确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要抓紧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
要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积极探索覆盖本地区全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方式和途径。
要注意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统一做好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定期总结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出现空白,同时避免重复统计、增加企业负担。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健全落实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制度。
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指导改制重组企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重要环节,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要进一步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
近十年来,经过国资委系统的共同努力,在立法机关支持下,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下一步在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中,要适应完善新体制的需要,更加注重总结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并将经验上升为制度。
要学习湖北、山东等省的好做法,加快推动各地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不断探索健全国资监管各种制度规范。要适时组织对现行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明确 “立、改、废”的要求,努力为各级国资委行权履责提供成熟完备的制度依据。
四是要抓紧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度》,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后,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式下,有必要按照“两个统一” (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要求,尽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广义的国有资产 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 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2。
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 4。
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 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 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国有资产的分类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编辑本段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从 国有资产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所处不同产业部门: 1基本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2基本上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3在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4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2、根据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性质: 1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2非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3、按是否直接由国家投资: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4、按所处领域不同:境内经营性国有资产、境外经营性国有资产。 5、根据国家在企业中所拥有资本的比例不同: 1国有独资企业资产 2国家控股企业资产3国家参股企业资产 6、根据行政管理层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地方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编辑本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占有、使用的无偿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照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按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编辑本段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
从实物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品种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品种的复杂性,分布的失衡性 从价值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国有资源的资产性,国有资源的有价性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地下资源;地表资源;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 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大气资源;太空资源 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按其经济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
具体如下 (1) 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国有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
①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投资,投人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占用、使用的各项资产。 ③ 资源性资产,是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 国有资产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①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
形成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二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照固定资产管理。
③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对于土地使用权,应当归人无形资产的类别,但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主要包括:一是国家无偿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没有账面价值,相应地也没有入账管理;二是有偿取得国家出让土地或接受其他单位转让土地,其人账方式一般是将其价值与地上房屋建筑物价值一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也有少数单位单独纳人无形资产管理。
④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⑤ 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上述各类资产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资产。
国有资产分类如下: 分类主要有: ①根据所执行的经济职能不同,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投资或其他方式在社会生产、流通领域内拥有的生产资料及其派生的各种经营权益的总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政府机构、军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科研、新闻、司法、社会福利等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财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如国有土地、森林、矿产、河流等。 ②根据存在形态不同,可分为有形国有资产和无形国有资产。
③根据价值运动方式和规律不同,可分为国有固定资产和国有流动资产。 ④根据所在地域范围不同,可分为境内国有资产和境外国有资产。
⑤根据经济资源的使用状况,可分为已开发的国有资产和待开发的国有资产。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913秒